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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是什么?

(2014-10-11 07:37:05) 下一个

  

一,法是“东西”

 

近百年来,在中国,法被认为是个“东西”而且是个“神器”:

半个世纪前,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枪”就是法,因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文革时期,毛主席的“话”就是法,因为“毛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句句是真理。”

邓小平时代,“猫”就是法,因为“不管白猫和黑猫,会捉老鼠就是好猫。”

江泽民时代,“三个代表”就是法。因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求是》2004年第5期)

胡锦涛时代,“稳”就是法,因为“稳定高于一切!”

 

二,法不是“东西”

 

但毛泽东认为法不是个“东西”,他说:“世上本无事,洋人自扰之。没有宪法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 汉唐强盛,有宪法吗?满清准备玩宪法,结果亡的更快。教训是深刻的嘛!可我们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国民党有宪法,也挺当回事,还不是被我们赶到了台湾?我们党没有宪法,结果不是胜利了吗?所以,迷信宪法的思想是极其错误的,是要亡党的。

毛泽东是近代中国最伟大的人物之一,他用他的“无法”思想(即毛泽东思想)不但建立了“新中国”和开创了“新社会”,而且建立了人类历史上最大党 --- 中国共产党。

 

三,法的修正

 

经过“物法”和“无法”的二大实践,中国的社会问题仍没有得到明显解决。但中国人从中发现了法跟“社会规则”有关,即法与“律”有关。但有些法必须经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化”后才能用好,如:

《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由。但后来发现一些公民利用这些基本权利索要更多的权和更多的利,赶紧出台了一系列修正条例,如,《治安条例》、《上访条例》等,有效地管住了《宪法》及及时限制了这些基本权利的被“滥用”,维护了党的领导和社会“稳定”。

《物权法》中规定了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护。但后来发现有些人物权法》当盾牌,地征不了了,房也拆不了了,但只要一搬出《拆迁条例》《物权法》就不没权了。

最近有些港仔想利用《香港基本法》搞颜色革命,全国人大赶紧就用“解释”和“举手表决”把《基本法》给搞定了。

 

四,法的“反作用力”

 

有些法作用力不大,但“反作用力”巨大,如:

《国家赔偿法》,外面一看:国家赔偿法,进去一读:国家不赔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中的条款就是不得、不得再不得。。。。。。结果是自一九八生效以来到现在,中国大陆至今保持着合法登记成功的集会游行示威的零记录!这里必须申明的是,集会游行示威的零记录可能是《集会游行示威法》“零作用力”的结果,即:这二十多年来,十几亿大陆中国人确实没有一个人去申请过集会游行示威,因为看了中央台的《新闻联播》或读了党报了解到大陆现在确实国家繁荣稳定,人民心满意足,确实找不出去申请集会游行示威的理由。

 

四,法的研究

 

1.  法的一些定理

 

姜瑜定理:法是有上界的。即法是可以用来挡东西的。201133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外国记者要求提供禁止采访中国茉莉花革命的具体法律条款,姜瑜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姜瑜定理的意义是证明了法是有上界的,但没有推出这个上界的值是多少,下面的三鞠请安定理解决了这个问题:

三鞠请安定理:法小于党。即姜瑜定理中的上界就是党。因为,李鹏:“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始终要自觉接受中共的领导;胡锦涛:“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习近平:“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导”;周永康:“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  法的一些猜想

 

三鞠请安猜想:

猜想 1: 法也有下界。根据是,法应该有底线的,每个人都不能去踩踏这个底线。

猜想2:法是个无理数。根据是,首先法就是法,不需要“道理”,其次法网恢恢,“数”而不漏, 所以法可能是一个无穷小数。

 

3.  法问题的彻底解决

 

虽然有了上面几个有关法性质的定理和猜想,但目前还不知道法究竟是什么。希望较多海内外华人来关注和研究这个法。喜闻习近平也是个法迷,而且在最近设立了一个“以法治国”的科研攻关项目专攻这个法。期望习博能攻克这个难题。

在这里想把本人对法的研究心得分享给大家尤其是习博和他的“以法治国”团队:不妨试一下“自我否定”方法 ,因为发现这方法有“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功能。

 

一个诺贝尔和平奖已经预留给了解决这个中国法中有重大贡献的人。习近平加油!

 

三鞠请安

20141011

于美国新泽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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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19)
评论
乐乐柔板 回复 悄悄话 在中国大陆,法就是和尚的头。是湖南农民运动。
乐乐柔板 回复 悄悄话 赞。精辟
越吃越蒙山人 回复 悄悄话 有意思的好文章。
smeagolrocks 回复 悄悄话 是旧克
呆呆傻傻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好心有好报' 的评论 :
这也是法律人责无旁贷的。我深信在不久,在中国的舞台上法律人将是主角。
BananaeEggs 回复 悄悄话 共慘黨頭頭習大人的喜怒哀樂,就是法。
沈成涵 回复 悄悄话 中国的“法”就是领导人的讲话或是某个会议后形成的文件。
“毛泽东1958年8月24日在北戴河发表谈话,说:“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他还说:“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个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其时,刘少奇也说:“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看来实际上靠人,法律只能做办事参考。党的决议就是法。””
好心有好报 回复 悄悄话 中国没有法律。中国不需要法律。在中国“我”就是法律——法律从业廿五感悟。
呆呆傻傻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肥肥乖乖' 的评论 :
即“自党否定”!
呆呆傻傻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肥肥乖乖' 的评论 : 估计习博没有”自我否定“的勇气。
呆呆傻傻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肥肥乖乖' 的评论 :
习博不会有任何任何问题的假如他真想“依法治国”的话,这次不是能力问题而是勇气问题。因为“依法治国”实质就是”以法治党“。
肥肥乖乖 回复 悄悄话 更正: 是“最后那一下”
肥肥乖乖 回复 悄悄话 一呆,你最好那一下不是给习博士出难题吗?习有这本事,博士论文就不会造假了。
呆呆傻傻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好奇心想象力' 的评论 :
区别在“旗帜鲜明”,说明中共政权内部对”政法是否要坚持党的领导“已有分歧。
好奇心想象力 回复 悄悄话 习近平:“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周永康:“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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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口号嘛!谁解释一下有什么不同
Wiserman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民族解放' 的评论 :

'民族解放' 不断绝,妖言不断!
民族解放 回复 悄悄话 共匪不除,法治不兴。
yixing 回复 悄悄话 在一些人眼里,法就是上嘴唇和下嘴唇。
F-U 回复 悄悄话 中国的宪法就是皇帝的新衣,实际上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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