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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混沌的边缘

(2016-09-17 16:54:14) 下一个

严磊轻轻碰了一下明海禅师的手臂:“师兄 ……” 见明海禅师半天没啃气。

明海禅师似乎猛然醒来:“噢师弟,我有些走神了。“明海禅师自失地笑了笑 —— “我们接着刚才的话题。人工智能本质上反映了人类社会组织形式:由统治集团建立的自上而下的中心控制系统,‘基于规则’ (Top-Down, Rule-based) 的统治方式。推至极致,统治集团傾向与相信只要设定规则,也就是法律体系,整个社会就会依此运转。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从来没有这样成功的先例。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谓的计划经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 但在前苏联、东欧和中国大陆改革开放前的实际结果是社会发展的停滞和物资的极端馈乏。

“与此相对的恰好就是人工生命的概念。社会中的普通个人的智慧和可支配的资源,和整个国家的相比,大概也就和蚂蚁的智慧和人类的相比差不多。就是这些低等生命形态,其脑容量也许只有针尖那么一点体积,通过所谓的‘分布式智慧 (Distributed Intelligence),’ 可能完成人类都无法完成的极为复杂的项目,比如西非的蚁冢。以万物之灵长自居的人类,居然甘心屈尊降纡, 模仿蚁冢建绿色大厦。在人类社会中,正是由每个个体看起来似乎是无序随机的行为的总体集合,构成了分布式智慧,其力量足以和自上而下的统治集团分庭抗礼。相应的法律体系,就是这两种人工智能和人工生命的力量折冲樽俎的结果。

“所以归根结底,法律就是利益的平衡、分配和交换,和平等公正没太多的关系,至于神圣,那只不过是几千年古今中外所有统治者的愚民洗脑术罢了。“

严磊点头赞同:“师兄,你这说法我确实原先从未想过,有点发聋振聵的感觉。但细细想来却觉着确实有理。比如说最近美国奥巴马总统以行政命令方式宣布所谓的移民改革十大新政, 表面上的理由冠冕堂皇,貌似既人道又公正。但台面下真正的原因却是民主党的党派私利。受惠于奥巴马新政的500多万非法移民,基本上从美墨边境偷渡过来的墨西哥人。西语系族裔是民主党的铁票仓。2014年11月民主党在中期选举惨遭滑铁卢,参众两院皆失。放眼两年后的大选,用大赦非法移民来收买西语系族裔的选票,恐怕是民主党手里仅剩的一张王牌了。党派私利高于国家利益,什么法律的神圣、平等、公正,都不在话下。要说法律神圣,偷渡本来就是违法行为,驱逐出境本来就是常规法律程序,又有何可议之处?要说公正,合法移民遵循合法渠道,附出不菲努力才圆了‘美国梦,’现在允许非法移民获得和他们一样的政治、经济权利,那正是最大的社会不公。”

明海禅师道:“师弟,其实如果撇开那些神圣、平等、公正之类忽悠老百姓的花哨遽头,其实这也是政客们的常情。据说曾有过一个说谎俱乐部,拒绝政客入会,因为他们只收业余会员,而政客们是专业选手。这次奥巴马的民主党和共和党的角力,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人工智能的自上而下和人工生命的自下而上相互拮抗达成动态平衡点典型例子。”

严磊晃然大悟:”师兄,我想啊,其实平等和公正这两者可能是互相冲突的。美国独立宣言说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你们佛家甚至说众生平等。人类文明的发展往往需要在平等和公正之间达成一最佳均衡点。也许有不同的诠释,但所谓‘平等’大概着重的是结果的平等;推到极致,那就是几千年来揭竿而起屡起屡仆的赤眉黄巾们梦寐以求的‘均贫富,等贵贱’了。而另一方面,文明进步的动力是公平公正的竞争,或者所谓机会的平等。只有当获得社会资源的机会相对均等,通过正当公正的竞争,乔布思们或者杨元庆们才能在市场胜出,创新创业,研发新产品,创造工作机会,推动文明进步。但如果一味追求绝对的公正,那势必是‘物竞天择,弱肉强食,’丛林法则大行,最终人类可能确实会回归到‘草木榛榛,鹿豕狉狉’的自然荒蛮状态了。平等当然的就成了一个有效的制约 ……”

