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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四日 圣经利未记廿四章

(2010-02-04 03:36:32) 下一个
上帝是光

利未记廿四章一至九节

    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为点灯捣成的清橄榄油,拿来给你,使灯常常点着。3在会幕中法柜的幔子外,亚伦从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华面前经理这灯。这要作你们世界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4他要在耶和华面前常收拾精金灯台上的灯。

    5『你要取细面,烤成十二个饼,每饼用面伊法十分之二。6要把饼摆列两行,每行六个,在耶和华面前精金的桌子上。7又要把净乳香放在每行饼上,作为记念,就是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8每安息日要常摆在耶和华面前,这为以色列人作永远的约。9这饼是要给亚伦和他子孙的。他们要在圣处吃,为永远的定例,因为在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中是至圣的』。

    象征对信仰很重要。上帝是灵,人不过是受造之物。因此人自己无法想像上帝的样子。但是全部妥拉(创世记至申命记)相信永生的上帝实在临格在他的百姓中。因此我们把两件事联在一起。(一)上帝曾对摩西说:『我必与你同在』(出三12)。但是既然摩西是以色列『全体』的『首领』,那么上帝便会与他的全体百姓同在。(二)在创世之初,上帝曾说:『要有光』(创一3)。从此以后,光便已经是上帝大能与慈爱的象征。诗人可以说:『耶和华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诗廿七1)。新约宣告:『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上帝,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林后四6)。因此,『亚伦』(那就是从亚伦源远流长地传下来的祭司)把关于上帝的两方面真理联结起来:(一)上帝与我们同在,那就是他是以马内利,与(二)上帝是光。光要不断地在会幕里点着,会幕是上帝拯救的慈爱特别与他的百姓同在之地方。

    以色列人必须从其他的象征性行动,学会每周向耶和华献祭。我们由这里知道,在教会里不『征集捐钱』;那可能是俗世的作法。我们毋宁是『举行奉献』,这是因为我们所捐出的是归耶和华。大卫晚年对亚劳拿说:『我不肯用白得之物作燔祭,献给耶和华我的上帝』(撒下廿四24)。当他说那话的时候,他并未知道他要买的那地有一天会成了所罗门圣殿的地址。

    这里所提及的饼的成分,只可以是最精最好的。我们每周所献的,除非是最好的,我们不知道上帝有一天用它作什么。维持教会要花钱。祭司或牧师,正如工人一样,是要工得其值的(9节)!

    但是这里还要注意另外一点。奉献不只是我的奉献,更是主祷文中所教导的:『我们在天上的父……』。我们不只是个人,我们是上帝百姓身体中的肢体。百姓的奉献要分成十二堆摆在上帝面前,这是因为以色列是由十二支派组成的。因此,以色列人借此知道,放在坛上的是他合成的『我』,这坛是精金造成的,这样他献上的爱和感恩可以配蒙上帝悦纳。
亵渎的处罚

利未记廿四章十至廿三节

    10有一个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他父亲是埃及人,一日闲游在以色列人中,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和一个以色列人在营里争斗。11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12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耶和华指示的话。

    13耶和华晓谕摩西说:14『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叫听见的人都放手在他头上,全会众就要用石头打死他。15你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咒诅上帝的,必担当他的罪。16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17打死人的,必被治死。18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以命偿命。19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20以伤还伤,以眼还    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21打死牲畜的,必赔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22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归一例。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23于是摩西晓谕以色列人,他们就把那咒诅圣名的人带到营外,用石头打死。以色列人就照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照利未记所说的故事,上帝对摩西启示他的律法,可以说是用不惜尝试失误之法。这里所提出的问题,是一个特别个人不轨的行为,使摩西要找出上帝对他的处理。那决定便成了以后的先例。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案例』。

    故事中的那男子是一个半埃及人,不是立约民族的一个真正成员。他显然采取故意挑拨的行动,『闲游在以色列人中』,引起麻烦。不论那麻烦是什么,他激动一些以色列人不忠于耶和华。我们从出埃及记三章十四节知道,上帝的名是『自有永有的』,那就是说,永活的神:『耶和华是我的名,直到永远』(出三15)。但是问题还不只此。正如我们较早所注意及的,这意指『自有永有的』(IAM)的字,可以同样从希伯来语译成『我必与你同在』(出三12)。永生的上帝,其伟大之处远过于人对神的纯粹哲学观念,因为上帝表现他的伟大,其法与我们所想像的相反(有如保罗在林前一章所说的)。他这样行,是用他的谦卑,他的爱的殷勤,他的虚己,成为他所提出与一个有罪而又愚昧的百姓维持圣约之一个合作者。上帝这种对他百姓的『同在性』实际上是他的名字。因为在那时代,名字乃是那个人的实际描写或形像。(参看创十七5;卅二27--28)。他的母亲与这个半埃及人多不同啊!她的『名字』叫示罗密(Shelomith),意思是『和平的女人』,就是『活在与上帝相交之中的女人』。

    用上帝的名发誓与这人的所作所为的是无法相比。他实际上是借着说耶威,即耶和华的名不符实,试图摧毁以色列人的信心。所以他可能暗示,圣约的观念是胡说八道,主张创造主能与地上一个民族同在是荒谬绝伦。我们现在可以明白,他的罪行是可憎可恶的。

    以色列乐于与任何住在他们中间的非以色列人分享上帝的爱。这样的『寄居者』(16节)共负把一个故意反抗上帝慈爱旨意的人处死的责任。上帝的旨意乃是要使用以色列和她的友邦去拯救全人类。顺便一提,这是旧约惟一提及监牢之处。监狱不是用以对罪犯惩罚的,它只是用以拘留他等候审讯。他是上帝的儿女,我们不可以剥夺他的自由作为惩罚。这人并非犯法而是得罪上帝。因此全以色列(这当然是个比喻的说法一百万人不能用石头打死一个人)必须把他们当中的这种穷凶极恶的势力除掉,而又必然不能让摩西单独一人采取这行动。换句话说,死刑来自上帝的律法而非摩西的律法。

    现在一条一般的原则,那就是惟有赐人生命的上帝能以取去人的生命,已经建立,本章进而描述这特殊案件。那半埃及人试图『扼杀』上帝的旨意与计画。因此现在已经显示出,一切凶杀是怎么一回事——它在上帝眼中是可憎恶的事。因此,就连『部分凶杀』,那就是只摧毁人的一部分,例如眼睛,也必须严厉对付。每一案件在法律上的重要性,其决定也视乎『寄居者』的良心,因为他与东道主以色列的儿女一样,承受上帝立约的慈爱的一切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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