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正文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

(2022-08-24 06:43:39) 下一个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辨析

http://rdbk1.ynlib.cn:6251/qw/Paper/189240?

吴云贵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出处:国外社会科学
 
提要: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以政治激进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相结合为本质特征,是与现代改良主义和世俗民族主义相对立的一种宗教社会思潮。主流的原教旨主义派别主张开展合法斗争,希望参与国家的政治进程;而极端的原教旨主义,就伊斯兰而言,也就是宗教极端主义的一种形态。它与恐怖主义关系密切,从宗教角度称为极端主义,从政治、法律角度称为恐怖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国际恐怖主义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认真加以研究和辨析,对深入开展反对恐怖主义的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9·11”袭击事件发生后,布什总统等美国政界领导人一方面严词谴责国际恐怖主义,同时发誓要在全球范围内打一场长期的反国际恐怖主义战争。另一方面,布什总统又多次发表讲话,强调美国所要打击的是少数国际恐怖主义分子,而无意与阿拉伯国家或伊斯兰教为敌。一些阿拉伯国家领导人和国际伊斯兰会议组织也匆忙发表声明,呼吁美国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斗争中不要把矛头指向阿拉伯国家或伊斯兰教。这些表态都传达了一个共同的声音:必须用“区别对待”的态度来看待与国际恐怖主义相关的许多复杂问题。

      应当承认,上述“区别对待”的原则是正确的和明智的,因为这次骇人听闻的恐怖袭击事件显然不是国家行为,也很难设想以和平为主旨的伊斯兰教或伊斯兰世界会以暴力恐怖活动来对付美国。但举世同声谴责的国际恐怖主义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它有哪些不同于一般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国际恐怖主义为什么专门要以世界上最强大的美国为袭击目标?国际恐怖主义真的与任何一种宗教或某一宗教内部的极端主义倾向全然无关吗?对于诸如此类的许多疑问,人们会有各种不同的见解。特别是在“伊斯兰威胁论”和“文明冲突论”广为流行的美国和西方大国的传媒舆论中,近20余年来在和平与安全问题上的主流话语之一,就是经常把各种暴力恐怖活动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联系起来,视为对美国和西方安全与战略利益的巨大威胁。这方面的学术著作、调研报告和新闻报道可以说是汗牛充栋、尽人皆知。因此,从学术角度深入思考和研究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国际恐怖主义彼此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应当如何看待和评价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作为一种宗教社会思潮,伊斯兰原教旨主义(Islamic Fundamentalism)最早兴起于18世纪,后来被立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国教”(state religion)的瓦哈比派教义是原教旨主义的早期形态。但瓦哈比派教义没有现代思想,而与现代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有所区别。现代原教旨主义兴起于20世纪,始建于1928年,颠峰时曾拥有百万信徒的埃及穆斯林兄弟会是上一个世纪和本世纪最有影响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派别组织。目前世界上除什叶派的原教旨主义外,逊尼派的原教旨主义派别组织几乎无不在思想上深深地受到埃及穆斯林兄弟会的影响。世界各地原教旨主义派别之间的密切联系和互相合作使原教旨主义成为一种国际现象,因而原教旨主义实际上也是一种泛伊斯兰主义,其联系纽带即共同的伊斯兰教价值观。但泛伊斯兰主义还有两种不同的国际体现,一个是拥有56个成员国的伊斯兰会议组织(The Islamic Conference),另一个是以沙特阿拉伯为“盟主”的伊斯兰世界联盟(The Muslim World League)。前者是国际政治组织,后者是国际宗教组织。在国内与官方宗教团体相对立,在国际上与已有的国际伊斯兰组织分庭抗礼的事实表明,在伊斯兰世界,原教旨主义是一支分裂性的力量,尽管它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国际组织,但其国际联系极为密切。