明海禅师点头赞同:“师弟,这其实也是我一直思考的,咱俩殊途同归了。我还想再借用一个应用数学的概念:‘混沌理论。’记得读过罗杰.莱文的一本书, 《复杂性理论:行走在混沌边缘的生命》,可能是最早试图用复杂性理论来解释生命现象的吧  —— ”

数理科学和生物学的交叉学科是催生革命性新学科的温床。继上世纪的“老三论” ——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之后的“新三论”—— 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的数学基础是混沌理论和模糊数学。 罗杰.莱文运用混沌理论分析生命现象和生物体系的进化演变,内容和结论颇有新意。影响物种包括人类进化的重要因素之一是该物种的行为,或者更进一步,是所谓的“自组织行为 (Self-Organizing Behavior)。” 和物种进化有关的自组织行为主要有两种:一个是适应,所谓 “适者生存;” 另一个就是所谓 “行走在混沌边缘的生命”了。所有复杂系统,包括生命和物种,可能处于两种不同的 “态”也就是所谓的Phase: 一种是稳定态或有序态(Stable State or Order), 另一种是混沌态或随机态(Chaos or Complete Randomness)。所谓“混沌边缘”是一种过渡现象(Transition Phenomenon)。处于这种状态的生命系统意味着既有足够的稳定性,能保持系统不会塌陷进入完全无政府状态(Anarchy);但同时系统又有足够的活力,使得系统不断创新。这是一个充满活力、冲突、反叛的地带。新老交替乃至于新老战争此起彼伏,因此找到一个均衡点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如果一个生命系统太接近这边缘了,也就是说如果只有公正没有了平等,只有竞争没有对弱势群体的宽容照顾,那该生命系统存在着由过度竞争进入混乱无序最终分崩离析的危险。但如果如果太过保守,比如象某些高福利社会,整体竞争力消失,离边缘太远,系统又会变得僵化以致冻结,最终导致系统老化,被其他充满活力的新系统所取代。只有当公正平等相辅相成,人类的文明才能既充满活力不断进取,又不致于堕落成和《侏罗纪公园》里的迅猛龙那样的凶残物种。

和物种进化有关的自组织行为主要有两种。一个是适应,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大概只要学过初中生物的都知道。这大概也是这个星球上物种如此多样化的最主要原因吧?另一个就是所谓“行走在混沌边缘的生命。” 

这种情况并非只限于生物系统,而对一切复杂系统普遍适用。人们马上能想到的是公司。所谓商场如战场,风水论流转。典型例子如通用汽车,成了全美最大的公司,全球最大的汽车公司后,躺在Comfort Zone里不愿出来,离“混沌边缘”越来越远,公司保守僵化不思创新,工会也同样,变成了公司身上的寄生虫,以致最后破产重组。

再往大里,这个星球上的国家又何尝不是如此?中国的汉唐盛世,到了唐朝,不光国力达到巅峰,万国来朝,中国的这种政治模式和文化传统,或者用今天的话来说,所谓的“软实力”也登峰造极。盛唐初时,“天可汗”的兵锋所至,四夷宾服;唐使臣王玄策甚至“一人灭一国” —— 灭掉的是天竺(古印度),擒其国王献俘长安。只是对农耕传统的中国农民,天朝东西南北数万里的广袤土地已经耕不过来,对开疆拓土,尤其要“深入不毛” 的兴致实在提不起来。要不然恐怕今天中华上国的软件白袜男也不用老是对印度软件白袜男愤愤不平了。但盛极而衰,唐后期安史之乱后,中国似乎再也写不出辉煌。对变革的恐惧,“天不变,道亦不变,”直到宋儒从禁锢妇女开始,到给整个民族套上“存天理,灭人欲”的紧箍咒,灭得整个民族积贫积弱。这是典型的想偏安于远离“混沌边缘”而不可得。

