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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砸烂公检法实行群众专政

(2023-07-01 05:29:40) 下一个
文革中砸烂公检法实行群众专政
 
 
 
 
七月一日。是个记念的日子,加拿大国庆日、加拿大原住民受难日、加拿大《排华法案》一百周年日、中国共产党诞生日。今天的中国走资派特色政府还信仰共产党吗?在到处都是警察的资本主义社会里,还有一种选择是“砸烂公、检、法”,实行群众专政。
 
《公检法》是什么?是国家机器。是干什么的?是强制管理不听话的人。是听谁指挥的?是听执政者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谁要想“砸烂公、检、法”?必先被”公、检、法”砸烂。
 
然而在毛泽东时代新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消监狱、劳改单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之后,留在监、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员,也经历了一场监狱史上仅见的“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而在之前,全国各地陆续撤消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工作。整个司法体制也曾发生过根本性的改革,其中有一个“砸烂公、检、法”的公案。  
 
这是称之为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那次“认真的演习”中至今人们还重视不够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新中国现有档案的开放程度还相当有限,还不能据此理清这场司法改革的头绪。但是,人们还是可以以此为切入口,了解毛泽东时代的《群众专政观》。
 
今日走资派中国特色政府的法学界的主流还在批评毛泽东时代搞的是“人治”,不要法治。但同时却又不得不承认和肯定毛泽东时代,对改造罪犯的毛泽东思想代表着世界行刑制度的潮流和方向。司法界过去也常引用美国首席大法官伯格参观中国监狱后的评价:“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庭和监狱我都参观过,中国改造犯人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最富人道主义”。
 
那么在毛泽东时代新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改造犯人的制度这方面,究竟是法治还是人治?所谓现代法治,就是营造各式各样、有形无形的监狱来控制全社会,这可能是福柯对几百年来的西方现代文明社会的最精辟的分析,也同样适用于走上“全球化”轨道的“欠发达国家”。如现如今走资派中国特色政府维安经费巨大开支,警察、保安、特警、城管、农管、文管、警卫等等随处可见。法律多如牛毛。又能管好吗?
 
已经持续几十年的中国“第N次犯罪高峰”仍在越攀越高,被人们誉为法制最健全,国家机器最强大的美国和中国,其社会犯罪率也同步强大,说到底,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一刻也离不开犯罪推动其运转。北大一位著名的法学家说:“但是经过了40年的改革,人们却由对法治的希望变成了对法治的失望,如果不是绝望的话”。哈贝马斯也认为,西方的法治传统正面临危机。
 
毛泽东说:“我们相信人是可以改造过来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一般说可以把犯人改造过来”。依造毛泽东一贯的思想,要改造好人,必须改造制造犯罪的资本社会。毛泽东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群众专政”,例如毛泽东所推广的“枫桥经验”,就是毛泽东一贯主张的“不杀人”、“不关人”、“不打人”,靠群众说理教育改造的另一条道路。  
 
毛泽东说:“没有无产阶级大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就有变成资产阶级专政的危险”。《群众专政》,或者是《对群众专政》,就是在文革中反复较量的两条路线斗争的最本质的体现。也只有从这里才能澄清近40多年来垄断了话语霸权的走资派权贵有意搅混的文革的真实。
 
究竟是《文革的屠杀》,还是镇压文革的屠杀?所谓“暴虐文革”、“专制文革”应该有更本质的认识。有身价的走资派资本家右派如“100个人”或者其它权威利用媒体试图用个人记忆可以一千次一万次地炒作,但终究代替不了也绝对掩盖不住十几亿中国人,文革中千百万造反派红卫兵和改革开放后的底层奴隶们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文革史。
 
即使如此,和历史上各次大革命比较,这次文化大革命仍然是代价最小的,也是一次难得的锻炼。人类历史上,亿万人民第一次有机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重要领域里,那么广泛地参与了民主运动,在争取人类另一种前途的斗争中,为今后世世代代的奋斗留下了极其珍贵的教训和经验。也只有有了这种中国式的“大民主”,民主,才第一次具有了较为完整的意义。
 
人类应该有幸于毛泽东点燃的、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直接推动全球政治运动的文化大革命,德里克说:“文革是人类的最后一次挣扎”,不过,这个“挣扎”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我们正在经历的只不过是它的一次较大的反复。  
 