      何以会产生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非三言两语可以尽述。国内外多年来的研究成果表明,抵制、反对西方的意识形态、发展道路和非伊斯兰的价值观是原教旨主义思潮兴起最重要的思想根源,这也正是西方所讲的“伊斯兰教是反西方的”基本涵义。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当伊斯兰复兴运动在世界各地勃然兴起之际,巴基斯坦一位温和的原教旨主义代言人就曾明确表示,伊斯兰教与西方大国之间的冲突不是政治对抗,而主要是价值观方面的冲突。①这位代言人从4个方面来解释原教旨主义由以产生的困惑环境:一是西方殖民统治造成的社会世俗化,它以西方世俗主义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取代了穆斯林大众所熟悉的伊斯兰制度,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二是西方殖民统治通过殖民文化征服人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伊斯兰国家盲目地走全盘西化的道路就是最突出的表现;三是殖民统治造成教育体制分裂,现代世俗教育以培养亲西方的知识、政治精英为目标,而传统宗教教育以培养宗教领袖为使命,导致两极分化;四是政治合法性危机,伊斯兰国家的领导阶层皆是亲西方的、世俗的政治精英,他们掌握权柄、独裁专制,但其统治缺乏根基,不得人心,政局动荡不安。应当说这位代言人的解释基本上反映了原教旨主义对西方意识形态、发展道路和价值观准则的态度,但原教旨主义拒绝西方的思想倾向,更多地还是针对伊斯兰国家的政治现实,它的本意不是要在全球发动一场反对西方的运动。各国的原教旨主义派别组织,包括影响较大的埃及穆斯林兄弟会、巴基斯坦的伊斯兰教促进会、苏丹的穆斯林兄弟会、阿尔及利亚的伊斯兰拯救阵线、印度尼西亚的穆罕默德协会等,不论其是否取得合法地位,实际上都是以宗教为名义的政治反对派组织,它们彼此之间在政治目标、组织方式、社会基础、斗争策略等方面互有差异,并非铁板一块。但有一点则是共同的,即它们都鼓吹宗教思想政治化、宗教组织政党化,它们本身也都是按照现代方式组建的宗教政党,尽管其宗教思想在具有现代改革主义思想的派别或具有世俗主义倾向的政党看来是一种文化保守主义。这关涉到为原教旨主义定位的问题,可以认为,在伊斯兰国家,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是与宗教的现代改革主义和世俗的民族主义相对立的一种思潮和派别组织。它们彼此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以何种方式来看待伊斯兰教及其所体现的价值观问题。

      简而言之,伊斯兰现代主义是一种适应主义潮流。在宗教思想上,现代改良派主张以改革开放的态度灵活变通地解释伊斯兰教,包括吸纳、接受源自西方的某些新观念、新思想,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世俗民族主义是源自近代西方的一种意识形态,世俗主义者也是穆斯林,但他们首先是民族主义者,而不是宗教至上的伊斯兰主义者。由于立场和价值取向不同,原教旨主义者认为不论现代改革主义还是世俗民族主义都不能解决伊斯兰国家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而只能从伊斯兰教自身寻求答案。所以原教旨主义所提出的“伊斯兰发展道路”相当于中国传统文化所讲的“原道”,即《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教法(沙里亚)中早已指明的“大道”、“常道”。为此,原教旨主义提出了一些著名的行动口号,诸如“不要东方,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不要宪法,不要法律,古兰经就是一切”等等。从这些口号中人们立即会联想到,原教旨主义对伊斯兰国家的政治现实、社会现实持一种断然否定的态度,具有某种政治激进主义的倾向。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原教旨主义者那里,宗教实际上是政治斗争的工具,宗教的狂热和虔诚无法掩盖对权力和欲望的追求。而且,原教旨主义一旦取得政权,也不可能完全另起炉灶,一切从头开始,因为伊斯兰教文化传统中本无建设现代国家的理论原则和实践经验,所能做的不过是把传统的形式加上现代的内容罢了。由此人们看到,在伊斯兰革命胜利后的伊朗,一方面把什叶派穆斯林的最高精神领袖(Imam)提升到国家领袖的高位,另一方面在政治体制上仍然保留了源自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而三权分立并非伊斯兰教所固有。在贫穷如洗的东北非洲的苏丹,原教旨主义势力掌权后不仅未能改变国家的落后面貌,也背离了原教旨主义要求还政于民的初衷,而不得不靠军政府来维持秩序。在长期饱受战乱之苦的阿富汗,原教旨主义派别塔利班夺取政权后在治理国家上同样无业绩可谈,连一个运作有序的中央政府都未能真正建立起来。如果说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那么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在上述三国所树立的样板似乎都缺乏说服力,这也是90年代以来原教旨主义影响乏力的根本原因。

