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诺

西诺,媒体记者,也是西诺新唱的作者,自由中国之声电台的主持人
正文

方正被诉仲裁案分析(转载)

(2015-01-17 04:57:50) 下一个

方正被诉仲裁案分析转载

政泉控股持有方正证券21.86%的股份,其作为方正证券的股东,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申请仲裁,可能是要求方正证券赔偿其30亿损失,作为一个法律人,本人仔细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有条文,作为股东,要求公司对其赔偿,根本没有一丝的法律依据。联系前期,该公司传言方证集团百余人被公安调查,事后证明系无中生有的手法,有异曲同工之处。该仲裁案,本人认为是一场闹剧,最终注定会以政泉的败诉而收场。

作为裁定并对方正证券公司采取财产保全的法院,其做法也颇为怪异,并应引起大家的共同关注。如其确要采取保全措施,对一家资产多达百亿,完全有履行能力的企业,应采取要求方正证券提供担保或查封相关资产限制过户等方式来进行,应以不影响相关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原则。但该法院采取冻结大量银行帐户的极端手段,并且保全标的额高达30亿,却仅要求申请人缴纳了区区2000万无元保证金。如按20%的比例来缴纳保证金,就是6亿,该院仅要求政泉缴纳2000万,依据何在?作为一个法院,应为国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不应成为闹剧者的帮凶。相信这事件惊动高层后,上级法院会予以纠正。

作为方正证券,在被法院冻结银行帐户后,完全可以解决一时的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作为被申请人的方正证券,可向相关法院提供担保,并要求相关法院解除对其银行帐户的冻结。相信方正证券明天就会这么做,法院无理由继续冻结方正证券的帐户,解除帐户应该就在近日。

本人猜想,政泉的仲裁事实依据,可能就是网传的方正集团借用了方正证券的近30亿资金,本人认为,不管这传言是否事实,权当假设为是事实吧,因公司法无法律规定,政泉公司也无权要求方正证券赔偿,仍逃脱不了仲裁案败诉的结局。

看到惊动全国的该事件,本人忍不住扯几句。因为你们的争斗,不应伤及投资方正的小股民们。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