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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维权不能总靠自焚

(2010-09-14 22:20:35) 下一个
【多维新闻】中国式拆迁再次引发自焚悲剧,中共官方《人民日报》罕见提出,民众以身体当筹码,用生命要权利的无奈选择,原因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江西抚州宜黄县凤冈镇9月10日因拆迁引发一起自焚事件,拆迁户3人被烧成重伤,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事发时现场官员警察等人无一施救,甚至家属想去救人还被阻止,事后还威胁家属不许上访以及向媒体透露此事。对于是否“强拆”,是否“自焚”,现场人员是否进行“救助”,媒体报道、网络传言与官方通告多有出入。

对此,《人民日报》9月14日《人民时评》指出,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究竟是“强制拆迁”还是“思想教育”,是“风力作用”还是“悲愤自焚”,是“上前施救”还是“冷眼旁观”,都需要更为客观、中立和深入的调查。但一个基本事实是:被拆迁者冒着巨大的危险,往自己身上泼洒了汽油。

江西宜黄否认钉子户3人自焚,辩称不慎误伤。

自焚或意图自焚,更多的是在表达自己的诉求、主张自己的权利,是一种自助式的私力救济。往身上泼洒汽油如此,躺倒在推土机前如此,自制燃烧瓶、“土炮弹”也如此。面对强大的拆迁力量,这种自我私力救济,效果可想而知。“不要以卵击石”、“就是自焚也得把房子拆了”等说法,频繁出现的各种暴力强拆事件,正证明了这一点。
实际上,对权利的救济途径肯定不止这一条。从扣住铲车司机,到在树上搭建窝棚;从暴力抗拆,到“钉子户”以身体当筹码,用生命要权利,无奈的选择,原因就在于诸种公力救济方式的失效:
行政救济成为“自纠游戏”——参与拆迁、甚至在拆迁中获利的相关管理部门,也是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样的行政裁决难免失效;
司法救济同样“鞭长莫及”——发生矛盾时,拆迁方往往先申请裁决,使得被拆迁者只能提起行政诉讼,而法院就只能对行政裁决简单做出维持或者撤销的判决,难以真正解决问题。而听证等救济方式,也因为拆迁双方信息、资本等资源的不对称而难以生效。
今年初,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人民时评》指出,对于拆迁的种种问题,不能仅仅寄望于某一部法律的完善。更重要的,是疏通各种权利救济渠道。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不仅给被拆迁者的权利主张找到合理出口,也能提高他们的抵御能力和补救能力。
更重要的,是赋予公众、社会更多的权利,以平等的协商、有效的程序,在不正当行为发生之前,就扑灭可能引燃自焚者的火星。
名词解释:自焚维权
2009年11月13日,四川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暴力抗法者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自行点燃被严重烧伤。”在唐福珍家人和网帖的描述中,则是女企业家唐福珍为了抗拒暴力拆迁保护自家三层楼房。16天后,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当地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唐福珍自焚事件并未换来中国强制拆迁的终结,反倒使自焚成为了被拆迁者维权的最后武器。

(方鸣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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