 

      谈及原教旨主义价值观,还有一个如何评判它的渊源问题。人们之所以用“原教旨主义”来界定和指称伊斯兰教内部的这一潮流,是因为该派在教义思想上强调正本清源、返朴归真、净化信仰、消除腐败,似乎它的一切主张都是伊斯兰教所固有。然而,稍有宗教常识的人都知道,在各种宗教传统中,可以说有多少教派就有多少“主义”。原教旨主义只是企图重新解释伊斯兰教的一个现代流派而已,但原教旨主义对伊斯兰教的解读带有很大随意性,而以政治性的解释最为突出。例如,原教旨主义以“真主主权论”为伊斯兰教政治传统的集中体现,但伊斯兰国家历史上根本找不到“真主主权”的影子。在漫长的中世纪历史上,人们看到的是伊斯兰封建王朝的君主以真主和伊斯兰教的名义施行暴政,统治和压迫人民。所以,如果一定要用一句话来概括原教旨主义宗教价值观,只能说它是一种企图通过曲解历史来实现教权主义政治目的、以文化保守主义为特征的价值观。尽管它对不合理的现实的批判是可以理解的,但回归传统而不思进取绝不是一种正确、科学的态度。

 

      二、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有无联系

 

      在当今的世界上,不论原教旨主义还是宗教极端主义,都不是某一宗教所特有的现象。社会的现代化与世俗化是一种世界现象,它使各种传统宗教面临着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因而回归传统、弘扬传统宗教的价值观也成为世界各大宗教所共有的一种主流趋势。在这个意义上,世界各大宗教内部的原教旨主义潮流实际上都是与现代改革主义潮流,特别是与世俗化的趋势相比较而存在,相对立而发展。在观察世界宗教的发展趋势时,人们不仅密切关注甚为活跃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也广泛谈论基督教、犹太教、印度教乃至佛教的原教旨主义倾向。区别在于伊斯兰教广为流行的中东地区是世界各种矛盾、冲突的交汇点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伊斯兰复兴运动在这里勃然兴起,90年代以来冷战格局结束后引起的各种地区冲突,特别是与宗教、民族相关的地区热点问题,一般都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相关联,因而人们总是对它投以更多的目光。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与伊斯兰国家和人民相关的重要问题,也往往被笼而统之称为“伊斯兰问题”或“原教旨主义现象”,并从伊斯兰教与国际政治相关联的角度予以观察、思考和研究。这种趋势无形中提高了伊斯兰教的重要性,但所谓“伊斯兰问题”绝非单纯的宗教问题。这是首先应当明确说明的一种复杂情况。

 

      至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之间的关系问题,首先也应当把它置于世界宗教的宏观氛围下予以思考。去年美国加州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新书,书名叫《神赐恐怖——宗教暴力在全球兴起》。作者在书中提出了“宗教暴力”的概念,认为宗教暴力的凶残性在于它融入了“圣战”观念,由此引起的恐怖行为因源自上帝、真主、天神的诫命、启示、说教,所以称为“神赐恐怖”。作者没有使用“宗教极端主义”一词,但他所描述的与宗教相关联的种种暴力恐怖行为,因其指导思想是对宗教所作的极端片面和随意性的解释,可以更准确地用“宗教极端主义”加以界定。

 

