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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深蒂固的日本自杀文化

(2013-03-05 04:02:34) 下一个
根深蒂固的日本自杀文化
译林杂志》------ 《译林·文摘版》(2008年第5期)
根深蒂固的日本自杀文化
〔日本〕佚名 南 康 译
 
  如果一个人没有“人生目标”的话,那可就糟透了。因为这表明他失去了活着的意义,并且丧失了顽强的斗志。而现实生活中仍有许多人会说“人生的目标,已经没有了”。究竟是真的如此呢,还是无法忘记某些重要的事情呢?为使只有一次的人生不至于后悔,就要有“生活虽然痛苦,但必须活下去”的人生目标。
  近年来,日本每年自杀的人数超过3万人,而且这种现象已经持续了10年。最近,由于通过互联网集体自杀的事件频发,日本厚生劳动省已经开始对如何预防自杀进行研究,并将自杀人数减少20%作为目标。虽然正在制定诸如访问保健所职员的家庭、与专门医生的联合以及居民之间的相互交流的网络等具体的对策,但问题的根本是“如何在逆境中生存”。不过。对于这个“人生目标”的讨论几乎为零。
  明确活着的意义,才能让生命显得更有尊严。同时,这也需要善待自己的生命并保护别人的生命。
 
  根深蒂固的自杀文化
  1998年2月19日,日本众议院议员新井将敬在东京某酒店自杀。由于一连串的证券交易丑闻败露,新井陷入随时可能被逮捕的境地,在留下写有“请听我的最后一句话,我是清白的”的遗言后,他选择了结束自己生命的极端做法。
  在日本,许多政治家和企业家等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往往选择自杀这一方式。2007年5月28日上吊自杀的日本农林水产大臣松冈利胜是日本自二战后首位自杀的在任内阁成员,而在位自杀的日本国会议员也有7人。大多数人认为自杀者之所以选择这种极端的方式,是为了守住“主人的秘密” 。
  另外,那些面临破产危机的企业经营者也多选择结束生命的方式。专家们多认为这是由于日本具有“为保住组织或自身名誉而自杀”和对自杀者死后不予追究的文化形式。
  除了由于政治原因的自杀外,日本还是一个传统的自杀大国。每年每10万人中有20人以上自杀,在西方7国当中一直维持着绝对的高自杀率。从1998年至今,日本连续10年的年自杀人数维持在30000人以上。原因除了经济陷入窘境等传统因素外,最近几年来学生自杀事件激增,也使得日本自杀现象呈现多样化趋势。
  日本政府最近召开了自杀综合对策会议,并且制定了自杀综合对策草案。其意是希望到2016年时将日本的年自杀率由目前的24.2%降低至20%。
 
  日本人生死观的变化
  日本人的心中到底发生了什么?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日本对于结束生命的“自杀”行为,在过去是怎样的意味,以及现在如何被现代人理解等,都是难以解释清楚的问题。
  日本素以切腹自杀闻名于世。它也是日本武士阶级在大约700多年的时间里一种为名誉而死的形式。虽然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废除了武士阶级,进入了现代社会,但切腹自杀的传统却延续了下来。为刚刚驾崩的明治天皇殉葬而死的乃木希典大将和自杀身亡的大文豪三岛由纪夫,都是选择切腹自杀来终结自己宝贵的生命,并且轰动了整个世界。
  三岛由纪夫认为切腹自杀的行为是“日本的文化理念”。在拥有继承日本文化的理念后,他开始对切腹这种武士理念异常崇拜,并且在自己的小说《忧国》当中充分地体现了出来。后来,三岛自编自导将这部长篇小说拍成电影,并在片中出演了切腹自杀镜头。从这部电影中,可以让人吃惊地看到三岛由纪夫“对死的本能”的认同。
  所谓人在潜意识当中有“对死的本能”,是弗洛伊德提出的。换句话说,人具有“死的冲动”和“继续活下去的冲动”。这两种相互矛盾的心理同时存在于人的内心,但想死的冲动,往往是作为内心深处被压抑的潜意识表现出来。
  而法国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阿尔伯特·加缪认为,“自杀确实是哲学上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判断人活着是否值得,这是哲学的根本问题所要回答的。以前,自杀只是被当作一种社会现象看待。但是,现在自杀问题反映了自杀者的个人意志,自杀行为与一部伟大的作品一样,酝酿在沉默的内心当中,而当事人自身并不知道。也许在某天夜里,自杀者就会扣响手枪的扳机,或者自缢身亡……”
  西方社会并不认可日本的切腹自杀者。天主教认为,这些人甚至不能有墓地;基督教新教徒则认为,自杀者虽然不至于没有墓地,但这绝不是值得称道的行为。在中世纪,自杀行为甚至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但是,当人们的意识提高后,自杀被视作是基于个人自由意志的一种权利。德国哲学家尼采也说自杀是“自由的权利”,是一种保持个人尊严的行为。时至今日,西方国家仍然把自杀行为视为禁忌,对日本式切腹自杀这种行为总是避而不谈。
 