简而言之,物种也好,公司也好,文明也好,不思进取,想避开竞争,远离“混沌边缘,”则最终难免被其他物种,公司,或文明所取代。但动荡过剧,又会陷入无政府状态,自己分崩离析。要繁荣昌盛,犹如走钢丝,必须掌握在“混沌的边缘”行走的能力。用这个观点看一些事物,你也许会发现颇有意思。

严磊接着明海禅师的话题:“师兄,我们天马行空海阔天空半天,万法归宗其实就是一句话,法律并不是神圣的,也谈不上平等公正。不过师兄,我想你终不至于说既如此,又何必遵纪守法?干脆就象水浒好汉,‘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吧?“

明海禅师摆摆手笑着说:“当然不是的师弟。将法律神圣化理想化,认为法律是平等公正的, 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属于我开头说的对美国法治和法律体系的认知误差。而在遵守法律的过程中投机取巧走捷径,则是行为误区之一 …… “

严磊抢过话题:“师兄,我想我明白你说的意思,让我试试 —— 我们老中心思活泛喜欢走捷径,当发现许多老外特死心眼,明明可以绕着走,却偏偏一定循规蹈矩按照法律规则做,就特别想不开。所以到美国不久,就欣喜地发现此地 ‘人傻、钱多、速来。’但到头来发现傻的其实是自己。”

明海法师点头首肯:“师弟,这其实可以说是中国文化传统的表现之一。和西方法治系统的重视操作性相比,中国儒家文化传统的弊病之一就是其不可操作性。表现之一,就是以高于普通人们身体力行的道德标准代替法律。比如所谓的 ‘存天理灭人欲、’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等等。由于这些貌似神圣的道德教条普通人根本不可能做得到,只好虚应故事,表面尊崇,而实际上根本不会甚至压根就没有打算实行。国人到美国对待法律的态度,其实是这种传统或者习惯的自然延续。”

严磊有些性急了:“师兄你还是没有说应该如何操作啊?”

明海禅师笑了:“师弟急性子。说回到操作,归根结底还是两个字:资源。当年慈禧老佛爷有句名言:‘量中华之物力, 结与国之欢心。’其实在当时的国际态势下,那是不得已讨价还价的手段,要说起来也算是老成谋国之道。只不过那是能做不能说的。以上谕明发, 自然难免被后世唾骂为卖国贼了。说到遵循法律,师弟我给你的建议完全是实用主义的。当然但凡牵涉到刑法的那是绝对要遵守的。其实就是刑事案件,可支配资源照样举足轻重。臭名昭著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一经典例子。但即便如此,作奸犯科的事那还是万万做不得的。在商言商,那就是千万不能有任何欺诈之类的行为。不过和商务有关的法律大部分是关于民事而非刑事。签订合同、发展客户、占据市场 …… 决胜千里之外起决定作用的就是你和竞争对手之间可调配资源的优化利用。广告法、商标法、反托拉斯法、反倾销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法、劳动法…… 商法条款多如牛毛,其中任何一条都可能会被你的竞争对手用来作为对付你的利器。孙子云 ‘备前则后寡, 备左则右寡,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谨小慎微务求事事合法而后行,只适合守成。师弟你要去海外开拓市场,如何集中优化使用你的资源才是头等要务。所以在商法的操作层面,权衡你自己和可能的竞争对手之间的资源占有态势,将有限的法律资源有效地配置到对你的生意最重要而且最有可能受你的竞争对手攻击之处。商场如战场,用钱如用兵。兵力分散是兵家大忌,商家同样如此。说起来这其实也是上面说的行走在混沌边缘的思想方法。“

严磊忍不住想跟师兄开个玩笑:”想不到师兄出家人 ……”

明海禅师忍不住打断师弟的话头:“师弟,我好赖在硅谷待了这么些年嘛,……其实关于法律法规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在美国本身就是极具争议的。民主党一般来说主张大社会政府干预,而共和党的基本主张是小政府市场主导。2013年有研究文章表明自1949年以来,联邦政府法规的过度干预造成国民生产总值也就是所谓GDP的损失,至少每年2%。如果没有这2%的额外损失,那美国2013年的国民经济GDP 总量不仅仅是17万亿美元 或者$17Trillion, 而是58万亿美元, 或者说相当于现在三个半美国!

