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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评级问题

(2018-01-13 16:41:54) 下一个
再谈评级问题

     昨天贴了“上海市(55年)局以上干部行政级别”有好几位网友对有些人的级别有疑问,有觉得一些人级别低了,还有认为有些人级别高了,如天南逸雄指出:"陈丕显: 8级。 1950年他任上海市委秘书长; 曹荻秋调来上海之前, 1952年在重庆时最早定为9级 ;张春桥:9级 ;”
     在上海市委市政府(56年)的名册上,陈丕显和曹荻秋是6级;张春桥是8级;
     陈丕显和张春桥的情况我在另一篇文中已分析过。曹荻秋 1951.01-1955.01 任重庆市长,那时重庆是中央直辖市,定6级正常,不会是9级。
   大家对级别有疑问,我觉得主要是对评级的标准不熟悉,我在以前的文中提过,这里在归纳一下:
1. 评级是根据职务大小、工作繁简、工作能力、工作成绩,适当照顾资历,在职级限内的,因为采用一职数级、等级间有交叉,所以大部分职务对应级别不唯一,这也是我们不能根据某人的职务而确定级别的原因。
2. 相同的职务在不同时期定级的标准范围有变化:如52年的标准,大行政区的正副主席定3-5级;而54年的标准,大行政区的正副主席定3-7级;再如在52年的标准中,最高法院副院长,最高检察署副检察长是3-4级,但在54年的标准中,这2职是3-5级;到55年工改后的标准中,这2职的级别变成3-7级;见图1,2. 其他职位也有这种变化,如正副部长,52年的标准是5-7级,54年的标准中,5-8级;55年工改后的标准中,是4-8级;下限降低,就可形成提职不提级的实际现象。如8级的司局长提到副部长,级别不提;若原来是9级,提到副部长,级别也提。据说从62年后即使级别不到下限级也不提了。
图1:
 
图2:

3. 早期的省市委,省市政府的秘书长级别不如现在高;省市上面有大区和中央局,还有那时的省市也多,很多省市的部长局长比大区取消后的部长局长位置要低些;
4.当时标准有个备考栏:各委、部、会、院、署、行办公厅正副主任,正副司局长最上一级(八级)适用于少数的办公厅主任,司、局长,一般办公厅主任、司、局长不得占用;  大区行政委员会栏中直属局长等人员的最上一级(八级)适用于少数局长,一般正副局长不得占用;  即如没其他高一点的职位,大多数司、局长到不了8级。见图3.
图3.

5. 52年前的省市委常委人数少,级别高,后来常委扩军了,级别就下来了点。
6. 很多网友把资历和级别连得比较紧,这可能是受后来离休待遇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相关的影响,评级主要看职务和责任的重轻,建国初公安、外交、财经工业、土改等是重要机构,级别就高些。
了解了以上这些,再看一些人的级别就不会有很多疑问了。
    列这类名录不是件容易事,要接受来自各地网友的核对质疑,我虽尽可能采用可靠信息资料,这么多人的资料有差错难免,欢迎网友们提供信息和讨论。
    前几天闲看花开花落提到的他同学父亲史进(华南话剧团长)应是文艺6级;其兄八一厂的史超是行政11级(八一厂演员等大部分定行政级,个别是文艺级),教练的同学应该是史进之弟的儿子(称史进为伯伯),史家有5兄妹。
 
  附一九八四年的待遇规定:
一、除现任部长级职务的干部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按部长级待遇:           
          1、行政六级以上(含六级)的;           
          2、一九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担任副部长级职务,行政七级的;          
          3、建国以后担任过部长、省长或相当这一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调任较低职务(不包括犯错误而降级)的。         
          二、除现任副部长级职务的干部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按副部长级待遇:          
          1、行政八级以上(含八级)的;           
          2、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担任正局长级职务,行政九级的;           
          3、一九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行政十级的;           
          4、建国以后提任过副部长、副省长或相当这一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调任较低职务(不包括犯错误而降级)的;           
          5、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转业前在军队担任过正军级职务,“文化大革命”前行政十级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干部,可以享受副部长级医疗、住房待遇:           
          1、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担任过正局长级职务,“文化大革命”前行政十级的;         
          2、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文化大革命”前担任过正局长级职务,行政九级的;    
          3、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转业前在军队担任过副军级职务,“文化大革命”前行政十级的;一九三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转业前在军队担任过正军级职务,“文化大革命”前行政十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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