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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英文各有所长:评《巧夺天工的汉语,笨拙的英语》 ∽◇

(2005-03-13 22:44:13) 下一个

文章来源: 托尼福

看了高胜寒兄的《巧夺天工的汉语,笨拙的英语》(以下简称《巧》文),觉得文章的观点很独特,也颇具启发性,基本上是从构词法、会意度、精确度、稳定性,等等来证明汉语的“巧夺天工”和英语的“笨拙”。但是文章的大多数观点和推理不够严谨,所以得出的结论也难免有欠公允。
我认为,中文和英文应该是各有所长,并无所谓孰巧孰笨的问题。本文试从构词法上来证明这一点,以后若有机会,再从会意度、精确度、稳定性和其它方面探讨。
首先申明:本人非英语专业人士,应该属《巧》文中所说的典型的“半瓶醋”那种。所以在动笔论证之前不妨先轻松一下,来一个趣谈中英文构词比较,当然是纯属半瓶醋式的穿凿附会,毫无科学依据。
先谈中文,试举三例:
臭:自大一点念个“臭”。想必大家小时候都听过,非常生动,学童也都能朗朗上口,过目不忘。
夫:“夫”字“天”出头,这是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里丈夫用来压迫不懂构词法的妻子的理论基础。
天:“工”“人”加在一起就是“天”,这是我忘了哪部电影里一位共产党员启蒙工人们起来组织工会的一句台词。
再谈英文,也举三例:
History = His story
历史,有时候就是“他”讲的故事。这个“他”可以是统治者、政客,抑或“为尊者讳”的历史学家。想想有没有道理呢?
News
新闻,也就是东南西北发生的事。 North, east, west 和 south 的头一个字母加起来是什么?
Democracy = demo + crazy
民主嘛,有时候也可以理解成“人民”都“疯”了,在今天的台湾多少是有点现实意义的。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热爱中国的语言和文化,撇开一本正经的学术和专业不谈,我觉得上面的臭、夫、天三个例子很能说明中文构词的“巧夺天工”,但是作为一个美国人,人家也可以大有一番自豪英文“巧夺天工”的理由,看看上面的历史、新闻、民主就知道了。这种热爱和自豪都属人之常情,在没有贬低别人的文化之前都不能称作夜郎自大。大家可能猜到我要说什么了,那么现在我就要说正经的了。
以下为《巧》文的原句:
“木”“林”“森” --- 分别是 tree , woods , & forest 意思,但 比较之下那一种构词法更好?答案一目了然。
本人不敢苟同。托尼福以为:英文为拼音文字,中文为象形文字。构词法上孰优孰劣并非“答案一目了然”,依我之见只能说是各有千秋。
就拿《巧》文中所提的“囚”字来讲:“人”在无门的四堵墙内便成了 “囚”。
不错,是非常的巧妙。那么来看看英文中相对的一个单词: confinement (监禁)。它是由 con- (前缀)加上 – fine (词根)和 – ment ( 后缀,或称词尾变化 ) 来组成的。也有相当的“表意性”,甚至在其它方面有过之无不及:
首先,在词性表达方面,后缀的 – ment “一目了然”就点明了名词性质;这一点“囚”字就不具备(可作名词,也可作动词,甚或形容词)。
其二,在“表音”性上, confinement 又略胜一筹。无论是“母语族”还是“外语族”的人,第一次接触此字都应该能准确的发出其音。而第一次接触“囚”字的人,无论“母语族”还是“外语族”都很难“以形得音”。
《巧》文作者又指出:
“英文是一维枯燥的密码信息,汉字是二维的形声一体的信息”。。。“英文是一维的,是密码语言。写英文是编码,读英文是解码。细想想:如把英文的 a 、 b 、 c 、 d 、 e 换成 1 、 2 、 3 、 4 、 5 ,并没有什么 原则上的区别。
我认为,首先“一维”、“二维”的概念似是而非,经不起科学的推敲,是苹果和桔子在比,有机会再驳。再说这把 abc 看成 123 的理论,也不能有效的证明英文的枯燥。我们先要弄清楚语言的“读者”或者“使用者、处理者( processor )”是谁?两大类而已:机器(打字机、电脑)和人。
对于机器来讲不存在“枯燥”的问题,因为所有语言本来就被机器视为“密码信息”,而且在这方面正是英文的长处:打字机上只要二十六个键就可以搞定,电脑上今天的中英文输入速度也无“质”的区别。同样条件下电脑对英文输入的判读效率较高。
再谈如果读者是“人”的话:对人来讲, abc=123, cab=312 用这样的理论来证明其枯燥就太牵强了。英文字母有很强的表音功能,任何一个 reasonable person 都不会把 cab 看成是 312 这样的三个“码”,而是一个“音”或“音节”。对于以象形文字为母语的人来讲可能“枯燥”,但对美国人来讲却是“跃然纸上”。同样的,难保美国人看到中国的象形文字就难免觉得“枯燥”。科学的比较应该是分成“母语族”和“外语族”两类逐一比较。
再有,英文字母有大小写功能,这就引出一个“缩写”能力。比方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就可以缩成 TOEFL 。这一点是 123 的数字所不具备的。
