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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PJIANG 老师等,急问!

(2009-03-08 08:45:54) 下一个
本人EB2,I-140 已批,485超过180天,被LAY OFF有4个月了,现将H-1B转到一家新公司,但该公司各项业务尚未纳入正轨,故尚无PAYCHECK, 请问:
1. 如果这时CURRENT了, 移民局会否RFE要求提供新雇主资料? 如果出具H-1B 批文,是否同时还要有工资单等证明?
2. 如果新公司还需要3-4个月才能纳入正轨,我在这段时间是否可以用EAD打工,等公司开张了再用这张H-1B去上班? 还是不要用EAD, 保持CASE的简单性,以减少被RFE 的机会?
3. AOS 身份维持7-8个月会否对绿卡申请有影响?
4. LG的H-1B也被转入了这家公司,但我是485的主申请人,请问LG可否用EAD工作, 而不用他的H-1B, 他使用EAD 会否对我们的485申请有什么影响? 移民局会否怀疑他为什么放着H-1B工作不做, 在外面找工作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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