      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也许我们很难用一句话来加以界定,尽管科学的界定对学术研究十分必要。但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另一种现象:事实有时比抽象的概念更有说服力。如果我们坚信宗教的本质是和平,是弘扬真、善、美价值观,那么以宗教名义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就偏离了宗教的善良宗旨,就可以称为“宗教极端主义”。这方面的事例可以说是不胜枚举。例如,1981年埃及圣战组织的成员在光天化日之下,以惩治“叛逆”的名义凶残地刺杀了力主中东和平进程的埃及总统萨达特;1984年印度的一名锡克教卫兵枪杀了印度总理英·甘地;1995年以色列的一个犹太教的狂热信徒暗杀了积极促进中东和平进程的拉宾总理。这些来自各教狂热信徒对国家政要的暴力暗杀行为表明,宗教极端主义在全球范围内有急剧上升的趋势。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近一年多来由于巴以流血冲突连续不断,中东和平进程遥遥无期,加之在世界穆斯林居住的一些地区如巴尔干、北高加索、达吉斯坦、车臣、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南亚克什米尔等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宗教、民族、领土纠纷不断加剧,事实上已成为战争、冲突和暴力恐怖活动的多发地区。在这些动荡不安的地区,不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还是宗教极端主义都相当活跃。因此,认清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我们正确地看待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兰教,具有特殊的意义。

 

      早在1995年一位著名的美国国际问题专家和伊斯兰学者曾撰著发表了一部颇为流行的著作《伊斯兰威胁:神话还是现实?》。②作者在序言中表示,他决意要撰写这部“说易也易,说难也难和极容易引起争议的著作”,正是为了向美国公众说明必须把极少数人出于政治需要歪曲伊斯兰教的行为与真正的伊斯兰教严格区别开来。在他看来,真正对美国和西方安全构成威胁的不是以和平为主旨的伊斯兰教,而是假借伊斯兰教名义的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因此他认为,对美国政府决策者来说最重要之点是“抵御诱惑”,即绝不能用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观点来看待伊斯兰教。这种“区别对待”的态度是为了把“和平天使”与“凶残恶魔”区别开来,即把正常、有益、合法的伊斯兰教社团与那些以伊斯兰教名义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极端宗教组织区别开来。这在实践中也就是要把温和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区别开来。但在美国和西方也还有另一种不重区别的观点,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就是其典型代表。他曾明确提出,只要伊斯兰还是伊斯兰,它就是反西方的。这也就是“伊斯兰威胁论”的另一种表述。

 

      实际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只要不抱偏见,是很容易把问题讲清楚的。20多年来伊斯兰复兴运动揭示的大量事实表明,二者之间首先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所谓宗教极端主义不过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派别组织中激进派或极端派的思想观点、政治与社会主张的一种概括和界定。世界各大宗教都有一个共同的现象,就是宗派林立。但伊斯兰教不同于基督教,它在教义思想上没有“正统”与“异端”的说法,主流教派排拒的谬误思想称之为“比达”(Bida),意思是毫无根据的“标新立异”。但即使是“标新立异”的派别也不会像基督教那样被处以“绝罚”(excommunication),被革除教籍。因此,历史上许多极端的派别仍被视为穆斯林社团的一部分,如早期伊斯兰教历史上素以“军事民主派”著称的哈瓦利吉派,中世纪教法传统中主张教条主义解释经训的“表义学派”,以及专事暗杀恐怖活动的“阿萨辛派”,都仍然被视为伊斯兰教教派或教法学派。这种现象提示我们,应当从思想观点和是否有组织联系两方面来分析原教旨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之间种种错综复杂的关系,这对于我们正确地认识当今世界各地与伊斯兰教相联系的形形色色的极端宗教组织甚为重要。

 

      就宗教思想而言,可以说当今世界各地的宗教极端主义实际上都是极端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由于宗教信仰的继承性,它们与历史上的宗教极端思想有渊源关系。就逊尼派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而论,其早期的思想渊源是13世纪新罕百勒学派著名的教法学家伊本·泰米叶的极端思想。当年伊本·泰米叶在解释“圣战”(jihad)教义时强调,即使对那些已经宣布接受伊斯兰教但拒绝伊斯兰教法的名义上的穆斯林,仍可以把他们看作是

 

