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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林昭贴金的《狱中日记》真相zt

(2009-12-29 20:50:00) 下一个
为林昭贴金的《狱中日记》真相

关于林昭,不存在“狱中日记”,所记未尽真实。       

高鸿凡

有关《狱中日记》证明材料

陶先生:您好!

关于《狱中日记:林昭最后的日子》,情况如下:该文刊1998年9月4日《南方周末》。很快,我同作者邱隐帆先生取得联系,并多次书信往还。

同年11月25日《中华读书报》载“林敏(中共南宁市委离休干部)”投稿《这究竟是日记还是回忆录》,对该文提出四点质疑:一、丁芸在狱中被监视、检查,是否有条件写日记并带出?二、文中“当时”、“当夜”、“那个晚上”,不是日记用语。三、4月29日10时秘密审判,为何下午丁芸即了解庭审详情?“这种审判方式在‘文革’中是司空见惯的”显然不是当时所写。四、邱说,丁芸“亲眼目睹了林昭遭到杀害的情景”,只有丁芸赔杀才能“目睹”。因此,该文真实性令人费解。我即将此信息呈邱老,意在破解疑团。邱老于同年12月25日夜复信,解释如下:

我看到您(对林敏一文)的摘录后,我认为:他所提出的几点意见,是有些道理的。但是,他不了解当时的情况。

事实上,“丁芸日记”是不存在的。丁女士从上海提篮桥监狱出狱后,才将林昭冤案以及被杀害的情况写成“狱中记事”的。我投《南方周末》报原稿,标题用的是《不屈的冤魂--林昭》,可是徐列编辑将我的原稿改头去尾,将文章搞得面目全非,并将标题改成为《狱中日记:林昭最后的日子》在该报发表了,以致引起较多读者对此文章怀疑。当然编辑有删改文章之权,问题是编辑在改动文章之前,应该与作者通气,才不会搞成此笑话。




为林昭贴金的《狱中日记》真相---右派篡改历史的又一铁证

邱老复信,我保存至今。为正视听,以别讹误,未征得邱先生同意,将有关情况披露于此。

其实,《狱中日记》疑点尚多。再举两条:(一)记林昭临刑前迈出女监总监门,说“她想要唱《国际歌》”。作为狱友,此时只能见到林昭后背,何以知其想做什么?以林昭之高风亮节,何以证明她会以《国际歌》为就难之音?此处杜撰痕迹甚显。(二)《日记》说林昭于狱中写下五言律诗,题名《浩叹》:

青磷光不灭,夜夜照灵台。
留得心魂在,残躯付劫灰。
他日红花发,认取血红斑。
媲学嫣红花,从知渲染难。

按:此诗并非林昭创作是可以肯定的。原创为汪精卫1910年刺杀载沣未遂,被捕后狱中所写:

留得心魂在,残躯付劫灰。
青磷光不灭,夜夜照灵台。
姹紫嫣红色,从知渲染难。
他时好花发,认取血痕斑。

读汪诗,才感到思路清,平仄顺。最初指正此事者为王春瑜先生,他标明汪诗出自《精卫诗存》,上海光明书局1933年改订6版。王先生文载《中华读书报》1998年9月3日。至于林昭狱中是否书写《浩叹》、写时详情,只好待考。

《狱中日记》还收入《南方周末》所编文选,南方出版社出版,一些网站也曾转载此文。《林昭年谱》中将该文一些情节作为信史摘录。这说明《日记》一文流布所及。关注《狱中日记》真实性者还有张元勋先生,他曾访问作者邱老,据说未果而返。我与林昭女士同龄。英勇者远逝,庸碌者苟活,每思及此,不免泪下,不能自已。私愿虽不能有所贡献于灵前,唯期不要自作聪明,编造日记,扰得圣洁之魂不安。匆匆,谨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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