  自杀反映社会现象
  对于自杀,尼采在主张 “自由的权利”的同时,又认同了个人“自决的权利”。据日本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尊重个人”意味着“全体国民中的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公民对于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除非与公共福利相悖,否则在立法或其他国家政策方面,都应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尊重”。甚至日本的法学界都利用宪法第13条来解释公民在法律上拥有“自决的权利”。
  可以这么说,日本人的自杀,受日本历史上武士切腹自杀传统的精神文化思想影响很深,而欧美宣扬“个人权利”的西洋哲学和宪法形式,使日本人找到了为自杀行为进行解释的“自决论”。
  也正是日本人的这种夹杂着东西方传统文化的思想意识,导致其自杀率一直居高不下,连续10年突破30000人大关。
  日本刑法第202条明确规定了“自杀相关及同意杀人”的条款。该规定称,“唆使或者帮助他人自杀、接受他人嘱托或承诺而杀人者,将受到6个月以上7年以下的拘役或者监禁。”而未遂的场合,则按照203条的规定执行。但由于自杀者本身具有自决权,在自杀未遂的情况下并不会得到处罚,因为自杀并不是犯罪。自杀者有权决定自己生存与否。
  或许,正是因为如此,日本才被冠以“自杀大国”称号。问题不是自杀本身,而是正在消失的让自杀者打消念头的社会体系——各地设置的“自杀110”、“自杀志愿者园地”或者“自杀咨询机关”等机构。除此而外,日渐疏远的地区或家庭的邻里或血缘关系,也是导致自杀率不断上升的主要原因。
  自古以来,日本一些出现自杀者的家庭,都有被周围邻居疏远的倾向。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地区,这种倾向更明显。
  虽然说某种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未必能够全面否定人与人之间共同的精神构造,但“被人疏远”这种潜在法规在日本这个非常注重邻里与血缘关系的国度,却是一种强有力的阻止自杀发生的因素。
  但是,现在的日本仍然具有很强的核心家庭(由父母与子女组成的家庭)倾向。而正是因为这种核心家庭观念,使得日本的自杀率居高不下。
  因为,一些地方的年轻人都到竞争力强的大城市周围居住,这样就推进了地方人口的稀少程度,最后形成以老年人为主的典型社会。而且,城市中的核心家庭倾向也同样,年轻人一旦结婚,就会离开自己的父母到别处居住。即使没有结婚的年轻人,也都不愿与父母住在一起,他们宁愿在自己租的狭小的公寓里过着单身生活。这样的状况使通过核心家庭的功能来抑制自杀的社会机能被破坏,导致自杀事件频频出现。
 
  抛家弃子的母亲
  法国社会学家所迪尔凯姆著《自杀论》将自杀分为四种类型。即:宿命性自杀、利己性自杀、利他性自杀和失范性自杀。失范性自杀(anomie),源自希腊语“Anomous”一词,指的是“无法状态”,现代人自杀时的状态多为这种状态。
  日本就曾爆发了一件令人震惊的失范性自杀事件。那是在2004年10月12日清晨,日本崎玉县7名通过互联网聚集在一起的男女,在一辆小货车上放置烧着的木炭,并且各自服下大量的安眠药,集体自杀。7人当中领头者是一名34岁、有两个孩子的母亲,其余人大都在20岁左右。
  这位年轻的母亲在写给她孩子的遗书中说道:“对不起孩子们,妈妈虽然死了,但为养育了你们而感到高兴。”
  也许,人们无法理解这位母亲为何忍心抛下自己幼小的子女,并且放弃对儿女的抚育,将责任抛置脑后。
  对于这位母亲心中是如何产生自杀念头并且逐渐发展至决心付诸行动的,其内心活动具体是怎样的,至今仍是人们希望解开的谜团。
  本来,作为人母,发自本能的“母性”是与生俱来的。不仅是人,就连动物都有这方面的本能。而在拥有孩子的情况下仍然做出自杀的举动,其内心世界真是让人捉摸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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