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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权力制约、可信承诺与经济增长

(2010-04-26 10:06:56) 下一个

权力制约、可信承诺与经济增长


□ 周 杰

  [内容摘要] 应用可信承诺理论分析中国历史政治制度中的权力制约机制,由于缺乏可信威胁,所以各种制约的方法在制度上并没有发挥有效的作用。通过构建一个动态博弈模型,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权力制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发现对权力的制约乏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增长,最后通过模型的均衡条件具体分析了各种限权方法。
  [关 键 词] 可信承诺;权力制约;动态博弈。
  [作者简介] 周 杰,江苏省淮安市委办公室通信报务处副处长,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
  
  一、引言
  
  可信承诺是博弈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动态博中,“有些纳什均衡之所以不是精炼均衡,是因为它们包含了不可置信的威胁战略。如果参与人在博弈前采取某种措施改变自己的行动空间或支付函数,将不可置信的威胁变为可信,博弈的精炼均衡就会改变”①。
  将可信承诺理论运用于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最早见于诺思与温加斯特1989年的经典论文《宪政与承诺:17世纪英国公共选择治理制度的变迁》。该文以英国王室的财政约束为主线,研究了17世纪英国“光荣革命”的前因后果,作者指出影响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的政治因素就是政权或君主受到这些规则约束或限制的程度。”“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君主或者政府不仅要确定一系列重要的权利,而且还必须对这些权利做出切实可信的承诺。”诺思与温加斯特将宪法看作是政府和人民之间形成的一种契约,因此该契约“必须能够自我实施”才能发挥作用。

  本文拟以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为例,运用可信承诺理论和博弈论方法,进一步分析权力制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并探讨权力制约的具体方法。
  
  二、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皇权制约机制及其分析
  
  过去我们一直认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皇帝是高度专制的,其权力不受任何限制,所谓“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但是也有历史学家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中国古代在政治、法律、伦理、文化等多方面都存在着对皇权的诸多制约。

  如钱穆认为:“拿历史大趋势来看,可说中国人一向意见,皇室和政府是应该分开的,而且也确实在依照此原则而演进。皇帝是国家的唯一领袖,而实际政权则不在皇室而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②法律史学家林乾把对君主权力的制约机制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是历代谏议系统对君主言行的谏诤、规劝甚至否决和封驳;
二是中枢机构尤其是宰相副署权对君主权力的制约;
三是重大政事及
决策须经由重要官员参加的朝议议决;
四是来自封建伦理文化和儒家思想对君主权力的制约;
最后,从法律的角度,“法与天下共”对君主擅法的限制③。


  从上述学者的文章来看,他们认为对皇权的制约主要来自于皇权与相权的制衡、谏官对皇帝的规劝监督、法律的约束以及伦理道德的作用。这里先分析一下前三点,伦理道德的作用放在第四部分中分析。
  
第一,从决策系统上看,林乾提出廷议“有效地限制了君权的非正常行使”,钱穆也认为“皇权与宰相为代表的政府的权力是分离且制衡的”,但是这里需要指出的问题是最终决策者是谁?是皇帝还是宰相甚至集体投票决策?皇帝是否拥有一票否决权?漫长的历史告诉我们,官员只对其权力的授予者负责,参与廷议的官员及宰相的任免权毕竟都掌握在皇帝手中,他们能给予皇帝的只是建议,若说制约,最多是辞官不做,这当然并非可信威胁。而即使是廷议,也是在皇帝的指令下才能召开。白钢指出:“倘若这些会议的讨论结果,与皇帝本人的意图不合,皇帝可否决,或者一而再,再而三地‘下其议’。”④
  
第二,从谏官的监督来看,问题依然是谏官是由谁任免的?谏官是否能够罢免皇帝?——这决定了监督是否有效。实际上,即使在统治阶级内部,也很清楚这种言谏作用的有限,如元仁宗与御史中丞朵儿只的故事,“帝读《贞观政要》,朵儿只在旁侍候。帝向朵儿只说:‘魏征,古之遗直也。’朵儿只回答说:‘直由太宗。太宗不听,征虽直,将焉用之。’”⑤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中,有像唐太宗这样从善如流的皇帝,也不乏拒谏甚至打击迫害谏官的君主。
  

第三,法律的约束是否有效。首先立法权往往掌握在皇帝的手中,如“宋仁宗‘定选举县令法’。元世祖‘初立军官以功升散官格’。明太祖‘更定大明律’,‘定六部职掌及岁终考绩法’。清太宗‘定小事赏罚例’并‘颁八旗临阵赏罚令’”⑥。其次从司法权上来看,春秋时期即有“刑不上大夫”的说法,虽然后来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等理论,但是司法的最终解释权仍然掌握在皇帝手中。
  
