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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5日唐炜臻海外华人基金投资人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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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zhenTang  日期: 2009-10-26 19:19:13  人气: 460 reads

为了充分尊重投资人的知情权,现将2009年10月25日唐炜臻海外华人基金投资人《会议纪要》整理通报如下,供不能到会的投资人了解情况,作出自己的选择。
《授权书》和《动议通知》一并给您附来,请您认真阅读,如果您愿意授权唐炜臻操盘为你还钱,请您务必于2009年11月10日以前将签好的《授权书》以传真或扫描邮件发到唐炜臻委托律师卡迪(Loftus Cuddy)先生处。


《2009年10月25日唐炜臻海外华人基金投资人会议纪要》

2009年10月25日星期日上午10时,唐炜臻“海外华人基金”投资人会议,在Unit 1, 3225 Highway 7 E Markham举行。到会的有投资人和唐炜臻委托律师卡迪(Loftus Cuddy)先生,公关顾问Allan Gould先生,共50人左右。吴先生担任翻译。
会议由唐炜臻主持。首先,唐炜臻向投资人致歉!并同时表示目前正在积极为挽回投资人资金而努力。唐炜臻说:还投资人的钱,一直是我的心愿和首要的任务,但有一点大家要明白,靠我去卖体力挣钱来还大家,是还不了的.所以,我希望能操盘,从市场上挣钱来还大家.这是没有问题的.
我的东山再起有三条:
第一条是无罪.有罪我就完了,这个我很清楚.我心里有数,所以我是不做那种事的.我不会拿投资人的钱的.大家要相信我.第二条是我有每周1%的持续盈利能力.第三条是要能把投资人的钱还了.
这次,鉴于我的案子的一些特殊情况,因为我没有藏大家的钱.大家也需要我操盘来还钱.所以,证监会同意听取投资人的意见,有可能让我专门为愿意委托我的投资人操盘来还钱.
之后,唐炜臻委托律师卡迪(Loftus Cuddy)向大家介绍了情况。
卡迪(Loftus Cuddy)律师介绍说:唐炜臻案正在按程序进行,明年4月将开庭审理。有关的法律文件有一万多份,我已阅读了大部份。今天来这里,是为了让唐炜臻获得有限的交易权。律师认为,现在禁止唐炜臻交易,等于是未判先罚。在目前该案已公开的社会背景下,在有条件的、有监督的前提下,唐炜臻为原投资客户交易,挽回损失,是不危害公众利益的。对于这个问题,安省证监会将于2009年11月13日举行听证。现在已有22人愿意唐炜臻先生继续为其交易,并签了《授权书》,我想听听你们的意见。
卡迪(Loftus Cuddy)律师随即向已签字的客户询问了有关问题,并回答了大家的提问。
律师:唐炜臻已经将你的投资亏损了,你为什么还要让他为你交易?
投资人A:那是一个表面上的现象,亏损的原因有很多,要具体分析。唐炜臻先生的交易技能已有印证,在有效监督的情况下,风险是可控的。让他交易了我们才会有机会。
投资人B问律师:签了这个《授权书》后,我们的利益是否会有丧失?
律师:不会的。这只是你愿意让唐炜臻继续为你交易。不会影响你的其它任何权利。
投资人C:这事已经发生了,把老唐拿去枪毙100次也没有用,大家还是要团结起来,还是要让老唐操起盘来,这样大家才有希望。
投资人D:我不知道老唐对还投资人的钱,有多大诚意?
律师:哦,他的热情很高,很诚恳,是个很少见的人,我都被他感动。
投资人D:交易的钱怎么来?这个问题不解决,拿什么交易?在前期查账时,有800万元的缺口,这些钱老唐拿出来交易不就好了吗?没有交易资金,给唐交易权有什么用?
