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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港府违宪

(2014-11-16 13:24:02) 下一个

北京和港府违宪
 
 新华网香港11月15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15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经过通盘考虑才做出8月31日的决定,中央充分掌握港人对普选诉求,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成员没有必要前往北京。她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经过通盘考虑才作出8月31日的决定,不会撤回。下一步工作是按照人大常委会定下的框架。。。。。。
  
 
   本人看到郑月娥以上言论很纳闷且惊讶:
 
1香港普选到底与北京有不有关系?
 
   如果没有关系,那么林郑月娥为什么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定下的框架”去办事?
   如果有关系,那么这个关系难道就是:香港只能执行北京的框架?而没有必要和北京对话?
 
   还有就是,郑月娥认为必须“按照人大常委会定下的框架”办事的理由是什么?是她说的人大常委的“通盘考虑”吗?“通盘考虑”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说北京已经替香港人考虑了?香港人无需考虑了?是不是说香港人就没有替北京考虑?香港人的考虑缺乏“通盘性”?是不是说香港人做事(比如这次普选)没有考虑大陆和台湾这就很不妥?可是,香港普选为什么要考虑大陆台湾呢?普选是一个不正经的事吗?会给大陆和台湾树立起坏榜样么?如果是,那么难道当初决定2017年香港普选时,北京怎么就没有做这一“通盘考虑”呢?北京当时忘记了大陆和台湾的存在吗?
 
2, 其实,香港的普选与北京毫无关系。
 
   郑月娥平时看报学习吗?知道84年的《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吗?读过吗?知道其中第3条中的以下3款吗?
 
  “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的法律基本不变。
 
    (四)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员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原在香港各政府部门任职的中外籍公务、警务人员可以留用。香港特别行政区各政府部门可以聘请英籍人士或其它外籍人士担任顾问或某些公职。”
 
    本人很奇怪,这个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居然不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居然嚷嚷着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定下的框架”搞普选?这位女士是不是搞错了?把选举特首误会为选举中国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了?
 
3, 本来无关系,但现在有关系了。
 
   显然,正是因为人大常委居然给香港普选定了框架,也正是因为梁振英郑月娥之流只认北京强权而不遵守中国宪法(香港基本法的性质就相当于中国宪法),这才使得学生上北京不是没有必要,而是必须了。
 
   其实,上面的一切都还只是鸡毛蒜皮,中国最大的笑话还在于:中国时时有判“颠覆国家政权罪”,但却从不曾判过谁“违宪罪”,中国什么机构都有,但唯独没有一个“违宪审查”之机构。众所周知,宪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中国没有“违宪审判”之机构,说明中共和其政府,根本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比如,中共政府即使是或者实际上就是任意判谁“颠覆国家政权罪”,他们也不用担心啥“违宪”不“违宪”的问题,在中国,压根就不存在这码子事。
 
   一个建议:中国先成立一个“违宪审查委员会”,然后再回头看看,北京是应该管还是不应该管香港的特首选举。一个国家的“违宪审查”是必须的,它的意义重大,没有这个,中国的民主自由就永远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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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uxiao 回复 悄悄话 结构, 你问题问得好, 分析的有道理,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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