再进一步,缩写的 TOEFL 本身又具有表音功能(托福)。这个特质叫 acronym 。这又是 123 所不具备的。(顺便提一下,本人起“托尼福”的笔名跟“托福”考试无关。)
《巧》文中又称:
英文词汇如“光幻觉”、“四环素”、“变阻器”、“碳酸钙”、“高血压”、“肾结石”、“七边形”、“五面体”都只有专业人士才会 。
作者试图以上段文字来证明英文构词的笨拙,继而反衬中文的巧妙,这一点也值得商榷。
首先一点,在几何、物理、生物、化学及其他的自然科学领域,英文里大多数的术语是采用拉丁文或希腊文的。换句话说,拿它们来证明英文构词法的笨拙,其论点的本身并不 valid 。这里 valid 的论点应该是英文为什么在这些领域要“言必称希腊”或者是“言必称希腊”到底是短处多还是长处多(笨拙还是巧妙)?这两个命题是可以回答出长篇大论来的,本文就不细述了。有个 quick answer 就是“言必称希腊”的显而易见的好处就是能使英文在上述领域中保持与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的高度一致性,从而便于交流。还有就是这种“文言文”特性有其自身的科学逻辑性和精确度。
反过来看看中文本身其实也能得到答案,在我们的中文里诚然几何学有着“白话文”的倾向,但有机化学就有着明显的“文言文”特质。甲醇、乙醚为什么不叫“一醇”、“二醚”呢?我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受过高等教育,但我看到“庚醇”时,也不能马上反应到这是“七醇”还是“八醇”(倒是有点“七荤八素”了)。但是我相信这种文言文倾向是有其道理的。
《巧》文作者提到的专有名词对非专业人士的亲切感或距离感嘛,我觉得也有商量的余地。之所以产生距离感,恐怕是专不专业的问题,与语言的本身关系并不大。不信,我想问问各位华人同胞,谁还能记得“醋酸”的化学学名是什么?这也难怪 ----- 大家本来都是“半瓶醋”嘛!
再说, DNA 和“脱氧核糖核酸”哪个更有距离感?
那么撇开拉丁文和希腊文,回过头来再看看英语本身的构词法(补充一点,更精确的说其实是造“新词”的能力和效果),《巧》文作者用了一个例子:“电影院”。作者试图用这个例子来证明当遇到新的事物(电影院)时,中文可以运用已有的汉字(电、影、院)通过重组来达到造新词的目的,而英文由于它的音节多,用已有的单词造新词就会造成 “ Hall-Where-To-See-Shade-Projected-By-Elect[r]icity ”的笑话。
哈哈,的确非常风趣。比我以前看到的 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 (人山人海)和 I ’ ll give you some colors to see see (我会给你点颜色看看)更幽默十倍。但是笑过这种“中式”英文思维之后还是要用科学的态度来分析问题。
《巧》文这个论据非常“不专业”,但是我还是要来耐心的辩驳一下。
首先“电影院”这个例子用的很不好,几乎是撞在人家的枪口上。电影院在电影刚发明的时候的确是个新事物,但是英文里恰恰是用了一个已有的、而且非常古老的单词 theater (英式为 theatre )来描述这个新事物的。这个词可追溯到古罗马时的竞技场( Amphi-theatre )。对,就是影片 Gladiator 里人和老虎搏斗的地方,因此 theater 一词也可引伸为“战区”。小布什搞的那个劳民伤财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英文名称就叫 Theater Missile Defense 系统。英文的缩写真不巧,跟中国人的三字经撞上了,对,就叫 TMD 。
扯远了,回来说英文造新词法。《巧》文里的“电影院”的例子举得不好,那么别的新事物呢?常识告诉我们,即便英文里没有现成的词来形容新事物而需要组合已有的单词造一个新词,那也不会“笨拙”到出现 Hall-Where-To-See-Shade-Projected-By-Elect[r]icity 的情况。随便举几个同电影有关的例子: Cinemax = Cinema Max , Netflix = Flicks online 。
其实我们日常生活中就接触得到很多这种“造出来( coined )”的新词,有些明显,而有些只是我们没有意识到而已。
Motel = motor hotel 一看就知道是汽车旅馆,中文就没有“汽馆”、“汽旅”或“车馆”一说。
Moped ,前段时间在美国着实流行了一阵子。 mo = motor ,此外稍有英文词根基础的就知道 ped 跟脚有关,对了, moped 就是机动的脚踏车。
Spam = spiced ham, HiFi = High Fidelity , botox = Botulinum Toxin 等等,等等。。。
至于在电脑领域,这种复合型的新词更是举不胜举:知道 modem 这个词是怎么来的吗?呵呵!有空再说了。。。

有兴趣请来我在《生于 70s 》坛的英文“讲座”(纯属瞎掰),敬请英文高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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