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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上海市政府的一封信

(2005-07-09 05:25:21) 下一个
违法行政 上海徐汇区规划局蒙蔽市府秘书长 在阅读之前,非上海读者知道一下,双增双减是上海贯彻中央宏观调控的举措,写入2003年修正的《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十五条,内容指“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力度很大,例如商办楼的容积率上限降低50%。 上海市府杨定华秘书长: 您好! 我是普通人民(报刊用语),给您写这封信,反映徐汇区规划局蒙蔽您并且企图造成错觉用您的职位为其抗法开道,倒好似您是违法外资开发商的背景。 事说徐汇区嘉汇广场工程,区规划局为外资开发商火中取栗,将按照新法规已被禁止再建造房屋的、十三年前批租的地块,几乎沿已建成房屋的墙根划线,把整块基地上的、担负容积率和绿地率重任的空地剥离,重复报批。在中央、上海高呼宏观调控、双增双减的风口,经此技术处理,容积率摸高6.46,达到法规上限的250%;绿地率摸低13.8%,仅为法规下限的39%!甚至大大突破13年前土地批租合同时的规划条件,甚至大大突破双增双减之前的旧法规! 周围居民强烈抗议,规划局与居民冲突如火如荼,市、区各政府部门群访、影响交通、出动戴钢盔的警察、巨型条幅标语、出动城管大队、打电话给上海电台曝光、网上笔伐……成为上海社会的极不和谐一斑。 2005.4.7.几十位群情激愤的居民再一次与区规划局交锋,针对性地摆出五条理由对于区规划局套用法规第六十二条予以严词批驳,规划局长哑口无言,一句正面接触的话也说不出,只是反复推卸,区局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依据市局给市府秘书长的“专报”……问秘书长批示,回答这是内部工作程序,不能告诉你们。 专报秘书长,为什么?造成不是区规划局要违法,实在是市局和秘书长挺在前面的错觉——现在说是错觉,是因为后来问了市局。区局以专报为坚持违法的依据,所以给您写这封信。 附近居民分乘两辆大汽车群访市规划局,要求制止区局违法,询问市局所以专报秘书长的情况和要求看秘书长的批复。市局同志说,哪里是我们要报市府秘书长,是你们反映到市里,市府秘书长询问下来,市规划局叫区局将情况报上来,我们专报给秘书长的。秘书长的批复居民仍问不出来,甚至居民都不知秘书长有没有批复,只反复强调报知了市府秘书长而已。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知道一个×局(怕有人不乐意,打一个×) 这就是区规划局的不对了,法规与专报对立,违法规而取专报,搞清了所谓专报并不等于市府秘书长认可,只是区局报知而已。也就是说区局把自己的违法行政搞成专报,又成了区局违法的依据,企图造成错觉拉上市府秘书长作后盾,岂有此理! 没错,专报是规划市局过手,不是区局直接上报,这只能说是熟知规划法规的市局亦有失察之责,不能给专报染上对抗行政法的魔力。 后来了解到专报的内容,就更骗人了,整个是政府业务部门蒙蔽市府秘书长,建立在秘书长信任政府业务部门的基础之上,建立在秘书长不明情况和不熟悉具体业务法规的基础之上。 专报内容二点,揭露“蒙蔽”如下: 一.专报说,“做了大量工作”,建筑“容量有所下降,是符合双增双减总体要求的”云。 面对几十居民,区规划局李局长一本正经说,批租合同(1992年)规定容积率5.3,“做了大量工作”,现调整为5.2。引起哄堂。注意,专报那里只虚说“做了大量工作”,建筑“容量有所下降,……”,显然知道秘书长清楚双增双减力度,不敢对上搞笑。不忙笑,请看继续,当即有李科长在纸上写字示意李局长看看,当即有居民抖开公示图说,甭写了,你们的公示图上标着呢,5.23,哈哈哈哈,还四舍五入呢。当即有居民进一步说,此前,居民早就指出过,公示图多有数据不可信者,其中说过容积率:根据由房地局查得资料计算,应为5.40——已舍去零头,精确到小数第二位。 5.3,5.2,5.23,5.40,有据可查的是5.4,>5.3,容积率不降反升,官样文字“做了大量工作”,莠类蒙蔽秘书长太不严肃。 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条、《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九条,该基地已不允许再扩建房屋,所以讨论5.4、还是5.2已无意义,这里只请领导注意莠类蒙蔽秘书长多不严肃。 二.专报说,“根据2003年12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仍按原技术规定执行……”云。 强调,完全是开发商违约延误建设才造成今日问题,13年后,责任谁负?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经核定规划设计要求,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批租土地不走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径,合同签定后,“应当”“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容积率5.3的最后固定即在此13年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里,所以应该讨论的是该13年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合同。 1.外资开发商手握的13年前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早已失效。 13年了嘛! 专业网站上版主赐教:“你没有见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吗?在里面的第二页下方的遵守事项上第四条,标明的‘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使用,自行失效’” 在几十人的公众场合,徐汇区规划局李科长承认有此条文。 对于批租土地,上述“使用”的意思主要是作为建筑方案设计的基础,见有行政审批规程的明文:“申请人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进行建筑(市政)方案设计。” 徐汇区规划局:“使用”13年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容积率进行建筑方案设计—→2005.2.25.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法抗法,为无效行政行为。 