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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公祭宜提升为国家大典(转贴)

(2010-04-05 06:58:33) 下一个

清明公祭宜提升为国家大典

王达三

清明公祭中华民族共同祖先,是对于唤起和强化海内外炎黄子孙共同的历史记忆、文化情感以及民族认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伴随着民族复兴和文化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国大地上掀起了一股清明公祭中华民族共同祖先的热潮。此种现象固然令人欣慰,但也存在若干不足,需要改进和提升。

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争祭,如河南新郑和陕西黄陵争祭黄帝、湖北山竹与甘肃天水争祭女娲等;二是乱祭,举凡三皇五帝、三教九流无所不祭,容易使人产生“到处是祖宗,该祭哪一个”的疑惑;三是缺乏文化内涵,祭礼不古不今、不中不西,庄严感和神圣性明显不足;四是修建祭祀场所和举行公祭活动耗资巨大、劳民伤财,失去了祭礼“宁简勿奢”的古意。

出现上述乱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各地政府“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甚至是“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考量太多。然而,功利化、商业化的清明公祭活动,未必就能给当地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道理很简单,满怀期望踏上寻根之旅和精神之旅的海内外炎黄子孙,想看到的绝不是铜臭气!不少地方的清明公祭之所以举行一两次之后就再也办不下去了,原因即在于此。

无论如何,对于日益火爆同时乱象丛生的清明公祭活动,适当予以规范已是刻不容缓,否则就会引发人们对整个清明公祭文化传统的怀疑和不满。事实上,类似批评早在几年前就已见诸报端。

笔者认为,规范清明公祭的重点有四:一是采用合祭配享制度,即以炎黄二帝合祭于一殿,其他中华民族共同祖先如伏羲女娲尧舜禹汤等配享炎黄二帝,以此解决争祭和乱祭的现象;二是提升文化内涵,摈弃西洋典礼风格,加大传统祭礼内容,突出中华文明特色,同时避免功利化和商业化的取向;三是力行节约,场所不必宏伟,规模不必盛大,“礼主敬,祭本心”,心诚为敬可也;四是把清明公祭提升为国家大典亦即国祭。最后一点是个有争议的话题,容笔者稍作展开。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中国号称文明古国和礼仪之邦,且历史上一向高度重视祭祀问题——《左传》有云:“国之大事,唯祀与戎。”但目前中国却是世界上最为缺乏国家大典的国家之一。除了十年一次的国庆大典之外,其他典礼要么不堪为国家大典,要么无常例和定制,要么无传统特色和文化内涵。这种现象不徒让人替中华文明感到尴尬,也不利于培育民族精神和国家精神。

相反,深受中华文化影响的韩国、日本和越南等东亚国家,却一直保持着传统的祭祖大典。韩国的“宗庙大祭”500多年来从未中断,其宗庙于1995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其传统祭乐于2001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日本的祭祀活动是神道教的重要内容,神道教则是日本隐形的国教,而且日本的祭祀活动多有官方参与。越南始祖雄王的忌日为越南法定假日,近年来越南国家主席和国会主席等领导人先后主祭雄王庙,是为典型的国家大典。

中国台湾同样较好地保持着传统的祭典体系,集中体现在遥祭黄帝陵、在孔庙公祭孔子以及在忠烈祠公祭先烈等祭祀活动上。马英九当政以来,先后以台湾最高领导人的身份参加了上述祭祀活动,从而大大提升了祭典的规格和影响力。

就西洋国家来说,因其国家和民族不像中国历史一样六千年来传承不断,所以其共同祖先早已是不可得而闻之,故而缺乏公祭共同祖先的传统。但是,西洋国家的宗教活动大典、元首就职大典、国庆纪念大典、公祭烈士大典等,却无不庄严隆重、独具特色,而且多把宗教性、政治性、文化性诸活动巧妙融合在一起,对于传承其文化和激励其民众,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孔子曰:“如有所誉,其有所试。”国祭的惊人功效,已然见诸“5·12”汶川震难后为期三天的举国痛悼活动之中。现在,把清明公祭提升为国祭,必当会使海内外炎黄子孙在每年一度的寻根之旅和祭典活动中找到共同的精神家园。

需要指出的是,既然是国祭,就应该有国祭的样子。祭典的民族性和传统性不可或缺,韩、日、越三国的公祭典礼,无论是仪式内容还是音乐服饰,都极具民族风格和传统特色,中国当“礼失求诸野”。祭典还需要有广泛性,亦即要有海内外炎黄子孙的广泛参与。最后,亦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有官方主办或认可,同时要有国家领导人亲临主祭或派员代祭——非此不足谓国祭!

事实上,中国不仅需要把清明公祭提升为国祭以示中华民族的同根同源和同文同种,还需要把公祭孔子提升为国祭以示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和源远流长,同时恢复传统的祭祀天地大典以祈祷世界和平与国泰民安,并创建忠烈祠公祭先烈以示崇德报功至意。以上四大国祭,再加上国庆纪念大典和国家领导人就职大典,基本可以构成独具中国特色的国家大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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