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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器来牟利,比用私财来买春,更卑劣。

(2016-01-06 18:30:28) 下一个

警方查证,沈颢等人涉嫌勒索近100家公司2亿余元人民币。“我很早就知道这涉嫌犯罪。”沈颢承认,对于下属媒体的犯罪行为,他不仅是默许,更是领导者、支持者、协调者和参与者。

 

沈灏及其他所代表的媒体,曾是新闻专业主义矗立在珠三角的一杆大旗,而今,“名媛”不堪如斯,堕落如斯。

 

有同行仿照沈灏的名篇写下:“我们不停地为你惋惜。你的教训就是我们的教训,你的悲哀就是我们的悲哀。我们看着你收下脏钱,看着你放弃理想,看着你失去初心,看着你始以小错,看着你终成大患。我们泪流满面……不希望今天的你就是明天的我!”

 

兄弟,只有干净的灵魂,才能持久。今夜,你还记得曾经的法治敬畏吗?

 

新闻人,本是社会公器。在袁氏复辟的1921年,梁启超先生不纳重金,写下了全国大报竞相刊登的千古名篇《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在军阀混战的1925年,邵飘萍先生怒拒30万元,在《京报》上坚持揭露张作霖直到被捕就义……在远比现在艰难的时代,我们的前辈愿意“虽千万人而吾往矣”,就是相信,未来会有年轻人继承他们的衣钵,“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但是,从2008年山西霍宝干河矿难“封口费”事件,到2014年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从所谓的“精英男神”芮成钢到“新闻圣徒”沈灏,失范丑闻在新闻业界已不鲜见。

 

沈颢说“既然是行业内比较普遍的行为,就没有充分反省这种行为的恶劣性质。”

 

新闻人本应是法治精神的守护者,为何却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下,一再突破底线?

 

以公器来牟利,比用私财来买春,更卑劣。是到了该反思,敢于揭开业内脓疮的时候了。否则,怎么对得起深付信任的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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