      “圣战”的对象。如今埃及的圣战组织正是根据伊本·泰米叶当年发布的“教令”(fatwa),以处死“叛逆”的名义,残暴地杀害了时任埃及总统的萨达特的。原教旨主义近代的思想渊源是18世纪兴起于沙特阿拉伯的瓦哈比派教义,该派后来以“圣战”方式重新统一了阿拉伯半岛。瓦哈比派尊经崇圣、回归传统的宗教保守主义思想对宗教极端主义影响至深,如今得到本·拉登大力支持的“赛莱非耶派”(尊祖派),正是极端保守的瓦哈比教义的追随者。原教旨主义思潮在当代的重要体现是埃及穆斯林兄弟会的思想主张,它与宗教极端主义的联系见之于该派内部激进主义的代表人物赛义德·库特卜的著作、言论和反埃及民族政府的行动上。③赛义德·库特卜的《路标》是当代宗教极端主义最有影响的代表作,尽管早已被埃及列为“禁书”,却屡禁不止,广泛流传于世界各地,甚至在中国也有一个没有正式书号的译本。凡此种种情况都表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有密切的思想联系,但二者之间也有一个重要区别:主流的原教旨主义主张开展合法的伊斯兰运动,反对暴力恐怖主义,而极端的原教旨主义不仅在思想观点上是极端的,在行为上也是极端的,为了达到政治功利主义目的(建立宗教至上的教权主义国家)可以不择手段,不顾后果。

 

      原教旨主义派别与极端宗教组织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不可一概而论。大体上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先合后分型。纳赛尔时期的埃及穆斯林兄弟会,内部虽有温和派与极端派的区别,但在组织上仍为一体,并未分裂。到萨达特时期,被取缔尔后“复出”的兄弟会主流派,在新的总训导师的领导下明确宣布了谴责暴力恐怖主义,而非主流的极端派则另立山头,乃有“谴责与迁徙组织”、“圣战组织”、“穆罕默德的青年”、“救出火狱组织”等非法宗教组织。它们都是秘密组织;二是同名异义型。沙特阿拉伯官方的原教旨主义派别经常自称为“赛莱菲耶”,而民间的在政治上更为激进、宗教思想上更为保守的原教旨主义势力也同样自称为“赛莱菲耶”。但它们显然属于互相对立的组织;三是“先文后武”型。阿尔及利亚人数众多的伊斯兰拯救阵线,本是一个由许多宗教政党和派别组织联合而成的松散组织,并得到政府的承认,后因在全国大选中获胜,被政变后成立的军政府宣布为非法组织。这一出尔反尔的政策使部分原教旨主义势力走上与政府武装对抗的道路。这部分诉诸暴力的派别组织自称为“武装的伊斯兰集团”;四是合法斗争型。埃及穆斯林兄弟会也属于这一类型,但它没有取得合法政党地位,而只能以其他政党的名义或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与选举和政治进程。真正属于这一类型的是巴基斯坦、印尼、马来西亚等国的原教旨主义力量。巴基斯坦伊斯兰教促进会、印尼团结建设党中的原教旨主义派别以及马来西亚的泛伊斯兰党都是合法宗教政党,积极参与政治进程而没有分化出极端派;五是政教合一型。原教旨主义势力取得政权的伊朗、苏丹和阿富汗属于这一类型,但它们彼此之间也有区别。革命胜利后的伊朗,由于原教旨主义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代表该派的伊斯兰共和党已自行取消。苏丹的穆斯林兄弟会没有明确取得执政党的地位,而主要是靠与强大的军方合作以扩大影响。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权是更为保守的原教旨主义势力的政治代表,但它在执政后未宣布明确的政治纲领,而且其政治走向深受宗教思想与部落主义两方面的影响。以上三个实例由于政治上较为激进,国内也都有与之保持距离的较温和的派别存在,但组织上的分裂似乎不大明显。

 

