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卷云舒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观天外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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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有人私刑处死自家狗狗,还大谈其所谓不幸遭遇

(2008-05-08 17:53:22) 下一个
最近多次在几个加拿大华人论坛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作者私刑宰杀了自家狗狗,还大谈其所谓“不幸”遭遇。只怕是该文在网上的广为流传,又要误导许多人。

原文转贴如下

移民苦乐:一个错误决定毁了我幸福平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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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无忧 2008-04-23 10:42:33

  2003年,我们一家三口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踏上加拿大这片美丽的土地。和大多数同胞一样,我们也逐步经历了兴奋、新奇、失落到开始适应这里平静的生活方式,然而,一个决定——养狗——给我们家带来了几乎称得上灭顶之灾的灾祸。

  话说出国之前,我和老公都在国内任职于有名的外企,有相当不错的薪水,所以落地多伦多后不久就买了房,老公也找了一个马马虎虎的工作,虽然谈不上高薪,但由于我们不需要供按揭,所以我就在家带孩子,除了每天接送小孩就显得很无聊,再加上总觉得房子的后院不安全,于是就决定养一只狼狗。以前在国内从未养过宠物,也算是一个尝试吧。几个月后小狗迅速长大,看起来已有几分威风凛凛,可我却没有意识到危险的来临。

  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象往常一样牵着狗在公园的小河边散步,一切都和平常一样,这时一个中年人迎面跑步过来,看起来在锻炼,可是就在经过我旁边的时候,狗一下子像受了什么刺激,一下就扑向那个跑步的先生,它的举动太突然,我一下没有反应过来,更没有拉住绳子,那位先生也没有站稳,被狗扑倒在地;当我拼命拉开这条畜牲时,那位先生的脸已经被咬出血,我惊呆在原地死死地拉住狗,脑子里却是一片空白。在那位先生的提醒下,我才把绳子系在路边的树上。在他打过电话以后警察很快就到了并把他送去了医院。

  以后的一年里,我们平静的生活完全被打破,在经历了无数惶恐的不眠之夜之后,事情终于有了一个了结:我们赔偿精神、误工、护理等各种费用远远超出想象,其中最大的赔偿部分是所谓精神上留下的后遗症(类似于我们说的精神损失费)。客观地说,咬伤的部分并不严重,恢复后也看不出太明显的疤痕,但这是在加拿大,赔偿的标准和原则和国内是不同的。


  拿到判决的当天我和老公把狗拉到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处决并埋了,是啊!动物毕竟是动物,你不知道哪天她就野性难驯、兽性大发,可一旦它兽性发了往往就带来不可挽回的恶果。

  卖掉房子赔款后所剩的钱已不多,我们家一下子就回到了解放前。和老公商量后决定把小孩送回国跟姥姥,这样我就可以工作了,不管如何悲伤、悔恨,生活还是要继续,一切都只好从头再来。

  本来事情都过去一年多,不愿再提起这段伤心的往事,更不愿拿着高音喇叭到处宣扬,影响大家的情绪,毕竟在网上有太多移民同胞在加国这样或那样的不幸的报道,我更愿意与大家分享快乐,可是上个礼拜久未联络的温哥华朋友Frank电话里讲述的类似遭遇使我感到有必要把这种血的教训告诉大家。Frank也是在遛狗时,他的小狗可能看见那个老外面相不善(Frank是这样说的),所以一下扑在那人的身上,比较冤枉的是他的小狗没有咬人,但这么一扑却在那人的腿上留下一小道抓痕,那位女士立刻就报了警,大半年后的结果是Frank为小狗的这一扑付出了一万七千多元,赔偿的大部分仍然是精神上的赔偿。

  我想把自己的教训告诉朋友们,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注意一些我们不了解的甚至认为微不足道的东西。远离故土,异国的环境我们并不熟悉,我们通常认为是小事一桩的事情这里就不是小错误,而所谓小错误可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灾难。希望我们移民朋友不要再为这种事情付出代价了。

  







引述转贴文中句子“拿到判决的当天我和老公把狗拉到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处决并埋了。”私自宰杀(或虐待)宠物,不管是不是自己的,是相当严重的违法行为 ,在美国有些州属重罪,最高可判三年徒刑,在加拿大很多省也可判入狱6个月至一年。这原帖的作者自己犯了法还好意思在网上大肆宣扬。搞清她是谁,早该报警了。自己都承认罪行了,判刑应该不难。她自己本身养狗的目的就不端正,狗狗是要悉心训练,而且外出时要在主人的有效控制之下。如果发生事故是主人没有负起足够的职责,不能推给狗狗了事。既然法庭并没有把该狗定性为“烈狗/危险犬”(要定性为该类犬,政府早把该犬没收了),说明并非狗生性凶猛而无法教化,而反映出主人训导失职,理当处罚。作者把自己包装成绝对的受害者,谁又为葬身荒野的可怜狗狗伸张正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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