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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呈发表最新檄文:“宪政”神话的覆灭 (2)

(2013-05-31 14:17:43) 下一个
  四、看童之伟如何“在宪法的框架内”颠覆宪法

  2012年3月24日—25日,童之伟在共识网和《领导者》杂志于武汉主办的“向现代化转型的中国宪法与宪政——迎接82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研讨会上做了系统的发言,其题目是《现行宪法修改的若干问题》。(详见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fzyj/article_2012052860603.html 此文经作者审订)而其核心内容却是颠覆和篡改宪法。贺卫方在2006年3月新西山会议上关于宪法、宪政的发言图穷匕见,童之伟虽然与贺卫方殊途同归,但是他比贺卫方更加狡猾也更加讲究策略,他试图“在宪法的框架内”颠覆宪法,换句话说,就是打着宪法的旗帜颠覆宪法。

  童之伟的发言开篇便说:【开这个会让我想起来2003年曾经有过的一个会议,人称‘西山会议’,那时候讨论宪法修改,结果被树成了一个反面的典型和靶子。……我特别想说的是,有录音,还有录像,我们对着这些东西讲话,我给主办方提出一点希望,要慎重对待传出去的录音和录像,尤其是每个人的发言,如果要公开,一定要本人看过才负责,我们要防止后患,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敢开讲。】由此可见,童之伟们在内部讨论时的发言,童之伟们的真实想法,是见不得阳光的。

  童之伟的论文、报告及发言总是错误百出,这已经是总所周知的事。2003年3月,江平、曹思源、石小敏、徐友渔等自由主义反共学者在青岛召开了“中国宪政论坛:保护私有财产与修改宪法”研讨会,这与2006年3月份高尚全、石小敏、贺卫方、张维迎等人召开的新西山会议是同一阵营人马组织的两个侧重点不同的会议。但是其主旨却是相似的,即推动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落实新生资产阶级的财产权、颠覆中国宪法。童之伟显然把两个会混淆在一起了。2006年新西山会议由于内部记录曝光,使自由主义学者的反共真面目暴露于世人面前,从而使此会议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童之伟在2012年3月的修宪会上更加小心翼翼。

  童之伟认为,“现行《宪法》实际上面临着全面修改的问题。……如果可能,宪法最好做一次全面修改。”如何进行全面地修改呢?


  1、以社会主义之名搞资本主义之实

  第一,童之伟主张,仍然打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旗号,但是搞新民主主义,以及民主主义的实质。按照童之伟的定义,新民主主义就是颠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经济上搞全面的资本主义,废除公有制搞全面地私有经济、分配上废除按劳分配搞按生产要素分配。而民主主义,就是在经济全面私有化基础上,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全面颠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童之伟说,【我注意到,有一种主张是回到新民主主义,就是要退回去,退够。新民主主义意味着政治上是共产党领导,经济上是资本主义。就是把现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做法再往后退一步,似乎让有些做法更名正言顺一些,比如发展私有经济,比如搞按生产要素分配,等等。如果我们在政策上充分运用,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下的主要内容可以与新民主主义没有太大差别。……我也注意到了,有人说何必搞新民主主义,干脆就搞民主主义。民主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结构的政治表达。而且,民主主义主要是着眼于政治方面而言的,经济上应是以私有经济和非按劳分配为主。如果提民主主义,政治方面,尤其是政党制度方面也得做较大幅度调整。但是,在发展阶段认识的定位上退到民主主义有没有可能、各方面接不接受呢?这个要考虑。……就个人而言,我比较倾向于继续重申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因为,初级阶段论下并没有穷尽改革的空间,甚至可以说改革的空间还比较大。】

  很明显的是,童之伟内心也主张最终搞所谓的“民主主义”,只是担心直接提取消党的领导(即“政党制度方面也得做较大幅度调整”)会适得其反,所以他扛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招牌,他认为“初级阶段论下改革的空间还比较大”,完全可以实现经济上的资本主义化(新民主义的要求)和政治上部分的资本主义化(民主主义的要求)。

  2、取消阶级观点,全面颠覆宪法核心观念

  第二,童之伟主张“消除或者淡化阶级斗争学说给现行《宪法》打下的深刻烙印”。他说,【以阶级斗争为纲在宪法中怎么体现呢?我认为,它主要体现在国家制度层面,如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规定。在这个重大的问题上,我们是按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套路来处理的,它就体现在宪法总纲的第一条,这涉及到专政的提法。……我看,如果把专政这个提法改成民主,将我国定位于社会主义民主国家,会有不少好处。】

  童之伟在这里有点强词夺理,可以说为了颠覆宪法,他无所不用其极。宪法按照马克思主义承认存在阶级斗争,便被他扣上“阶级斗争为纲”的帽子,按照这种套路,整个马克思主义也可扣上“阶级斗争为纲”、“极左”的帽子否定掉了。
  
  众所周知,宪法里的最重要的条款便是总纲的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如何理解这一条款?基本的历史和现实常识告诉我们,在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前,阶级矛盾是无法消除的。资产阶级等剥削阶级享有民主,无产阶级等人民大众便会遭受专政;反之亦然。西方资本主义宪政社会,实际上便是大资产阶级对人民大众实行专政的社会。