      三、如何看待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之间的关系“9·11”事件以后,“国际恐怖主义”一词广泛地出现在美国和西方媒体上,并经常与被认定为恐怖袭击事件元凶本·拉登的名字及其“基地”组织联系在一起。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外新闻媒体尽管对美国发起的国际反恐怖活动多有报道,但很少涉及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问题。

 

      什么是恐怖主义?什么是国际恐怖主义?由于界定主体立场或价值观歧异,人们不可能取得完全一致的共识,如同人们很难就宗教、民族、人权这些宽泛的概念取得共识一样。国际上通常把恐怖主义界定为:为实现政治目的,针对平民或民用目标,故意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在这里,恐怖主义的行为主体通常是指非国家的集团或秘密组织。如果受恐怖袭击的一方是另一个主权国家,袭击行为也即国际恐怖主义。如果根据这一定义,此次对美国的袭击无疑是一种国际恐怖主义行为。

 

      我们之所以要讨论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之间的关系,是因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仅国际冲突愈益与宗教、民族问题密切相关,而且国际恐怖主义也经常以宗教“圣战”的名义采取行动。可以说宗教极端主义既是国际恐怖主义的表层根源,在许多情况下又是国际恐怖主义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尽管宗教极端主义并不等同于国际恐怖主义。因此,认清宗教极端主义产生的根源,至少有助于我们从宗教、民族、文化层面深入了解国际恐怖主义产生的原因。

 

      宗教极端主义与暴力恐怖活动的关系已经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伊斯兰复兴运动在世界各地勃然兴起之际,从西北非洲到东南亚伊斯兰国家的各国政府都异口同声地谴责“伊斯兰威胁”。它们所说的“伊斯兰威胁”,是指来自原教旨主义,特别是宗教极端主义的威胁,而以借宗教名义从事的旨在反政府的暴力恐怖活动最为突出。当时美国和西方大国无一同情、支持原教旨主义,但因这些暴力恐怖活动很少直接针对西方,所以80年代美国国务院所列的国际恐怖主义组织中无一属于宗教组织。但今天国际上公认的国际恐怖组织如埃及的圣战组织,当年在国内早已是埃及政府严密监视的暴力恐怖组织,可见许多国际恐怖组织是由原来的宗教极端组织发展演变而来的。而宗教极端主义产生的原因则相当复杂,常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个难解的死结是暴政压迫引起反抗,还是宗教极端主义导致暴力恐怖?立场不同,答案也完全相反。反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前提,不仅在于设定政治现实是合理的(尽管事实并非完全如此),更重要的还在于,即使政治现实需要改变,暴力恐怖主义也不是正当的手段。

 

      本·拉登1997年3月在接受美国有线新闻网记者采访时称美国政府是不公正、可耻和残暴的政府,因此一个穆斯林必须用“圣战”来清算美国所犯下的令人发指的罪行。本·拉登所说的“罪行”主要有三:一是海湾战争后美国在阿拉伯半岛和海湾地区的军事存在,不仅威胁到伊斯兰教两大圣地(麦加和麦地那)的安全,而且美国经常利用设在伊斯兰国家的军事基地来干涉中东事务,粗暴地压迫阿拉伯人民;二是美国在海湾战争后继续凭借武力对伊拉克实行制裁和野蛮的轰炸,造成人道主义灾难;三是美国在阿以冲突中一贯支持、偏袒以色列,美国对以色列周边的阿拉伯国家进行控制、打击和分化也完全是为了美国和犹太复国主义者的利益,而完全无视阿拉伯国家和巴基斯坦人民的合法权益和民族尊严。在本·拉登看来,美国所伤害的是伊斯兰教和全体穆斯林,因此也只能以伊斯兰“圣战”的方式来报复美国,包括报复支持美国政策的美国纳税人,即所有的美国人。

 

      尽管批评美国中东政策的并不限于宗教极端主义,但人们仍然不会赞同本·拉登的思维逻辑和行为方式。问题在于国际恐怖主义不讲区别,滥杀无辜,用骇人听闻的暴力恐怖手段残害善良无助的平民百姓,这不仅无助于中东问题的解决,反而掩盖了矛盾,引起世界各国人民的公愤。

 