唐炜臻:根本没有什么800万缺口一说,一开始就是个造谣,今天又提出来,明显是有意图的。现在是司法部门在调查,一切都公开透明。
投资人C:要签的就签,不愿签就拉倒,不要瞎搅和了,我求你们了!
投资人E:过去唐炜臻曾经在客户委员会的监督下做过交易,但他后来又拉了新客户进来,也不告诉我们。我不信任他了。
唐炜臻如果真想要还大家钱的话,可以到外地去操盘嘛,判了刑以后也可以还啊?时间再长我也愿意等。在判决以前我是不会签字给他的。这是我个人的意见,不代表别人。
律师:从目前的法律文件里,还没有证据证明唐炜臻有罪。
投资人E:唐炜臻后来拉进来的那个人,他把人家的15万都弄亏了。
唐炜臻:你怎么能乱说呢?哪里亏了?是赚了。并且很多人都知道这事,包括我房子抵押出来的二十万在内,三天一共赚了8万多嘛!这俩笔钱是被证监会冻结了,根本没有亏损的事。你说话要有根据,要对自己和别人负责。
投资人F:老唐在多伦多从事交易有很长的时间了,是公开的,也组织了很多的社会活动,而且联邦政府官员、议员和安省政府官员都到场祝贺过。既然唐炜臻没有注册,证监会这时干什么去了?难道没有责任?是你证监会的失职嘛。现在证监会禁止老唐交易,对还没有投资老唐的人来说是有保护作用。但我们呢?难道是保护吗?不让老唐操盘,证监会能还我们钱吗?
我认为唐炜臻是有交易能力的。如果让他操盘,在有效的监督下,是可以把我们的损失拿回来的。这和保护公众利益没有冲突啊,证监会应该考虑。
投资人G问律师:你作为被告的代理人,今天这样和控告方在一起,是否合法?
律师:没有问题,我的行为完全是合法的。你们也不是控方,控方是证监会。
投资人H:不愿意签《授权书》的,最好写上我放弃要钱就好了嘛,到时候老唐交易赚来的钱我不要,我放弃。这就行了嘛!好不好啊?别又要钱又不签。
投资人A:在老唐的问题上,现在我们有几种处理方法,也因此把我们的客户分为了几个部份:
一是报警的方法,手段成本低,有结果了,大家都有份。
二是向证监会投诉,停止老唐的操盘资格,专案调查。手段成本也很低,有结果了,大家一样都有份。
三是提起民事诉讼,追讨老唐的不法收入。但要付律师费、诉讼费,成本高,结果难测。谁告谁受益。
四是让老唐操盘,对老唐的交易能力存有希望。
五是现在还难以决策,需要再看看,静观其变,再做决定。
我觉得第一和第二个方法大家已经实施了,等着结果就是了。但只是等,太被动。司法程序没有三五年是走不完的,甚至还更长。我们为什么不再采取一些积极主动的方法呢?让老唐操盘对其它方法都没有抵触之处,我们为什么不给自己多一些机会呢?路应该是越走越宽才对。我愿意再拿点钱出来,监督着让老唐去交易挣钱还我,碍谁了?你反对没意思嘛,与你无关啊,你站一边看就行了嘛。败了是我的,你没损失;成了,你不也多了一条路吗?你没道理反对啊?
如果13日的听证有人去搅局,那就不地道了。为人不应该去做这种挡别人道的事,投资人之间要相互尊重。
投资人C:我对老唐的能力是了解的,老唐是个有经济头脑的人,懂得成本效益。他的思路和点子都很奇特,不了解他的人还以为他有精神病。其实他是一个非常聪明的生意人,做法跟我们都不一样,每次搞活动都能用小钱办大事,比如举办加拿大华人春节联欢晚会,去年的4.13等都是很好的例子。而且每次活动都搞得很好,对社会,生意和投资人都是一件很好的事。我对老唐是了解的,他绝不会去挥霍大家的钱。我们还是要团结起来,依靠自己的努力,争取让老唐尽早操起盘来挣钱,这才是最积极的办法。如果走司法程序,还不知要多久,而且在我们这件事情上,也很难有个满意的结果。

最后,会议结束时,加上过去已经签了《授权书》的22人外,新增23人,目前签了《授权书》的人数共45人。
会后还有一部份人将《授权书》带走,说待与家人商量和咨询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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