“要说起我们佛家信守戒律,我的看法也和给你对商法的建议差不多,也就是开头说的,五戒以外,一概不论。佛法毕竟只是宗教规范,其精确严密程度自然无法和世俗的法律体系相比较。我个人看法,戒律精严到‘扫地恐伤蝼蚁命, 爱惜飞蛾纱罩灯’未必得证正果。即以五戒之首之‘不杀生‘ 而论,就有论者质疑佛陀舍身饲虎是否犯杀生戒。如果说杀害自己的生命不算杀生,显然和佛家慈悲为怀不合,而且有变相纵容自杀之嫌,显然为佛法所不取。如果说杀害自己生命算杀生,那佛陀犯戒该如何处置又是个两难的命题。如果说佛陀因其佛法深严不算犯戒,其他人不得效法,则又和佛法众生平等不合。其他诸如六祖慧能吃肉边菜是否犯杀生戒, ……,凡此种种其实都是无法胶柱鼓瑟的。“

严磊正容道:“谢谢师兄开导 ……” 

明海禅师摆摆手:“师弟不须客气。咱们接着切磋。咱俩这盘棋下得也差不多了,还剩几个官子我就一并帮你收了吧。记得前一阵子国内外方舟子打假吵得沸沸扬扬,用这个作案例说明接下来的一些行为误区倒似乎是颇为合适。当然方舟子打假大部分不是法律诉讼,但从国人对方的褒贬可以典型反映国人对法治精神的一些误区,比如对执法过程和执法者的理想化神圣化,对‘法不罚众’的高度一致认同,以及所谓 ‘豺狼当道,安问狐狸’……”

严磊说道:“师兄,你说的这三条我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了,只是太习惯了,根本就没有感到任何不妥。但细细想来,好象跟咱们上面反复讨论的法律‘去神圣化’很有关系。师兄详细说来听听可好?“

明海禅师说:“好的。第一条,这其实是对法律平等公正神圣的自然延续。因为法律是神圣的,自然对执法者也被提到接近神圣的高度。当执法者或者证人是平常人甚至他们本身就有瑕疵时,国人就觉着无法接受。比如就有相当多的人质疑方舟子是否有打假的‘资格’—— 他们可以举出许多关于方舟子本身或其亲友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以证明方没有资格打别人的假。其实我对方舟子基本不了解,对那些有关方或其亲友本身的问题也没打算去求证真伪,因为这些对方是否有资格打假并不重要。从法制的角度,无论方或其亲友本身是否有问题,他同其他所有的公民或侨居中国的外国侨民享有同样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只有他的言论本身不违反中国法律,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他当然以正当的途径,通过正当而非伪造的证据,揭露别人造假的资格。如果他自己或者他的亲友也涉嫌造假,那别人可以打他的假,但这还是不能剥夺方打假的资格。

“我说这些,是希望师弟去美国开发市场时,不要下意识落进这个可能的行为误区。一个是如果发生商务法律诉讼,千万不能期望你的律师会为你申张正义。他们关心你的钱袋比关心法律的平等公正更有兴趣。其次,如果发生商务法律诉讼,绝对不能因为你的对手或者其证人卑微甚至卑鄙而低估他们。“

严磊点头:”谢谢师兄指点,我记下了。”

明海禅师接着说:“这第二条归根结底还是对法律的平等公正期望过高 —— 如果大部分人都和我一样违法了,因为法律是平等公正的,所以要么所有的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但如果法律不能惩处所有的人,那法律也不能惩处我。所以当方舟子质疑名人的假学历,就有不以为然者认为学历造假事例相当多,为什么要揪住那几个名人不放。这是非常典型的中国式思维方式,包括我自己在内。我们许多人刚到美国不久开车时都因超速被警察开过罚单,被罚的原因不少就是因为这‘法不罚众’的误区:以为自己在车流里,前后都有车,如果超速了也不至于被警察抓住。但警察却偏偏就恰好逮着你了。而且你如果出庭和法官说你在车流里,别人也超速了,警察不能只罚你,你肯定败诉。所以师弟,‘法不罚众’在中国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也许情有可原,但在美国与现实却有相当的距离。归根结底,还是资源决定论。甚至做为国家机器的爪牙的执法机构,其可支配的资源也不是无限的,所以爪牙们只能以现实主义的方式执法 。给所有超速的驾车者开罚单警力显然不敷,所以逮着谁算谁倒霉。这其实也是法律去神圣化的直接结果:执法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所谓的阻吓作用,而不是达成平等公正。师弟这个误区希望你务必也要注意。