      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相联系绝非偶然,这里面有许多复杂的原因。首先,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明显加剧是在苏联解体、冷战格局宣告终结之后。美、苏两极制衡机制的消失使在旧的国际秩序下长期被掩盖着的许多矛盾接连爆发,在中东、巴尔干、北高加索、前苏联中亚五国(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阿富汗、南亚克什米尔等地区出现了一系列动荡不安的局势。这些宗教、民族热点地区发生的局部战争、武装冲突和民族分离主义运动都不止是由单纯的宗教、民族问题所引起,但又都与宗教、民族问题密切相关。而战乱的环境正是滋生宗教极端主义的沃土;其次,宗教极端主义尽管是对宗教信仰体系的一种曲解,但它把一切问题都解释、简化为宗教问题,并大肆煽动宗教狂热,其影响力、破坏力还是相当大的。人类宗教信仰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它的价值超越性,它把宗教价值置于一切价值准则之上,居高临下,目空一切,如加以极端片面的解释,很容易成为批判、拒绝一切世俗价值的工具。例如,宗教极端主义在反美、反以色列的同时,把人类世界简单地区分为伊斯兰世界与非伊斯兰世界,把人群区分为穆斯林与非穆斯林,这种黑白分明的区分标准用于对国际事务的判断,必然会引起极度的混乱。因此,本·拉登在报复美国的同时连美国人民也不放过,这与他的二元对立的宗教极端主义价值观是完全一致的。最后,宗教极端主义鼓吹“圣战”,使“圣战”成为国际恐怖主义最重要的工具。就伊斯兰教而言,所谓“圣战”主要是指当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受到外部势力的严重威胁时,应当为保卫神圣的信仰而进行自卫性的反击。这种反击包括武装斗争,但不限于动武,义正严辞的谴责,揭露非正义,也是“圣战”的应有之义,称为“舌的圣战”、“心灵的圣战”,这在伊斯兰教典籍和历史文献中早有定论。此外,并非什么人都有发布“圣战令”的权利,历史上的“圣战”通常是由国家元首或众望所归的宗教领袖发布命令。然而,在宗教极端主义的随意解释下,今天世界各地的所谓“圣战”可以说是面目全非,实际上已成为暴力恐怖主义的代名词。如在俄罗斯的车臣,车臣叛匪以“圣战”的名义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在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暴力恐怖主义势力在外力的支持下不断在“圣战”的名义下从事各种暴力恐怖和武装叛乱活动;在南亚的克什米尔,由于领土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自称为“伊斯兰圣战者”的武装民兵经常以“圣战”之名对印度军队发动袭击;在被占巴勒斯坦领土上,由于中东和平进程久拖无果,愤怒的巴勒斯坦穆斯林青年在绝望之下经常用“人体炸弹”的方式袭击以色列平民,这种“杀身成仁”的行为同样被称之为“圣战”;而本·拉登团伙更是号召穆斯林在全球范围内对所有的美国人进行一场全方位的“圣战”。本·拉登所说的“圣战”也就是国际恐怖主义,企图以圣战恐怖使美国和世界不得安宁。

 

      总之,宗教极端主义与国际恐怖主义相联系最严重的后果是使暴力恐怖主义合法化,企图用神圣的宗教来证明暴力恐怖的正义性。人们看到,在所有暴力恐怖主义肆虐的地区,传统的“圣战”观念已被泛化、极化,而与暴力恐怖几无区别。“圣战”可以不分场合,不讲条件,不择手段,不顾后果,而这些也正是一切暴力恐怖主义的基本特征。所以,尽管伊斯兰教确有“圣战”之说,但世界广大善良的穆斯林也同世界人民一样,坚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

 

      注释:

 

      ①参见金宜久、吴云贵,2001年,《伊斯兰与国际热点》,东方出版社,第92页。

 

      ②详见J.L.埃斯波西托,1999年,《伊斯兰威胁:神话还是现实?》中译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③详见吴云贵、周燮藩,2000年,《近现代伊斯兰教思潮与运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第352~360页。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