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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1971年10月10日揭露大叛徒、大汉奸、大卖国贼、大野心家林彪早年的反党错误和罪行。
一、大叛徒林彪是一个逃跑分子。
我记得1927年南昌起义部队由广东转移到江西大余时,林贼当时担任第七十三团第二营第七连连长,曾经自由离队开小差向梅关方向逃跑,后来又中途折回,表示愿留在部队不走了;并向我说,沿途老百姓搜腰包、打人,有时候杀人很厉害,不能跑了。
这说明大叛徒林彪动摇逃跑,但又走投无路,才不得不去而复返,重新回来。
二、大叛徒林彪一贯利用封建关系,任用私人。
林贼早在担任第七连连长时就任用他表弟担任勤务员,把连队伙食费一百二十元毫洋交其表弟背管,结果该犯背款潜逃投敌。
红军在井冈山会师后,1928年在某次战斗中红军又将其表弟俘虏过来,林贼竟敌我不分,又重用该犯在团部当勤务员,让他背驳壳枪出入团部,被团领导发现赶走。
这说明大叛徒林彪任用私人搞死党的行为不是自今日始。
三、林贼口头上拥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际上早年就一贯破坏红军纪律,经常同勤务员等一伙亲信吃吃喝喝,每到一地总是抓老百姓的鸡吃不给钱。
经批评后有所收敛,但不久仍然旧病复发。
四、红军第四军由主席率领从井冈山向赣南作战略转移时,占领大余城后,由二十八团担任新城、赣州方向的警戒。
不料黄昏前遭敌突然袭击,发生战斗。记得当时主席曾去前沿阵地观察作战形势,发现二十八团未组织认真抵抗,边打边退,林贼带着队伍往后跑。
主席即指示他一定要组织部队打好这一仗,击退敌人,否则对以后转移很不利。
林贼对主席的指示根本不理,竟从主席身边一冲而过,抢先跑往安全地带,只管自己安全,不顾主席面临敌人追击的危险。
我当时在场,叫住林彪无论如何不能走,他也不理。
幸得后面有一些部队打退了敌人的进攻,才保证了主席的安全。
这是大叛徒林彪临阵退却,不顾主席安危的一桩严重罪行,说明他对主席没有任何无产阶级革命感情。
这件事对我印象很深。
五、大余战斗后,当晚在距大余四十里的扬梅整顿队伍时,发现二十八团党代表何挺颖在战斗中负伤。
主席要我去告诉林彪要很好照顾何,设法把何抬走。我找林彪传达了主席的指示,并说明何是从三十一团调来的好同志,无论如何要照顾好把何挺颖抬走,否则会影响两个部队的关系。
林贼当时满口答应,但事后何挺颖竟被抛弃。其实当时把何抬走不是不可能的。何挺颖被抛弃,林贼负有很大的责任。
这是林贼只顾自己,对阶级弟兄、对战友毫无革命感情的又一表现。
(摘自《共和国元帅:陈毅的非常之路》 罗英才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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