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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警官梁彼得二级误杀罪成立 当场掩面而泣(图/视频)

(2016-02-12 12:03:52) 下一个

想起几个问题,放在这里。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2016-02-12 11:33:28 Etornado说得很对,执行程序上无过失也包括了警察发现误杀了平民后应该做什么,是在那里商量四分钟,担心自己的前程,还是赶紧call 911,然后给黑人做CPR或者协助他女朋友做C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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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明白一点了。那么这样分析就是说起诉方是抓住了当时有“4分钟”“见死不救”而判的误杀人命;而与梁瑟当时如何开枪没有关系,或者关系不大。那么现在要思索的事,这个“4分钟”是如何确定的?到底是不是4分钟,还是仅仅几十秒?人在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是需要反应时间的,梁只是没有反应过来而已,他当时说什么,在情急之下都不应有任何参考意义。第二,可以确定其女友进行了CPR,而梁瑟没有。那么CPR既可以单人做,也可两人做。当时梁假设已经被吓瘫,无法施行急救;那么,他的搭档去哪儿了?为什么没有协助CPR?如果他的搭档,在安慰梁,是不是会导致梁一时忘记要死的人?这算不算一种干扰、唆使犯罪?如果梁可以实行急救,他没去的原因是什么?晕血证很常见。再有,是否其女友在事实上干扰梁等实施救援?第三,进入楼梯间,是谁走在前面?梁资历比搭档长还是短?如果把一个没有资历的新手放在前面走,是不是一种渎职行为。在这种渎职行为之下,梁犯的错误是不是应该减免?第四,警局派遣两个菜鸟去最危险的地段巡逻,本身就是失职,再这样的失职下,梁犯的错误是不是应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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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奶茶哥哥 回复 悄悄话 我奶茶哥哥已经被封,发不出任何博文、跟帖评论。我能为小梁警官做的可能就这么多了;我会积极响应其他的方式。请大家坚持住,继续帮助他。
悄悄话也不可用了。如需联络请:jesus.righteouskill@gmail.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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