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唐炜臻妻申请法庭禁止令实属不智

(2010-02-11 08:13:18) 下一个

在唐炜臻被拒保的同一时间,法庭批准了唐的律师应唐家要求向法庭提出的禁止媒体报道令。

唐的声名远扬早已不只在加拿大 。而在媒体的报道甚或些许的揶揄声中,此刻的唐才真正成为公众人物。

媒体对唐的跟踪报道早已超出名声的权衡,而实在是对有关当局的有效监督。

申请延期与警方约谈不获准。而正是由于唐将返期公告给BNN ,警方才大张旗鼓地将“抓“了个正着。

唐的名声不是缘于他的“金融术“,而是政治上的偏峰走秀。前年“413”事件是其声名的至高点。对这样一个政治色彩浓厚的嫌疑人的羁押与拒保,人们不会在疑惑中引发什麽联想?为何类似的邓越文案 或其他西人案无类似的待遇呢?

唐案 的担保金早已不是控辩 双方及法庭的问题。唐作为“社区名人”却无像样的担保人。昔日前呼后拥的场景成为绝妙讽刺。        

唐的律师在第一次聆询后轻描淡写地说唐不会在监狱度过周末。唐案 保释的窘 境确实出乎人们的COMMON SENSE。相信其律师亦有他的无奈。         

如此情形之下,媒体的 公正  报道  ,才是唐家的公平保证源泉之一。

2010年1月24日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