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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或被判处终身监禁--------美国律师谈浦志强案

(2015-12-23 18:07:44) 下一个

2015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浦志强煽动民族仇恨、寻衅滋事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笔者认为,这不仅意味着我国司法改革初见成效,又标志着我国政府在公民权益保障、依法治网等方面有了相对成熟的执政手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美国律师认为:若在美,浦志强很有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

从判决来看,北京二中院仅从以浦志强多次发布微博,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这一方面进行判决,这一判决相对于浦志强行为尚为过轻。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众所周知,浦志强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的微博帐号和内容,要远远多于二中院所列举的内容,除微博外,QQ群、论坛等多个网络空间,浦志强均有涉猎;二是浦志强作为公众人物,除发布攻击他人的不当言论外,还多次在涉日敏感期间公开发布亲日言论,对我国政治体制进行攻击和中伤,鼓励网友亲日反共,其本人还公开参拜靖国神社,表达自己的亲日倾向,严重损害广大网友的民族感情;三是浦志强个人生活极度混乱,与前《南华早报》记者吴薇、日本经济新闻社中国记者辛健、银行资深理财职员赵康、四川律师张颖,华一律所同事屈振红等人均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中屈振红还系浦志强亲外甥女,实为乱伦。

依据以上几点,笔者联系了一名美国律师,并假设浦志强为美国公民,在网上发布攻击美国政府的言论,公开支持ISIS活动,对ISIS表示亲近,则该律师表示,如果那样,浦志强很有可能被判处终身监禁,并解释到,根据《联邦法律》,煽动民族仇恨、危害国家安全一直被认为是“恶性犯罪”(higher crimes),尽管美国各洲对这一犯罪处理不一,但是都是极重的处置,仅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就达38个之多,根据加州刑法,“为实施恶性犯罪开车、望风、甚至围观看热闹并鼓励帮助的从犯也以有罪论处,所有犯罪人都将承担相应的惩罚”;因此网上很少见到有美国人攻击美国政府和奥巴马的,除此之外,对于网上攻击他人的行为,一但被查处,也会面临很严厉的刑罚和罚金。

尽管美国实施双重标准,多次对我国司法指手画脚,影射浦志强案,也尽管浦志强在网上臭名昭著、恶行累累,我国政府仍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并考虑到浦志强如实供述、积极认罪悔罪等因素,依然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宣告缓刑,浦志强本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对看守所、医护人员表示感谢,也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又一进步。

在此奉告那些为浦志强呐喊助威的公知群体,浦志强案取得公正判决,成果在于我国的司法进步和你们没有任何关系;推动中国司法改革、法治进步的是千千万万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而不是靠你们在网上大放厥词,也劝告浦大律师,缓刑期间要遵纪守法,否则还是很有可能被收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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