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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报唐山打人案细节 网友评论

(2022-06-21 05:43:13) 下一个

河北警方通报“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唐山打人案细节公布

https://www.guancha.cn/politics/2022_06_21_645617.shtml

2022年06月21日 10: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据河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21日消息,河北省公安厅通报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通报内容如下:

2022年6月10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引发广泛关注。河北省委、省政府、公安部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清全案,依法严惩犯罪。河北省公安厅组织指挥案件侦办并指定异地管辖,公安部迅速派出专家组一线指导督导。唐山、廊坊等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经全力工作,目前案件侦办取得阶段性进展。

经查,2022年6月7日,陈某亮(男,43岁)等4人从江苏驾车至河北唐山,与陈某志(男,41岁)等人合谋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6月10日凌晨,陈某志等5人与陈某亮等4人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聚餐饮酒。期间,2时40分,陈某志对下班后在同店就餐的王某某(女,31岁)进行骚扰,遭拒后伙同马某齐(男,25岁)、陈某亮等人,对王某某、刘某某(女,29岁)等4人进行殴打,2时47分逃离,2时55分4名被害人由120送医。2时41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在公安部统一组织指挥下,河北、江苏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于6月11日将9名涉案人员(7男2女)全部抓获。6月1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9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被害人就医后,远某(女,24岁)、 李某(女,29岁)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6月20日,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在侦办此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其他违法犯罪线索:2015年12月12日,陈某志以追讨索要债务为由,指使刘某、高某、侯某亮、王某对商某凯实施殴打后非法拘禁,经伤情鉴定商某凯为轻伤。2018年9月23日,陈某志明知他人向其抵债的轿车为盗抢车辆,仍指使么某宇、范某松隐瞒事实将该车质押贷款14.8万元。2022年6月9日,陈某志、陈某亮、李某等7人在唐山某酒店实施网络赌博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涉案资金66.03万元。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归案。此外,公安机关还发现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其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连日来,唐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并通过现场接待、网上搜集等,深入发动群众举报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正在全面梳理研判,逐一核查、分类处理,对重点线索特别是涉黑涉恶线索,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提级管辖等方式,迅速依法开展核查调查,坚决查清查透查彻底。

在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工作的同时,公安警务督察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介入, 对出警不及时、执法不规范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深入调查,目前已有警务人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唐山市公安局对路北分局副局长李某予以免职

公安机关将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侦办等后续进展情况。

河北省公安厅

2022年6月21日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时间线

  6月10日凌晨2点40分许,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辖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10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通报该案件,通报称警方已经锁定嫌疑人,正在全力实施抓捕。

  11日下午,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通报,该案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日晚,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官方微博通报,根据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

  12日上午,河北“廊坊公安”公众号12日发布警情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12日下午,唐山市召开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唐山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夏季社会治安整治“雷霆风暴”专项行动。

  • 原标题:关于陈某志等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等案件侦办进展情况的通报
  • 责任编辑: 杨蓉 
 

