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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报税了吗?(之三)

(2010-01-27 16:21:32) 下一个

记得奥巴马在去年二月十七日签署复兴拯救经济计划时,大家一片欢欣鼓舞。之后的房地产市场也的的确确受到了正面的刺激,很多犹豫不决的购房者下定决心踏进了市场,促成了一笔笔意想不到的交易。一些地区的房价因此停止跌跌不休的噩梦,一些更好的地区甚至看到回升的曙光。我相信这城里的朋友们,一定有许多在去年买了新房,或者正在看房的, 正在交易的,要赶在最后时刻把房子买到手。那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个刺激经济的计划到底对我们今明两年的报税有何影响呢?首先我们把可以享受这个政府优惠的人群分为两类: 

1.           
第一次购房者 First-time Homebuyer),最高补助金可以高达 $8,000
 
2.            对那些在现有房屋中居住超过5, 再购买新房的人 Long-term Residents),最高补助金可以高达$6,500; 

我们现在先分析第一种类型的人群。第一次购房者的定义是在连续36个月内在美国境内没有自住房地产的人。 如果你在这次买房时处于已婚状态,你或者你的配偶要同时符合上面的规定,否则,就不能被定义为 “第一次购房者“。分居状态的配偶也要遵循上面的定义。要想拿到最高$8,000 元的补助, 还要满足下面的条件:1)房子的成交价格要高于$80,000; 如果低于$80,000, 补助金即是成交价的10% 2) 对共同报税的夫妇而言,家庭毛收入不能超过$150,000; 如果在$150,000$170,000之间,可以拿到部分补助金;如果高于$170,000, 则不能享受这次的政府补助。对其他类型的报税者,个人调整后毛收入不能超过$75,000; 如果在$75,000 $95,000 之间,可以拿到部分补助金;如果高于$95,000, 则不能享受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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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农夫 回复 悄悄话 第一次购房者, 购房时间有何限制?仅限于2009年买房的人吗?2008年买的行吗?
凯莉有约 回复 悄悄话 谢谢你的更正。应该是连续三年在美国没有自住房地产的人。已经在文章中更正过来。谢了~
mxhy 回复 悄悄话 应是三年没买过自住房而非没房地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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