《资治通鉴》评说

版权说明:欢迎非商业赢利目的转载转贴我的文章。转载转贴时请注明唵啊吽笔名和博客链接。
个人资料
唵啊吽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归档
正文

《资治通鉴》卷一 评说(3):鸡毛蒜皮法律

(2006-03-31 15:51:44) 下一个

原文7

呜呼!幽、厉失德,周道日衰,纲纪散坏,下陵上替,诸侯专征,大夫擅政。礼之大体,什丧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犹绵绵相属者,盖以周之子孙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晋文公有大功于王室,请隧于襄王,襄王不许,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请焉!文公于是乎惧而不敢违。是故以周之地则不大于曹、滕,以周之民则不众于邾、莒,然历数百年,宗主天下,虽以晋、楚、齐、秦之强,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于季氏之于鲁,田常之于齐,白公之于楚,智伯之于晋,其势皆足以逐君而自为,然而卒不敢者,岂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诛之也。今晋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晋国,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使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矣。或者以为当是之时,周室微弱,三晋强盛,虽欲勿许,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晋虽强,苟不顾天下之诛而犯义侵礼,则不请于天子而自立矣。不请于天子而自立,则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礼义而征之。今请于天子而天子许之,是受天子之命而为诸侯也,谁得而讨之!故三晋之列于诸侯,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之也。

 

评说7

晋文公是春秋五霸之一,艰苦创业。流亡国外19年,公元前636年即位,到三家分晋之时,已经是二百多年基业了。

 

晋文公名重耳,据说,别人偷看他洗澡时,看到他的肋骨连成一片的版骨,按理偷看的人眼睛不是x光,重耳肯定是皮下脂肪多一些,有点福相,看不到肋骨而已。从烽火戏诸侯的公元前770年,到晋文公即位的636年,中国已经经历了130多年的战乱,像重耳这样有福相的公子应该是凤毛麟角,版骨之说当属眼误。

 

周襄王的弟弟勾结国外势力(狄人)把周襄王打得落花流水,可见周室没落,早无天子之实。重耳听从谋士建议,抢在秦国之前把周襄王接回来,赢得尊王攘夷之名誉。由此得以挟天子以令诸侯,成就一代霸业。

 

“请隧”:要求死后墓坑有一墓道,这是天子葬礼。襄王不许。还好晋文公请隧不得,否则霸业难成。何也?没有了周天子尊严,挟什么以令诸侯呢?看看现在英国和日本,政府和国会不是都在维护徒有虚名的皇室吗?日本和英国政府的威信在于维持皇室的尊严。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反倒是英国皇室不自重,闹出许多婚外恋、离婚等不符合皇室尊严的丑事。

 

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为了社会稳定,酌情保留一些陈规旧俗,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稳定性。所有虚设礼仪,只要不阻碍社会进步,能保留就保留。礼多人不怪,至少,这些礼仪还是风俗文化旅游资源。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早已是独立国家了,但所以国家重典都少不了英国皇室的礼仪。有些法律,正因为虚设也要遵守,才凸显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这与买死千里马异曲同工。再有,再好的规矩也得练习才能落实到行动上。如防空演习,不练练真要防空时就乱套了。遵纪守法也一样,用一些虚法天天演练一下,在关键时刻才不会一不小心违反了法律。

 

所以中国要建设法制,就得恢复学校、机关唱国歌,升国旗等仪式。就像新兵操练,是为了养成士兵服从命令的习惯一样,一些仪式可以养成公民遵纪守法的习惯。政府部门早上办公前要升国旗奏国歌,路人要肃立一起唱国歌,等旗升毕才继续行走。这样才能养成遵纪守法的公民道德习惯。虚法无人遵守,实法也成虚设。晋文公请隧不得反而因祸得福,因为维持了周朝礼仪尊严才巩固了自己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权力。

 

 

原文8

呜呼!君臣之礼既坏矣,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遂使圣贤之后为诸侯者,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害糜灭几尽,岂不哀哉!

 

评说8

     周朝腐败则权威扫地,权威扫地则权力结构崩溃,权力结构崩溃则社会进入无政府状态,所以形成了诸侯征战的动乱局面。

 

参考链接:

http://www.sxu.edu.cn/yjjg/mypower/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58

http://learning.sohu.com/2004/02/10/88/article219018880.shtml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