不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通常只须重新申领或称申请延期就行了。关键是“重新”就必须根据“重新”时候的“现行”法规来核发,否则,就不存在失效和重新的问题了。 责任全在外商违约批租合同,才遇到新旧法规变化,外资开发商延误建设,土地晒太阳不开发13年,钻空子都错过了新法规2003年12月1日施行之前——政府令发布于2003年10月18日,新法规施行自12月1日,留有空子请钻,显然外资开发商不重视政府发布的法,一味自恃能叫人推磨。 “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使用,自行失效”本为政府“霸王条款”,旨在限制开发商,而今成为徐汇区规划局火中取栗的绊脚石,让“普通人民”象教721学生一样讲解,一至于此。 失效的许可证不具备合法性! 旧币只具收藏价值,不能用来支付电费,失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能作为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这也是土地管理法规中的条款。 开工、完工都有书面写着的,严格说,本案属于违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停建情况,北京市法规有停建满2年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条款可资借鉴。 不展开,总之,土地晒13年太阳,都够资格“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了,还有什么权利坚持13年前的高容积率!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国家宏观调控,上海市双增双减,是多么权威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国家的主权,政府的法令,怎容大大违反合同在先的外商践踏——《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只局限于政府对信守合同、依照法定程序开发的商家的处理。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嘉汇广场工程擅自将住宅用途改为商办,从2003.10.26.公示之日起居民就要求开发商出示变更协议,当着几十人,规划局领导称开发商不告诉你们不是态度不好而是他的权利。至今,谁也拿不出变更协议。再次请求检查他们的“变更协议”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情况、“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情况。 其实已如前述,依法该基地已不允许再扩建房屋,所以讨论“变更协议”等已无意义,这里只请领导注意,强调不能动和强调随便变化,随心所欲,这里只请领导注意规划局多么不依法行政。 5.第六十二条明文:“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376个项目”即是另有规定者。 区规划局李飞宇科长承认该项目属于“376个项目”。“376个项目”系上海市十个中心城区为贯彻“双增双减”重大决策而梳理出的历史遗留问题,都持有合法的土地证;原立项时的容积率都较高;都需要重新审定方案。今年1月28日市规划局给各新闻媒体的新闻稿中报道了“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做出的‘双增双减’的重大决策,对市中心十个区梳理出的376个历史遗留项目,已有186个项目通过初步设计或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占超容量项目的57%,共减少404.3万平方米建筑量(请注意,平均每个项目削减2.17万平方米)。市人大、市政府和市规划局通过新闻媒体表示,将对“376个项目”进行监控和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媒体公布。虹口区规划局在对四川北路4街坊108号地块(使用年限自1994年始,嘉汇广场比它还早,始自1992年)拍卖转让的公告中,特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该地块原核准容积率为7.9,其最终规划参数以政府依现行政策规定核定为准。 依现行政策规定!为什么嘉汇广场容积率不降反升?瞎时髦,徐汇区要求上海一市两制? 三.瞒报。 仅举二例。已如前述,依法该基地已不允许再扩建房屋,所以有些讨论已无意义,这里只请领导注意规划局多么不依法行政。 绿地率,嘉汇广场工程建成区13.8%,拟建区拟18%,一个批租合同管着的整块地上15.8%,不合新法规,不合旧法规,不合13年前的批租合同,什么都不合。居民哗然,区规划局“希望你们”提请复议或上法院告——令人怀疑,是不是另有大人物作梗,区规划局经办人代人受过委屈隐衷? 超高层,刻意激化矛盾,公示99.9米高的高层,间距突破规范,紧贴住原居民楼的正南,受到反对,四个多月后第二次公示时,改楼高为110米。几十人场合问,超过100米的超高层,区规划局有审批权吗?双增双减内容之一是控制高层建筑,区规划局反而强横公示标注110米超高层的图纸,并强硬发出地下部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意欲何为——令人怀疑,区规划局是不是对另存大人物有情绪故意激化矛盾? 不展开,秘书长请酌。 做这样下属的上级,秘书长受累,恕我直言,真的,一塌糊涂。 撇开法规条文,大而言之,外商13年前低价批地,延误建设,二期烂尾,三期如此,这样白相,实在是对不起上海的。 传有业主又发现新的非规划方面的犯法线索,倘若落实,真是太出格了。容后再报告。 顺便表示,未来城市发展的科研课题很多,双增双减的新法规未必在所有场合都是达到“城市 让生活更美好”目标的最佳和唯一的办法,苟能屏弃硬拼土地消耗的笨办法,向科研和智慧要资源,矛盾尖锐的嘉汇广场工程依我看还是有条件做出一篇好文章的。 此信请求依《上海市信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要求书面答复“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意见及相应的依据”,以作为信服或进一步讲理、讲法的依据。工地紧锣密鼓动作,正抓紧达到既成事实,担心误时,敬请快一点答复,谢谢! 此颂 公祺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退休 刘长寿 2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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