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山陇西郡

宁静纯我心 感得事物人 写朴实清新. 闲书闲话养闲心,闲笔闲写记闲人;人生无虞懂珍惜,以沫相濡字字真。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文章分类
归档
正文

Robert\'s Rules of Order

(2018-03-02 17:46:52) 下一个

Note: @唐鸿寿 at WeChat:

罗伯特议事规则5,如下:
5.文明表达原则
(1)禁止人身攻击
          例:你是猪吗/怎么都不要脸
          人身攻击容易导致讨论变成吵架
(2)不得质疑他人动机,习惯或偏好
例:你一定是受谁谁指使………
        你肯定收了别人的好处才替他说话……
因为关于动机:
①动机不可证
②审议动机是对议题的偏离,只讨论事不议论人
③利己是人的本性,指责他人动机无意义
(3)要就事论事,以当前待解决问题为限
例:上次也这样......做事总是.......
        你用日货就是汉奸……
        你反对中医就是不爱国……

在中国大陆的城市人群中,知道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人数很少,只有7%。而即使知道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受访者,也往往只是停留在“听说过”的层面,尚未深入了解。

**
罗伯特议事规则
 

https://book.douban.com/subject/2382433/

 

作者:  [美] 亨利·罗伯特
出版社: 世纪出版集团 格致出版社
副标题: 第10版(2000年最新版) 中文全译本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0th Edition, Perseus Publishing, 2000
译者:
孙涤 / 袁天鹏
出版年: 2008年1月
页数: 650
定价: 48.00元
ISBN: 9787543213906 

**

罗伯特议事规则

(美国国会开会规则)

编辑 锁定
 
《罗伯特议事规则》出版于1876年,由作者亨利·马丁·罗伯特编写,作品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书    名
罗伯特议事规则
作    者
亨利·马丁·罗伯特
出版时间
1876年
英文名
Robert's Rules of Order

罗伯特议事规则内容介绍

编辑
美国人崇尚自由,但美国人对待开会却是严肃认真的,美国人是会少规矩多。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部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2011年这部手册已经编到了第11版。[1] 
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2]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不允许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像议事规则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如果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计的。正是这种对细节把握得精致完美的规则,才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
所以,任何一个真正成熟的管理,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管理,必然是靠在对细节精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来运行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而规则和标准正是精致的完美表现。
我们应该从哪里着手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呢?
我们说有规则是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规则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不能规定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们一定知道我们想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

罗伯特议事规则具体规则

编辑

罗伯特议事规则具体原则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罗伯特议事规则根本原则

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罗伯特议事规则六部曲

1. 动议:
动议即是“行动的建议”,先想怎么做,再决定做不做。
2. 附议
只要有一个人附议则该议题就进入议程,从而达到保护少数人声音的目的。
3. 陈述议题
先解决当下最紧要的议题,避免“然后”之类的事情。
4. 辩论
四大铁律:
a. 文明表达:禁止人身攻击,质疑动机,扣帽子,贴标签。
b. 一时一件:不跑题。
c. 限时限次:不超时,禁止一言堂,比如设定每人只能发言n次,每次m分钟。
d. 发言完整:不得打断别人的正常发言。
面向主持人规则:参与者之间不能直接辩论,只能对主持人发言。
5. 表决
为保持与会者发言的自由性,领导最好最后表态。在做表决时,如果议题是针对人,建议投票时使用无记名方式;如果是针对事,建议举手表决。
过半数的定义:
赞成数 / (赞成数 + 反对数)> 0.5 (不考虑弃权数和缺席数,假如计入分母则表达了反对)
6. 宣布结果

罗伯特议事规则中国影响

编辑
2011年12月1日,相关学术调查机构中国推动者计划发布了《2011中国城市人群罗伯特议事规则意识调查报告》,根据这份
罗伯特议事规则意识调查报告数据图
罗伯特议事规则意识调查报告数据图(12张)
 
 
《报告》的多组数据显示,在中国大陆的城市人群中,知道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人数很少,只有7%。而即使知道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受访者,也往往只是停留在“听说过”的层面,尚未深入了解。因此,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中国距离“普及”状态尚具有较大差距。同时,数据显示中国大陆普遍缺乏对议事规则的运用,75%的人认为中国人开会“很少”或者“几乎没有”议事规则,甚至认为“一锅粥”。同时,在议事规则普及的必要性、普及所需的时间等方面,中国城市人群都给出积极评价和乐观预期,表现在高达94%的受访者认为中国有必要推广议事规则,80%的受访者认为“议事规则”在中国的普及不会超过30年等。值得一提的是,86%的受访者“愿意”或“可以考虑”做一名普及“议事规则”的志愿者,显示出中国城市人群对普及议事规则的积极心态。
鉴于此,推动者认为议事规则尤其是罗伯特议事规则虽然在中国大陆尚未普及,但其普及前景十分乐观,相信通过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活动,罗伯特议事规则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中国的重要议事规则,促进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
 

 



*********
Robert's Rules of Order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Jump to: navigation, search
Robert's Rules of Order
RONR11 Cover.jpg
Cover of 2011 (11th) edition
Author
  • General Henry M. Robert
  • Sarah Corbin Robert
  • Henry M. Robert III
  • William J. Evans
  • Daniel H. Honemann
  • Thomas J. Balch
  • Daniel E. Seabold
  • Shmuel Gerber
Publisher Da Capo Press, A Member of the Perseus Books Group
Publication date
2011
Pages 669 (main text), 716 (numbered), 816 (total)
ISBN

978-0-306-82021-2 (hardcover) 978-0-306-82020-5 (paperback)

978-0-306-82022-9 (leatherbound)
OCLC 860989594
060.42 ROB
LC Class JF515 .R692 2011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Robert’s Rules of Order (or simply Robert’s Rules), is the most widely used manual of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in the United States.[1] It governs the meetings of a diverse range of organizations—including church groups, county commissions, homeowners associations, nonprofit associations, professional societies, school boards, and trade unions—that have adopted it as their parliamentary authority.[2]

The manual was first published in 1876 by U.S. Army officer Henry Martyn Robert, who adapted the rules and practice of Congress to the needs of non-legislative societies. Ten subsequent editions have been published, including major revisions in 1915 and 1970. The copyright to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is owned by the Robert's Rules Association, which selects by contract an authorship team to continue the task of revising and updating the book. The 11th and current edition was published in 2011.

In 2005, the Robert's Rules Association published an official concise guide, titled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In Brief. A second edition of the brief book was published in 2011.

 

 

History and origins[edit]

 
Henry M. Robert

The first edition of the book, whose full title was 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 for Deliberative Assemblies, was published in February 1876 by then U.S. Army Major Henry Martyn Robert (1837–1923) with the short title Robert's Rules of Order placed on its cover.

The procedures prescribed by the book were loosely modeled after those used in the 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with such adaptations as Robert saw fit for use in ordinary societies.[3] Although he was in the military, the rules in his book were not based on military rules. The author's interest in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began in 1863 when he was chosen to preside over a church meeting and, although he accepted the task, he felt that he did not have the necessary knowledge of proper procedure.[4]

In his later work as an active member of several organizations, Robert discovered that members from different areas of the country had very different views regarding what the proper parliamentary rules were, and these conflicting views hampered the organizations in their work.[5] He eventually became convinced of the need for a new manual on the subject, one which would enable many organizations to adopt the same set of rules.[4]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