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博文(外六篇)
作者:狠谈国事
2013-07-25 22:40:21
今天,我忍不住写一点杂感。
※ 伟大人物被审判,整个民族在丢脸!
※ 到今天,我才知道,打老虎是这个打法!
※ 好不容易对上层积累起来的信心全部付诸东流。
※ 这是一个最糟糕的结果,说明我们的集团内没有协商,没有妥协,只有你死我活。
※ 老百姓对一个下台的高官深表同情,赵*紫*阳之后是第一人。
※ 被人民心中爱戴的人被打倒,在报纸上被爱戴的人正在台上做报告。
※ 坏蛋在台上唱戏,好人在家里叹气。
※ 由用政治犯整人,到用刑事犯整人,我们看到了中国法制的进步!
※ 用刑事犯来整人,说明了不敢否定其唱红打黑,不敢否定其关注民生。
※ 某些人,你们想把中国带到何方?
新闻标题点评:《人民网:广大重庆市民
一定要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 维护稳定》
冷 香
2013-07-25 15:23:10
“人民网:广大重庆市民一定要坚决拥护中央的决定 维护稳定”这是刚刚看到的一则新闻标题,颇耐人寻味。
这个新闻是向“广大重庆市民”发出的倡议,倡议的主语是谁?是我们这些重庆市民之外的人吗?谁担心广大重庆市民不拥护?根据一贯提倡什么就缺少什么的定律,那么言外之意是不是广大重庆市民并不拥护?至于“广大”,这是否意味着除了少数人外大多数市民都不拥护?那么,重庆市民的大多数又是些什么人呢?
再看“一定要”三字,这是商议还是命令?“你们'一定要拥护'”,如果我们不拥护,那么会怎样呢?
“坚决”二字更有意思了,高唱民主的人要市民“一定要坚决”,也就是市民连自己选择立场或摇摆的权利都没有,这是什么样的民主式的“强奸”?
还有“中央的决定”也有意思,哦,原来审判某人是中央的决定,那么是不是法治的需要呢?一个罪犯被审,首先应该是法治的需要还是中央的决定?
最后“维护稳定”四字,也有意思,审判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不是人人欢欣吗?社会何以有不稳定之忧?难道是审判了一个不该被审百姓不愿去审的人?
人民网,有意思。不知道这次是不是代表人民说话的,如若这回还是代表人民,那么,我这里严正要求:请别代表我,虽然我是真正的人民。
作者:孔祥德
2013.07.25
自去年3.14以来,我便对习近平大失所望,他登场后一系列的豪言和新政,总觉得不是忽悠便是做秀,没有一件兑现过,刚开始我也曾不止一次地怀疑过自己的判断,有时还忍不住隔三差五地写篇文章评论几句,到了后来,随着判断的一次次应验,我连评论的兴趣都没有了。
温相“余孽”某 公之际,大大虽未皇袍加身,但已是体制内板上钉钉的储君,虽不是一言九鼎也算举足轻重,没有大大的首肯,某公何以落到今天这亩田地?就算到了今天,大大已 党、政、军三权在握,该百无禁忌了吧,又有什么作为吗?出现这样的结果,无非两种原因,一是大大不愿某公重见天日,怕夺了自己风头,二是大大软弱无能,被 某种力量挟持和包围,缺少放手一搏的胆气。然而无论哪种情况,指望大大救赎某公似乎起来越遥远。
这些天来发生的咄咄怪事,让我觉得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从始致今,大大的软弱便被某公的政敌利用的淋漓尽致,大大出访十日,国内烽火连天,几乎烧遍 大江南北、长城内外,一桩比一桩诡异,一件比一件离奇,显然是在向大大发难,而大大似乎毫无还手之力。众多大大的支持者失望而又焦急,习大大,你到何时才 出手?
就连刘志军受审,也丝毫看不到大大打老虎的决心,本来,顺着刘志军这只小老鼠追上去,打老虎指日可待,然而,从庭审过程及官媒透露的信息来看,完全与人们的愿望背道而驰,可以断言,刘志军肯定死不了!
非但死不了,似乎还在向那位不识时务的某公传递信息,只有配合“审判”,给组织一个体面的台阶下,才能从轻发落,刘志军声泪俱下不是最好的榜样吗?
不经意间,却让某公“敢于恶鬼争高下,不向霸王让寸分”的铮铮硬骨又一次展现在世人面前,想必他至今也不肯屈服吧!
而我们,难道只能在端午节这样的日子,怀着屈原一样的悲怆,发一篇帖子,渲泄一下胸中的愤慨吗?
作者:江清月近人020
2013-07-25
试问:
黑压压8000万D员,
哪一个有他这样一身正气?
哪一个有他这样嫉恶如仇?
哪一个有他这样执着为民?
哪一个有他这样满怀情深?
哪一个有他这样政绩斐然?
哪一个有他这样造福一方?
哪一个有他这样挥洒自如?
哪一个有他这样运筹帷幄?
哪一个有他这样众望所归?
哪一个有他这样深得民心?
有,站出来,
哪怕你受贿2个亿,
老子照样顶你,
膜拜你!
吼吼,一个都没有!
我看见的是表子立牌坊;
我看见的是男盗又女娼;
我看见的是吹拉又弹唱;
我看见的是欺下又瞒上;
我看见的是空手套白狼;
我看见的是无官不在贪;
我看见的是奸佞害忠良;
我看见的是丧心又病狂!
噫,算了吧,
你们玩吧,
俺关起门来睡大觉,
美美做个“中国梦”去了!
打击黑社会案提起公诉
作者:2770800340
2003.07.25
7月25日电 薄熙来涉嫌爱民、为民、跟腐败作对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今日已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薄熙 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大老百姓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贪官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为老百姓谋幸福;滥用职权,致使某害民集 团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爱民、为民罪、为百姓谋幸福罪追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
作者:点一点123456
2013-07-25 19:49:48
薄熙来的在山东提起公诉,是否公开审理?还不清楚。假如直播,人们可以直接听到他对自己罪行的承认。但愿,不要再让人民看到安徽他老婆的那样的事情。天下最无耻的摸过于造假,可是人民清楚地看到了安徽做的事情。我们都知道,很早的时候我们就做过这样的事。公诉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可是,到今天人民都遗憾。甚至,谴责不公正。安徽的薄谷开莱,又一次洗刷中国执法的耻辱。希望薄熙来这次不要出现这样的事情,否则就彻底的失去人心了。
薄熙来有今天,是中国历史的一个稀奇。他是政治 犯,这是全国人民都知道的。把他与腐败联系到一起,不能不让人民大开眼界。共产党干部不干净,这是世界都知道 的。如果说有干净,一定是庙里的菩萨。薄熙来也逃不过这样的光荣,毕竟他也是这个战壕里的一分子。一个村长,都有个几百上千万。何况,薄熙来在那么高的位 置。从这个地方把他揪出来,更能让人民服气,也不损组织的伟大。审判他,不能证明我们已经腐朽的组织有什么光明。老百姓也不会因为他存在问题,而鄙视他。 因为,中国就找不出一个在这上面没有问题的官。公开,是人民要看到的。至于,公正已经不重要。人民期待着这一天,薄熙来站在被告席忏悔。
作者:小康到大同
2013-07-25
一年多了,真该给个完善的说辞了!开始伸四指发狠说,**必须反思!是文革余捏,那就是政治性的,后来改口,刑事性的。那么二者到底是合并还是以后者为主?时间也够宽裕了,难道还没有制造好罪名?!别说当老总,朝南暮北的戏子都让观众大倒胃口,也不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