  美国宪法序言中说,【我们美利坚合众国的人民,为了组织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的安宁,建立共同的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和确保我们自己及我们后代能安享自由带来的幸福,乃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这一部宪法。】这里的“人民”、“全民”,表面上将美国资产阶级、奴隶主阶级、无产阶级、奴隶、印第安人、黑人群体等一切美国人都包括了在内,把他们描述成同样的、平等的、统一的、和谐的人民,其本质就是认为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奴隶主对奴隶、白人精英对黑人没有进行剥削、压迫、专政。而美国宪法的核心目的,就是将以上种种剥削、压迫、专政合法化,并指鹿为马地将其称之为“民主”、“自由”、“人权”——实际上,仅仅只有资产阶级等一小撮剥削阶级才享有这种地位。换句话说,美国宪法的核心逻辑,就是维护这种剥削、压迫、专政。

  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言,“你们的法不过是奉为法律的你们阶级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美国宪法中的人民,并不包括广大的无产阶级、印第安人、黑人,实际上仅仅只包括一小撮资产阶级。稍微了解美国历史及现实基本常识的人,都不会否认这个结论。中国社会主义宪法与美国宪法完全对立,社会主义宪法中的人民并不包括试图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资产阶级及其在学术界和政界的代理人,社会主义宪法认为资产阶级对人民大众存在剥削、压迫、专政,因此,为了捍卫人民民主,必须对各种资产阶级颠覆势力进行专政。

  当前中国现实中的基本情况是,由于新自由主义改革,中国工农大众,也就是大部分的中国劳动者,正在遭受国内外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专政。但是中国宪法却规定,以工农为主体的人民大众才是国家主人,而试图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资产阶级以及他们雇佣的自由主义反共学者和自由派官员,应该是人民大众的专政对象。童之伟的上述言论,其实质就是要按照美国宪法来修改中国宪法,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打着“民主”的旗号恢复资产阶级专政。正如美国宪法将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将奴隶主对奴隶、将白人精英对黑人的剥削、压迫、专政视作民主、自由、人权、法治一样。这就是童之伟为何要否认阶级斗争这一马克思主义及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并妄图取消和颠覆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基本的国家性质。

  3、用“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颠覆中国宪法

  第三,童之伟主张解决“个人权利的本源和地位问题”。他说,【这个是我们一直都没有处理好的理论问题。这个问题欧美处理得比较好。他们处理好这个问题有两个前提,一是理论上有自然状态和自然权利的学说。我们可不谈这种学说科学不科学,社会问题的解决有些与科学不科学没什么关系。值得肯定的是这种法学世界观确认了个人权利与生俱来,解决了个人权利的本源问题,并以此为基础,进而推定国家权力原本是个人出让部分与生俱来的权利的结果。这种学说后来进入了美国的《独立宣言》,再往后就成了宪法接受和贯彻的价值观。我现在照笔记本读一下写进《独立宣言》、同时也体现为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的这两句话:‘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童之伟完全认同欧美宪政的自然权利学说,尽管他知道,所谓造物主赋予之类的天赋人权说法并不科学,但是他还要将这一美国立宪主流价值观强行塞入中国宪法。这哪里是在维护宪法,分明是在颠覆宪法!童之伟说,【相对而言,在我们的国家学说、政治宣言和宪法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个人权利的原初本源不明确。……我查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书,从马克思到邓小平,再从苏联宪法到中国历来的宪法,发现我们在这方面的学说是一个空白。这个空白现在需要弥补,也可以弥补,如果得到了弥补,那就是真正的理论创新。弥补的形式其实很简单,不过就是在‘十八大’报告中加两句话,然后把那两句话写进宪法序言。至于那两句话的内容,则无外乎是肯定个人的权利与生俱来,国家的权力来自个人的委托且以此为限。‘十八大’如果能把这样一个学理用两句话写进去,然后我们把这个内容写进宪法,那就是一个历史性的贡献,能为解决很多政治体制改革难题奠定理论基础。】

  童之伟说他查遍了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书,发现关于个人权利本源方面是空白。其实,关键的问题是他并没有读懂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著作。欧美天赋人权及自然权利、自然法理之类唯心主义观念早已被马克思等彻底揭露和批判。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其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当然是生产关系及生产资料所有制。资产阶级所享有的剥削、压迫无产阶级,控制国家政权、控制媒体、控制军队等一系列关键性权利,并非与生俱来、上天赋予,而是资产阶级垄断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必然产物。

  恰如国际歌所言,无产阶级从来不相信救世主。无产阶级要解放全人类并解放自己,只有消灭资产阶级的统治,并建立新的所有制和生产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和意识形态,这是中国宪法的基本逻辑。中国宪法序言说得很清楚,中国人民大众的权利来源,是【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见宪法序言)。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叙述。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者看来,中国革命侵犯了上天赋予他们的“财产”、“自由”、“人权”、“幸福”。而中国人民则指出,你们的“财产”、“自由”、“人权”、“幸福”,恰恰来自于对中国人民的剥削、压迫、掠夺。这个判断从本质上讲,是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科学判断,并不需要用宗教神学以及唯心主义的自然权利、自然法理来论证。

  主张所谓天赋人权的中外宪政派们,包括中国的童之伟、贺卫方们,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地骗子的话,只能是蒙昧无知者,有待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的启蒙。

  其实贺卫方、童之伟们从美国那里搬回来的美国宪政理论,恰恰是美国最落后、最反动、也最愚蠢的政治法律理论。在当今的美国,除了那些被垄断资本寡头豢养的学术奴才,所有的美国独立知识分子都对所谓的宪政理论嗤之以鼻。在美国,每一个有良知的独立知识分子,如批判法学学派,都承认如下基本常识:美国的宪法及法律只是更加细微的政治意识形态,是根据统治阶级利益形成的、并用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法律倾向于拒绝穷人和工人阶级的正义要求而保护富人及权威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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