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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全民所有制的蜕变

(2010-06-16 14:10:36) 下一个

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度,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城镇是全民所有,在农村则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比较容易理解,所有者也比较清晰,通常是一个村的所有村民。如果某个村庄卖了地,所得收入也归全体村民所有,或者在全体村民之间分配。

而全民所有制是个什么概念呢?顾名思义,它应该是指由全体公民共同所有,不分性别年龄、高低贵贱、民族地域,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具体地说,即使你居住在青藏高原上,你也拥有上海每个地块的13亿分之1的所有权。这个共同所有权的概念,大概是由于对共产主义的追求而提出的一种所有权形式吧。但在现实生活中呢,全民所有制从来也没有落实过,只是沦为了一个虚幻的概念。以前在讨论国企改革的时候,对全民所有制的批判已经很彻底了--- 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实际上是谁也不拥有。这就是所谓的“所有者缺位”。

“所有者缺位”的后果,在理论上阐述了,在实践中也体现了,因此有了后来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来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效果究竟如何,好像并没有什么研究分析。不过,我倒是觉得这是个偷梁换柱的举措,用‘国家所有制’代替了‘全民所有制’。因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当然就成为了一个行政单位,而不是一个类似于董事会性质的机构,尽管它的职能是行使所有者的权利,而不是来源于政府机关的行政权力。而且,这个名称也有点问题,它应该叫做“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局”才恰当。因为它实际上只是对国有企业实行监督管理,而对于那笔最大的国有资产(当全民所有被曲解为国家所有时)---城镇土地,是既不监督、也不管理的。

而当前的城镇土地经营管理机构 --- 国有土地规划管理局,恰恰也是一个行政机构,因此他服务并服从于各级行政主管机构。 行政权力取代了所有者权利,城镇土地的全民所有制不仅仅是被国家所有制取代,而且实际上蜕变成了各级地方政府所有制。

如果能够恢复城镇土地所有者的权利,地价出让收入中的一部分能够拿出来给每个所有者,也就是每个中国公民分红,那么中国公民面对地价暴涨、地王频现,体会的应该不只是恐慌,还会有些许惊喜。当然,如果那样的话,各级地方政府也许就失去了追逐高地价的能力和动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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