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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李整风下重手 大幅削减公车

(2013-11-26 00:25:07) 下一个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有评论认为,此次中共中央与国务院系统联合决定削减公车,可以认为是习近平与李克强在十八大以来官场整风运动的继续,并有可能成为破除官场公款滥用车辆现象的釜底抽薪式的改革。

《条例》共分12章、65条,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

有媒体称,《条例》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击中了长期以来公务用车管理机制和利益格局的要害,是推进公车改革的突破性进展。中国的公务用车主要包括省部级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三部分。按照中央规定,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可以配备专车,主要是为了体现国家礼仪和方便省部级官员的实际工作,故这部分公车不在车改之列,至少不是车改的主体内容。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特殊领域或专门工作,需求上具有刚性,数量比较有限,监管措施比较严格,监管成本不会太高,故这部分公车也不应纳入车改范围。排除上述两部分公车,一般公务用车就成为公车改革的重点内容,公车改革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就是要看能否把一般公务用车管住管好。

长期以来,一般公务用车泛滥失控,是“三公”经费居高不下、公车腐败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这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公车购置超标,随便一个县处级单位或乡科级单位,就胆敢购置四五十万元的豪华车辆;二是公车配备超标,一些地方和部门无视中央关于省部级以上干部才能配专车的规定,小小一个处长、科长就胆敢配备事实上的专车;三是公车私用严重,“公车1/3用于公务,1/3用于官员私事,1/3用于司机私事”的现象大量存在。

针对这些情况,职能部门采取的治理公车腐败的措施,无非是加强对公车购置、配备和使用的监管,包括从预算上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对超标购置、配备公车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罚,动用GPS等技术手段监控公车使用,严密防范、严肃惩治公车私用行为等等。

但是,各地治理公车腐败收效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一般公务用车数量持续膨胀,其使用者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公车利益群体”,超标购置、配备公车和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尾大不掉,而且随着一般公务用车数量不断扩大,违规购置、配备、使用公车的行为日渐泛滥,对违规行为的监管成本也不断提高,难度不断加大,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形成“公车数量越多―违规行为越普遍―治理难度越大―公车数量越多”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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