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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立:建立全面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框架是中国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1998年5月18日)

(2020-06-30 16:29:04) 下一个
徐文立:建立全面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框架是中国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1998年5月18日)

    各位朋友:我感到在中国改革大业中保护私有财产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所以冒然写了下文,尚未定稿,请诸位先生批评匡正,再行定稿。谢谢!

    诚实劳动所得,诚实劳动所得积累起来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这是任何一个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亦是中国当代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除此之外,其他一切经济改革措施和手段只是治标,而不可能治本。

真正意义上的商品经济,或曰市场经济、法治经济,只能建筑在私有财产受到法律充分保护的框架之上。

    道理十分简单,如果诚实劳动所得,诚实劳动所得积累起来的私有财产得不到法律充分的保护。相反,可以以各种名目,特别是以“革命的名义”、“共产主义的名义”以予剥夺,那天底下就没有人肯付出诚实的劳动,积累诚实所得的私有财产并投入社会的再生产、再创造。

   这就是为什么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诚实劳动越来越少,贪吃大锅饭的懒汉越来越多的道理。显而易见,懒汉越来越多,断然建不成繁荣富强的社会。

     民富,国方真富;民贫,国所谓强亦是假强。前苏联看似多么强大,军事实力天下第二,竟然崩溃於一夜之间,便是明证。

     暴力革命,劫富济贫。富者,贫则贫矣;贫者,则永远不得富也。“为天下劳苦大众”的口号十分动听,共产主义试验不可谓不宏伟,结果怎样?本世纪的人们有幸看个始至终,回顾本世纪的风云跌宕,不得佩服二、三十年代的一些被称之为反动学者的预言;共产主义试验必然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

    灾难的根源在於:  

    1)用暴力革命推行的共产主义制度,在反对不公平竞争、罪恶剥削的同时,无偿地剥夺了诚实劳动的所得和积累。 

    2)简单地否定人与人之间因先天和後天的种种原因所必然产生的差异,致使平均主义泛滥,劳动群众沉醉於虚幻的(如:“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贫下中农当家作主”等等)迷梦之中。

    3)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同时,无端地打击、甚至毁灭了社会精英的存在。 

    4)依赖大锅饭,依仗权势、依靠关系的恶习风靡全社会,诚实劳动荡然无存,积累和再生产成为不可能。 

    5)革命的过程,便是革命的领导者脱离民众,愚弄民众,走向专制,走向新的腐败的过程。

    综上所述,中国应该彻底摒弃共产主义制度,理直气壮地制定全面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框架,为繁荣的市场经济和多元的宪政民主奠定一个稳定的法律基础。

    根据目前中国公民各阶层的私有财产状况,首先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突出地保护以下三个方面的私有财产。  

    1)公民的银行储蓄及股票债券,非但不得无偿剥夺,且应以法律法令的形式,确保公民的银行储蓄不因金融危机、经济危机而贬值;确保公民的银行储蓄,依据原入储时的储蓄利率得以增值;商业银行的危机或倒闭不得转嫁於个人储户身上;既然建立各商业银行均需中央银行批准,破产的商业银行个人储户的债务理应由中央银行全部承担;为此,凡商业银行都应按储户资金总数的一定比例,作为确保储金不贬值的“风险保障金”交由中央银行代管,以备急需支用。   

    2)公民的私有房产,不论是祖传的,还是一九四九年以後自己建造的,或是过去和现在购置的,国家都必须依法以予保护,任何个人、任何机构不得非法闯入和侵占。   

    3)公民合法积累的一切私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国家和任何人都不得无偿剥夺和非法侵占;战争条件下,国家须征用者,也应按相关的法律法令有偿征用。   

    4)以上所列的公民私有财产均指公民通过自己诚实劳动合法取得的财产,国家决不保护任何人、任何集团的非法所得,而且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追溯期地追缴任何人、任何集团所侵吞的国家财产和公有财产,并对有关人等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  

   《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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