“最后第三条其实和上面的第二条是姐妹篇,还是法律的去神圣化和。比如在方舟子打假事件中,就有许多人深不以为然, 认为方不打贪官污吏,专打一些没靠山没后台的学者、企业家,属于柿子挑软的捏。‘王子犯法与庶人同罪’是古今中外多少草民的梦想。但梦想终归还是梦想,王子从来就没有和庶人真正平等过。过去没有,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这里还是资源决定论, 因为王子和草民可支配的资源不在同一个数量级上。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还是因为做为国家机器的爪牙的执法机构,其可支配的资源也不是无限的。所以当国家机器面对形形色色的违法者时,从统计学的角度和能量最小原理,首先吞噬是相对比较弱小的狐狸而不是相对强悍的豺狼。因此在现实中不是安问狐狸,而是先问狐狸。“
严磊为之动容:“谢谢师兄,这些我都记下了。“

明海禅师轻轻叹了口气:“师弟,师兄老矣,学文不成,学剑又不成,如今壮志蒿莱,弓戟沉埋,潦倒不能横飞。壮岁时‘遥看卫霍勒石处,岂肯低头在草莽’的豪气早銷磨殆尽。天朝自鸦片战争以来被列强欺凌,国势衰微,国运日蹙。借用一句股市行话,那就是一直处在下降通道中。大概直到抗战胜利后开始见底;而一直到文革基本上处在底部振荡阶段。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触底反弹,现在应该处在上升通道中了。师弟顺势而为,更兼借力全球化的大环境,此番开拓美国市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是造福中美两国百姓的善事,我当然乐观其成。

”师弟,万法归宗。‘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在中国是被作为批判执法机构腐败的民间谚语而广为人知。但在美国或者其他法治国家却是冷峻的现实。试想当年辛普森若不是有足够财力网罗数位全美前十名最著名的辩护律师,他能够被判无罪吗?这当然只是名人著名案件之一。但就对平常百姓,一旦诉讼,聘请律师、收集证据尤其是专家证词、…… 全都是钱堆出来的。师弟,法治和法律最终就是资源决定论。

“回到开头有关法律的神圣平等公正。我最后想说,也许对你是最重要的 —— 当你对法律去神圣化,对美国的法律体系有一个清醒现实的认识后,就一点也不奇怪在美国同样存在大批冤假错案。我没有统计数据,所以没法说这个比例有多少,比中国是否高。现实中很可能发生的是你自己确实是无辜清白的而被人构陷。商场如战场,这在美国同样如此,甚至可能比中国更加惨烈。我在硅谷这许多年,耳闻目睹不少中国大陆来美的精英,对中国司法界的实际情况相当了解,但或多或少被美中两边的大众媒体误导,对美国法律系统的平等公正认知过于理想化。其实象我们上面说的,尤其是牵涉到商务纠纷时,当事方可动用的资源往往是胜诉或败诉的决定因素。我们的留美精英们对此缺乏认知,尤其缺乏亲身体验。他们自己觉着并没有违法,可能确实也没有违法。但如果运气不佳,在商务活动中遭逢强大的竞争对手。当发生重大商业利益冲突时,其对手凭借他们的压倒性的可支配资源,可以在鸡蛋里挑出骨头,甚至可以设局请君入瓮。我们的这些精英们最后在商场折戟沉沙的,实在挺可惜的。

“师弟,中国自民国以来,实行的基本上是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法治基础。而美国继承的是英国的普通法系或也叫做英美法系,以案例为基础。所以师弟,我们不妨也可以用一些我在硅谷经历是事件做案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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