  三、权力制约与经济增长——一个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在诺斯和温加斯特等学者对历史的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通过可信承诺建立有限政府,对经济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那么,在中国古代,由于可信承诺缺失而造成对皇权的制约乏力是否会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呢?通过如图所示的博弈模型,我们来做一具体分析。这个博弈有两个参与人:参与人1臣民和参与人2皇帝。臣民有两种行动方式:发展经济和不发展经济;皇帝也有两种行动方式:掠夺臣民的财产和不掠夺臣民的财产。

为确定两个参与人在博弈中所获的支付,我们需要明确他们各自的效用函数。以uc代表臣民的效用,以uh代表皇帝的效用。

首先,假设臣民的效用只与其获得的财富有关,如果臣民选择发展经济,则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臣民获得的效用也相应上升,但与此同时,随着臣民财富的增加,皇帝掠夺臣民财产的概率也会随之上升。如明太祖朱元璋因惧怕富商沈万三富可敌国,将其发配云南充军。又如14世纪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大金融家族美第奇家族因拒绝向法国国王查理八世贷款而遭其攻击,巴尔迪家族、佩路基家族、阿其吾理家族也都因对国王的巨额贷款无法收回而破产,而同期的英国和荷兰的银行,“由于规模较小,没有意大利那些著名的家族银行那样的规模和影响,不易受到国王和诸侯这样的‘大客户’的注意”⑦。

其次,考察皇帝的效用函数,从历史来看,皇帝的效用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代表国家的“公”的方面,随着国家的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皇帝的效用会增加;二是代表个人的“私”的方面,随着皇帝包括其亲属个人财富和享乐的增加,皇帝的效用会增加。在此博弈中,为简化模型,不妨假设在皇帝的效用函数中“公”的一面以臣民的财富来代表,“私”的一面则以皇帝的财富来代表。至于到底是“公”的方面占的比重大,还是“私”的方面占的比重大,则完全取决于皇帝个人的偏好,我们可以看到在每一个朝代的兴衰更替中,都不乏“明君”和“昏君”,而其间的区分,根源往往就在效用的偏好上。
  
  在第一阶段,臣民首先行动,选择发展经济或不发展经济,然后皇帝行动,选择掠夺或不掠夺,如此持续进行……在博弈的第阶段,整个国家的总财富为ri,如果皇帝不掠夺,则其只征收税率为t的税,这样,臣民获得的财富为ri(1-t),效用为uc[ri(1-t)],皇帝所获财富为rit,效用为uh[ri(1-t),rit];如果皇帝掠夺财富,则臣民获得的财富为0,效用也为0,而皇帝获得全部财富ri,效用为uh(0,ri)。但是由于皇帝掠夺财富,他也有可能遭到臣民的报复和惩罚,这种惩罚的力度从大臣的辞官不做到百姓的揭杆起义推翻皇权不等,一般来讲,皇帝掠夺的财富越多、比例越大,其遭到臣民惩罚的后果也就越严重。在这个模型中,假设皇帝受到的惩罚是唯一的,即固定损失x的效用,而其受到惩罚的概率p随其掠夺财富的增加而增加,即p是ri的增函数。这样,我们可以写出皇帝掠夺财富后的期望效用为uh(0,ri)-p(ri)·x。
  
  显然,在这样一个博弈中,一旦皇帝掠夺财富后的期望效用大于其不掠夺所获得的效用,即uh(0,ri)-p(ri)·x>uh[ri(1-t),rit]时,他就会掠夺财富,而臣民也知道这一点,因此经济在发展到uh(0,ri)-p(ri)·x=uh[ri(1-t),rit]
  时就会停滞。
中国传统的“小富即安”观念或许也有基于此原因的考虑,在财产及权势扩大到一定程度之前,臣民主动削弱自己以达到保全自己的目的。

  四、限制权力和避免被掠夺的可能方法

  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们不能指望权力主动对自己进行限制,在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中,也出现了一些限权和避免被掠夺的方法。随着现代政治制度的演进,逐渐发展出对权力进行制约的积极的方法,如“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分权制衡的方法和“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构建公民社会的方法。结合上述博弈模型,我们来对此做具体分析,由最后的不等式uh(0,ri)-p(ri)·x>uh[ri(1-t),rit],可以看出,臣民如果想对君主限权,避免其掠夺财产,他们所要做的就是设法减少该不等式的左项,增大其右项。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种对策:

  1.改造君主的效用函数,使他将人民的幸福看得比私欲的满足更重要。这样,可以显著地降低其掠夺财富后获得的效用,而这也正是中国传统强调以仁义道德等儒家思想对皇帝的制约,如《孔子家语》云:“夫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林乾提出伦理文化和儒家思想对君主制约的四方面内容,即“一是借助‘上天’的力量规谴人君;二是君臣间的‘道义’以及臣下‘从道不从君’的理念;三是通过‘经筵’、日讲等形式向君主灌输儒家思想;四是从理论上反对君主搞绝对‘自专’”⑧。然而必须注意的是,这种想把皇帝改造得大公无私的企图虽然有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但由于缺乏制度上的约束,因而并不构成可信的承诺,所以这种影响最终只能取决于皇帝的个人品质及被改造的程度。在每一个王朝由盛而衰的过程中都不乏效用函数上更注重个人享受的皇帝,声色犬马、骄奢淫逸往往是史官们给他们的评语。

  2.增加税率,让君主不掠夺就可获得足够大的效用满足,这样君主不仅不会去掠夺自己的主要税收来源,反而会想方设法保护税源。从中国历史来看,由于来自工商业和贸易的税收所占比例很小,所以皇帝缺乏对商人商业活动的保护。如晚明虽然放开海禁,但“在海商面临西方外侮的时候,统治者和朝廷不顾及他们的财产安全,甚至听凭西方殖民者杀戮之而无动于衷”⑨,而同期的西欧国家,如17世纪的英国,来自海外贸易的进口税占政府每年收入的39.4%,“在‘重商主义’的外贸政策中,国家的‘求强’与商人的‘求富’达到了完美的融合”⑩。在诺思和温加斯特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控制国王的行为不仅需要对国王加以适当的限制,而且也需要解决财政问题”,“议会利益集团同意帮助政府建立可靠的财政基础……消除了行使独裁权力的主要激励”。

3.增加君主掠夺后受惩罚的概率。由于会发生搭便车行为,因此在受到君主掠夺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反抗君主,大家可能都在等待别人反抗,而自己期望通过搭便车不费成本地获得好处。因此,为增加君主受惩罚的概率,就要求人民在受到非法对待时都能勇于站出来进行反抗。在古代,这一点是通过官僚阶层的“文死谏”来实施的,但实际的效果并不佳。现在我们应该更多依靠人民的力量,为此,需要建立公民社会,树立公民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使每个公民在受到违法侵害时都知道如何保护自己。托克维尔指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单个的、分散的公民个体经由公民社会中的各种团体、组织可以积聚成强大的力量,从而对公共权力的行使形成压力,公民籍此获得与政治国家相抗衡的力量。

  4.增加君主掠夺臣民后所可能损失的效用。如果君主做出了违背人民意愿的事,大臣只是辞官不做,百姓只是骂骂天,这种惩罚对君主来说显然并不能产生多大的效力。在这一点上,现代政治制度中的民主选举制可以给我们很好的启示,将选举出的掌权者看作君主的话,那么他违法的成本就是在下一次选举中落选,而宪政制度则对多数人的暴政和掌权者在位期间的权力行使做出了制约。从诺思和温加斯特的分析来看,英国通过光荣革命,建立起君主立宪制,其核心正是确立了议会对国王的废黜权,才保证了人民的财产权,促进经济的增长。宪政以有限政府、分权制衡和法治为其基本的制度安排,但这三者都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对政府权力的制约,体现的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路。当议会拥有对行政首脑的罢免权,就对其构成了一个可信威胁。
  
  五、总结
  
  从上文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就是在中国古代虽然存在一些对皇权的制约,但是由于在制度上缺乏对皇权的可信威胁,从而对经济增长并不构成可信的承诺,在事实上也造成了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停滞。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就是必须在制度上对权力进行限制,宪政、民主、分权制衡及公民社会等都是可参考的有益经验。

  1945年民主人士黄炎培问毛泽东:历史上许多政权“其法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形成了一种周期率,共产党执政后有没有跳出这个周期率支配的新路?毛泽东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而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清楚的认识到,这种民主的监督权必须成为可信的承诺,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注释:
  ①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第10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②钱 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3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
  ③⑧林 乾:《中国古代权力与法律》第11、62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④白 钢:《中国皇帝》第268-269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⑤杨鸿年、欧阳鑫:《中国政制史》第165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⑥张创新:《中国政治制度史》第111页,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⑦⑨⑩华 民、韦 森、张宇燕、文贯中等:《制度变迁与长期经济发展》第326、148-150、115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参考文献:
  1.[美]道格拉斯·诺思、巴里·温加斯特:“宪政与承诺:17世纪英国公共选择治理制度的变迁”,载《比较》2003年第6期。
  2.[美]约翰·德勒巴克、约翰·奈:《新制度经济学前沿》,张宇燕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钱颖一:《现代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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