热门评论 30条

  • 来源:微博@斯库里
    “怎么才是轻伤和轻微伤?”
    “为什么不是性骚扰不成故意杀人未遂呢?”
    1.首先司法认定的伤情,和目视的伤情结果差异化挺大的。
    具体什么样的伤情范围,大家可以去网上搜,有标准。
    假如您懒得查,那我粗糙一点讲,大致是:
    “哎呦怎么打成这样?”——轻微伤
    “要打死人了!”——轻伤
    “这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了吧?”——重伤
    2.轻微伤拘留,轻伤一到三年,重伤三到十年。
    3.打人的王八蛋不是疯子,骚扰不成就要杀人这种事可能性真的不大。
    其实换个角度想,把人打成那样只是个轻伤,恰恰说明这种事他们做的熟了。
    普通老百姓反而不知道“该如何把人打的很惨,同时还不出事。
    ”普通人——下手没轻没重
    坏人——打人打得看起来很惨,但是想要因此追他的责,却比想象中的要轻。因为施暴的目的是震慑围观者,好让自己今后顺利地继续为非作歹,而不是干了这一票之后直接吃枪子。
    大坏人or高手——表面上没事,实际打出暗伤,过一个月之后死了,自己可以逃脱惩罚。(这种在现代医学发展下,已经几乎不存在了)
    4.看通报,明显是打算深挖案件,最后达成数罪并罚,从重判处的结果。
    5.死刑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在审讯中再发现更严重的罪行。
    6.现在就质疑里面有什么暗中交易的,上面这些话不是跟您说的。您继续愤怒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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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看起来很严重的样子却只是轻微伤或者轻伤?”关于这一点,@江宁公安在线 有科普: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可能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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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行好事莫问前程人是铁 饭是钢 一顿不吃饿得慌
    人民团结
    果不其然,谣言在官方通报之前先出来了,微信群传开了,说被打女子重伤惨不忍睹。
    惨不忍睹那肯定是真的,但是法律上的轻重伤和平时普遍认知上的轻重伤概念不同。颅骨骨折肋骨骨折两处以上听起来应该很重了吧?对不起,轻伤二级。
  • 110没有120快?
  • 终于,见到事件的通报了!
  • guan_15765844942339
    轻伤?
    法律量刑定义的轻伤,不是平常理解的轻伤。骨折都算司法鉴定上的轻伤,可以自行查网络详细信息。
  • guan_15765844942339
    轻伤?
    司法上的轻伤差不多是普通说法中的重伤,司法上的重伤一级离死就一步之遥
    就殴打而言,得打成植物人、双目失明,完全破相等等的,才到得了重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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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佐罗夫同志 
    5.3 听器听力
    5.3.4 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4 视器视力
    5.4.4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5 颈部
    5.5.4 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5.6 胸部损
    5.6.4 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5.7 腹部
    5.7.4 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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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盆部及会阴
    5.8.4 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5.9 脊柱四肢
    5.9.4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5.10 手
    5.10.4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1 体表
    5.11.3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
    d)皮肤缺损6.0cm2以上。