文革中的砍监牢放犯人与文革中的司法体制改革“砸烂公、检、法”。取自全国六大区域十余省、市、自治区有关“砍监放犯”的档案及其它文史资料,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其中:  
 
黑龙江:“……开监放犯十余万”,“从1967年至1970年,全省59个单位先后砍掉57个……”。  
 
吉林:所砍“占全省劳改单位总数的 77.87” ,“被放掉57%”。  
 
新疆:“ 1970年3月1日 至 1973年3月10日 ,除第一监狱外,19个在押犯单位整建制地移交”。  
 
湖南:“劳改单位只剩下13个”。  
 
江西:“到1969年4月,省劳改局和全省各劳改、就业单位,全部或分别被撤消或交出”。  
 
安徽:“保留下来的还有9个单位”,“5236名罪犯未能收押改造”,“38200名在押犯,被清理回原籍”。  
 
——此外,已查阅到相关资料的还有京、晋、青、川、鄂、鲁、苏、浙、沪等。  
 
其中的区别,以相邻的皖、浙两省为例:  
 
皖:5年以下徒刑等条件,才可清理回原籍。相同中外较好的惯例。  
 
浙:根据浙革(69)215号文件《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只有“重政治犯”和“海归”特务等四种特殊对象(涉及人极少)才有“需送劳改场(所)”的资格,并要报省革委审批,地(市)、县级政权无权。在浙江有“枫桥经验”才是毛泽东的思想和路线。  
 
一位“九大”代表回忆当时传达毛泽东的一个讲话:“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这位代表本人亲自去执行解散的劳改单位——郭当口农场,以及人们谈当年“干校”所熟悉的罗山农场等。  
 
在《毛泽东传》等书里,也有毛泽东在“九大”前后类似这种内容的讲话,而且不仅一次。例如,1969年3月15日,毛泽东对中央文革碰头会议成员一篇很长讲话中说:“关的人太多,统统放了,只要不是杀人、放火、放毒、破坏,写几条反动标语,那有什么要紧?有的人放出来,只要不继续杀人就行了,可以继续进行教育。他再杀人,再抓嘛!这是第一。一个是关,一个是放。一个不关不行,我们说的是大部不抓,一个不杀”。这段话是谈清理阶级队伍(以下简称“清队”)开始的,也是他的一贯原则。更早一些,他也强调了群众专政的问题,据《王力反思录》,在林彪主持的政治局常委会上传达的 1967年8月4日 毛泽东给江青的信中说:“现在文化大革命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就是群众专政”。这里,他主要强调的是和走资派的斗争,“如果不实行群众专政的话,就是走资派来专了群众的政”。  
 
文革开始的夺权,“接管政权,从报纸宣传工具开始,接着就接管公关机关”,这是1967年1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被革命群众组织接管的当天谢富治讲的,他还说:“大致上,全国大城市的公安局都被接管了。他们做得对,这件事情是伟大领袖毛主席所支持的”。  
 
1968年12月11日,被文革后归罪于“江青支持的”高检、高法、内务部军代表、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向毛泽东、中央、中央文革写了《关于撤消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求报告》,被批准执行。  
 
地方专政机关也是萎缩状,湖北省“1968年将原公、检、法干部精简90%”;浙江省革委1968年的54号文件,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军管会人员不少于10—15人。全国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遭大幅度砍缩。  
 
文革全面展开之始,劳教等制度就成为造反的对象,1966—1970年,全国各省、市、区陆续宣布撤消劳教、少年管教和强制劳动等工作,1969年后一些省“普遍实行”对“无帽就业人员实行民主管理”。
 
毛泽东提出的“砸烂公、检、法”。谢富治说:“砸烂公、检、法,毛主席当我面讲过没有十次也有八次”。谢传达毛泽东的“公检法问题严重,要彻底革命”,其意也是一致的,在文革的一些正式文件上可以被引用。另据资料记载,1967年9月19日 毛泽东在长沙说:“过去好象说,没有公检法就不得了,我一听说公检法垮台了,我就高兴”。  
 
解放后,毛泽东对公安工作肯定没有批评和不满意多,直至到文革时的基本否定,就是后来的“要一分为二”也是从此为前提。他“不要一个警察世界”,就是对穿警服的数量也要求限制。公安老干部说过那时在局机关里,几个科室才一套警服,供个别需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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