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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内容:鲁迅之争

(2005-06-13 14:05:27)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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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1)
评论
文化走廊角斗士 回复 悄悄话 如果有兴趣的朋友也请观战.

我其实并不愿意删除帖子. 但走廊毕竟还有许多其他人在,请还彼此一个清净.言论固然要自由,但也要考虑到其他的人的自由,毕竟大多数人来这里是看其他文章的.
所以请适可而止.
这一定风月兄和喷兄我已经和你们交流过了的.

一定要以理服人的,请来"文化走廊角斗士"的博克大展拳脚,舌战群雄.这个我欢迎.


刘富贵上

以后我遇到的的大争论也将这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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