    5.12 其他
    5.12.4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级)。
    d)电击伤(Ⅰo)。
    e)溺水(轻度)。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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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懂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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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很"简单"呢  毕竟主犯罪行累累  要是不简单的话怎么还一直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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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8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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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看无期都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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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山
    根据公报内容“2:40开始打人,2:41公安接到报警,2:47分打人的才逃跑”
    请问你是怎么推断出“打人的报警两分钟就跑了”结论的?
    看错了
  • 全部楼层
    老赵
    黑社会打人惯用手法,软底鞋踹头基本轻伤,而且还没有内伤,但头部肿大非常吓人。就这个打人的手法就可以确定为黑社会,但还需要关键证据
    诛心之论
  • 全部楼层
    guan_16140518001128
    赶紧回家料理后事吧
    积德,江西这次水灾挺严重的。
  • 全部楼层
    我与狸奴不出门
    这些“轻伤”看着真是吓人
    法条规定和我们日常认识还是区别挺大的,可能我们觉得的“轻伤”实际最多就能算条文里的“轻微伤”
    错,你以为的“轻伤”在刑法上不算受伤
  • 我家的地得扫了
    “为什么看起来很严重的样子却只是轻微伤或者轻伤?”关于这一点,@江宁公安在线 有科普: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可能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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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这个判定标准该改一改了!
  • 我家的地得扫了
    “为什么看起来很严重的样子却只是轻微伤或者轻伤?”关于这一点,@江宁公安在线 有科普:法律上说的“轻伤”,“轻微伤”,可能和一般人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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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社会打人惯用手法,软底鞋踹头基本轻伤,而且还没有内伤,但头部肿大非常吓人。就这个打人的手法就可以确定为黑社会,但还需要关键证据
  • 这明显是故意杀人,为啥轻描淡写?
  • 碗友分析了什么是轻伤,司法上判定的轻伤和群众们理解的不一样,这个很重要。但1人轻伤2人轻微伤,目前已经事发11天,三人在医院也已经恢复了11天。但11天过后,未见任何省市领导、警务、政法口的领导去探望伤者,即便是网上如此多谣言说伤者还在ICU、伤者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依然没有人去探望,去采访。这就透着一股诡异之风。三人成虎,却不敢用行动来平息老百姓们出于对自身的安危考虑所产生的最基本的生存焦虑,这合理么?
  • 全部楼层
    guan_15873930702928
    正常,其实120也没多快。一般半个小时都是正常的甚至算快的。110要真想达到你心目中的抵达速度,必须把公安建成新疆这样,但这样成本很高
    120用了14分钟,110用了28分钟——事发地距离派出所800米,即使慢慢步行15分钟也能到。跑的话用不了3分钟!
  • 全部楼层
    老马迷途
    这种法律定义的轻伤为何不能按平常理解的来定义?这种骨折都算轻伤,非要等打残、打死人了才算重伤?我怎么感觉是在纵容、指导罪犯掌握暴力的尺度?这样的量刑尺度,既缺乏“不以恶小而为之”警示,也没有“为恶必严办”的震慑作用!该修法了
    你以为你是谁?搅浑水挺有一套的!
  • 全部楼层
    guan_16140518001128
    赶紧回家料理后事吧
    请积口德
  • 江北
    两点多才下班?王某干啥职业的!看她抡酒瓶砸人的动作,也不是一般人。
    你这不是蠢就是坏!!
    任何文明社会,在正常情况下,必须保证每个公民在店铺正常营业下能够自由的吃吃喝喝。与你从事何种职业无关。
    为什么那几个人查被众人喊打喊杀,是因为那几个人渣的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法律,公序良俗的底线。与那几个女性从事的职业无关。
  • 全部楼层
    瘟疫公司搬砖部
    还没有能判五年的寻衅滋事罪量刑重,强烈建议检察院按寻衅滋事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来起诉。
    可以并罚吗?
  • 同欣
    我家是江西上饶的,人在浙江上班。昨天半夜我妈给我发信息,夜里突然水位上涨,几个小时就把我家一楼淹掉了,听她说村里已经有老人和小孩被冲走了,早上看到信息,打电话也联系不到家里的任何人,我外婆家位置更低,打开网络发现没有任何人关注,现在家里什么人也联系不上。不知道怎么办了。
    赶紧回家料理后事吧
  • 李藏德小往大来,天地交,其志同。
    觉得凡是受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应该有一两个“人民代表”参与其中,这样能够让公众释疑。
  • 全部楼层
    零一
    看距离
    派出所距离打人现场直线距离只有800米,就是用两脚跑步赶赴现场也用不了3分钟吧???
    请你继续找其它理由为他们开脱……
  • 来源:微博@斯库里
    “怎么才是轻伤和轻微伤?”
    “为什么不是性骚扰不成故意杀人未遂呢?”
    1.首先司法认定的伤情,和目视的伤情结果差异化挺大的。
    具体什么样的伤情范围,大家可以去网上搜,有标准。
    假如您懒得查,那我粗糙一点讲,大致是:
    “哎呦怎么打成这样?”——轻微伤
    “要打死人了!”——轻伤
    “这已经没有抢救的必要了吧?”——重伤
    2.轻微伤拘留,轻伤一到三年,重伤三到十年。
    3.打人的王八蛋不是疯子,骚扰不成就要杀人这种事可能性真的不大。
    其实换个角度想,把人打成那样只是个轻伤,恰恰说明这种事他们做的熟了。
    普通老百姓反而不知道“该如何把人打的很惨,同时还不出事。
    ”普通人——下手没轻没重
    坏人——打人打得看起来很惨,但是想要因此追他的责,却比想象中的要轻。因为施暴的目的是震慑围观者,好让自己今后顺利地继续为非作歹,而不是干了这一票之后直接吃枪子。
    大坏人or高手——表面上没事,实际打出暗伤,过一个月之后死了,自己可以逃脱惩罚。(这种在现代医学发展下,已经几乎不存在了)
    4.看通报,明显是打算深挖案件,最后达成数罪并罚,从重判处的结果。
    5.死刑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在审讯中再发现更严重的罪行。
    6.现在就质疑里面有什么暗中交易的,上面这些话不是跟您说的。您继续愤怒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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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JU观察员Make things happen
    guan_15573723242316
    2时41分接群众报警后,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民警率辅警于3时09分赶到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我倒觉得这个20来分钟追究意义不大,毕竟是半夜3点
  • 全部楼层
    飞行的大豆
    我个人认为,如果这种定义,跟普通人理解出现了严重误差。那么就不是天天跟人解说这些,而是只要把定义词改一下就行了。
    很简单就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就一定要天天去纠正别人呢?
    这会影响到判罚,还是会影响到法官工作呢?如果什么都不影响,就请不要用这种故意跟群众扭着来的定义词了。 
    外行就不要挑战人家吃饭的专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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