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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碰巧知道一点新民论,说几句。

(2013-10-07 09:09:57) 下一个

 

当国家强盛的时候,什么民都没有关系。英国到如今都还是贱民、草民、小民、平民、臣民等等,人家也没有说什么。

子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中国老是输,于是中国的有识之士就开始思考了。

为什么中国老是输?

有一帮能说会道的人说,都是皇帝不好,如果没有了皇帝,中国就能够强盛起来。

于是,就开始谈论西方的民主宪章的问题。

“公民”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取得法律地位的人,它是伴随近代民主宪政的诞生而出现的。

这一帮能说会道的人,后来作了一民调,完全模仿西方的。结果得到了一个他们不想得到的结果:民众90%以上拥护慈禧太后。也就是说,如果那个时候投票选举,投100次,没有1次是有悬念的。

1902年2月,梁启超在他主编的《新民丛报》创刊号发表《新民说》系列文章,他说:“泰西政治之美”,观其省、市、乡村、一党会、一公司、一学校,“乃至观之一人,其自治之法,亦俨然治一国也”,其关键在有“自治”精神。 他提出,中国改革维新,必自新民始,“新名云者,非新这一人,而新之者又一人,则在吾民之各自新而已”。 要求中国之“新民”,“上自道德法律,下至风俗习惯”,“皆有一种独立精神”和“国民独具之特质”。其内容包括国民的权利、义务、自由、平等纪律及公德,私德等等公民意识。同年4月8号康有为在《新民丛报》第5号上发表《公民自治篇》,提倡建立公民自治制度和地方自治,同时,梁启超在该刊物上也发表《论自由》,多次提到“公民”,不久,他又发表《论自治》强调自治是自强的基础、民主宪政的基础。可见,康、梁是我国较早提出“公民”概念和将“公民”与“自治”二词连用的人。但此后梁启超及中国社会仍将“国民”、“公民”、“人民”诸词通用。

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流血牺牲前仆后继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诸权利而英勇奋斗。

但是,辛亥革命使民主共和政体来临之后,全国民众,包括政治家,大官贵人,茫然不知所措了。

20世纪初年,梁启超深知民主共和政体是建立在地方自治基础之上的,而地方民主自治又是以新的国民(即公民)意识为基础的。因此,他在《新民说》里系统论述了培养新的国民(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及其原则:

首先要求公民具有“国家思想”,“有国家思想,能自布政治者,谓之国民”。人人必须明确:“吾一身之上有团体、有国家,首先应该爱国”;对外而应该知道自己有祖国,如我“中国人无国家思想”,必为虎作伥,成为卖国贼。

第二,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人民当家作主,首先应明确“天赋人权”的重要,人生来就应享受政治权利,有了这种权利思想,才有主人翁意识。梁启超说国民应有很强的权利思想,“权利思想之强弱”,与人之品格有关,应有之权利不应放弃必须争得,“故有权利思想者,必以争立法权为第一要义”。争得自身的权利,不仅是对于我自己应尽之义务,而且是“对于一公群应尽之义务”。

第三,明确有权利必有义务。“人人有应得之权利,即人人而有应尽之义务”。在专制政体下,统治者不仅无限剥夺国民权利,并且强加给人民以无量之义务,因而也有不少人逃避义务。这都是不良倾向。而在民主社会里,有应享之权利,亦有应尽之义务。

第四,明确“自由”的内容及原则。梁启超归纳出自由的原则为“人人自由,而以不侵人之自由为界”。“文明自由者,自由于法律之下”。“故真自由者必能服从于法律之下”。为了求得真正的自由,必自除心中的奴隶始。不要作古人的、世俗的、境遇的、情欲的奴隶,用自己的道德心和良知良能处理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也就无往而不自由了。一个公民要能正确地行使“自由”权也是不容易的,如“选举”的自由,选谁不选谁需要独立自主的判断力,需要有不为金钱贿选、武力迫选、亲戚朋友拉选等等所左右,实行选举中的真正自由权。

第五,关于服从。按照公民要求,从法律意义上说人人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但作为国家或团体一分子而言不能没有服从。他提出服从诸原则:“不可服从强权,而不可不服从公理”,“不可不服从公定之法律”;“不可服从少数之专制,而不可不服从多数之议决”。多数人亦应尊重少数人之意见。

以上是“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因此说《新民说》的主旨在建立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及品格。这说明,早在100年前,中国人民即开始滋生追求建立“公民意识”的完整设想。但由于中国社会长期受封建专制的压迫,人民毫无民主自治传统,广大乡村受家族宗派的束缚,使公民意识无法生长,更受经济落后和生活困难的影响,人民求衣食温饱不可得,更何论政治自治。

历史发展到今天,2013年,我们还麻木不仁到连沦陷首都的事情,都能够拿出来调侃;我们还糊涂到孩子除了自私以外,是否还有别的责任和义务都不知道的程度。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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