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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蒙巴顿与史密斯——大英帝国留下的启示zt

(2009-10-09 18:08:32) 下一个
劳伦斯、蒙巴顿与史密斯——大英帝国留下的启示

与中国人盖棺定论、非黑即白的观念不同,历史这个东西很难以某种公式计算出正确的结果,虽然它冥冥中自有其法,但若妄加揣测,则难免犯错,同样,这个道理亦有反证,以颟顸无比的威廉二世来说,其人一生之中产生的荒谬观点层出不穷,但就是这个人,在日俄战争时曾经有预言:“俄国的君主制度覆灭,并诞生民主制度,这种民主制度在野蛮落后的俄国...将会表现出对文明社会完全不同的恐怖面目。”后来的事实证明——任何熟知历史常规的智者,都很难评判得如此准确(当然,俄国后来发生的事,虽打着民主的旗号,但完全与民主无关)。

俄国的问题,已经有太多的人去阐述,本文无意继续充当这样的角色,但是从这里我们可以从中提炼出一种思路:对于历史进程来说,某些进步的理念,并不能替代文明作为民族实现民主与自强的助推剂,其道理正如“历史自有其法”,任何寄希望于跳跃式前进的想法,若无较为殷实的文明底蕴作为支撑,则事倍功半,甚至为本民族带来万劫不复的灾难。

关于这样的例子,姑且不将中国列在其中,这里,我只想谈一谈大英帝国的三个人:劳伦斯、蒙巴顿与伊恩.史密斯。

对于大英帝国的统治,即便是最苛刻的民族主义历史学家,也很难忽略其两面性:一方面,这种殖民主义完全受维护英国利益驱使,以奴役与统治作为基本目的;另一方面,英国的统治在客观上也将文明带入“未开化之地”,使其加速了融入现代文明的进程,带来了民主与法制。至于第一点,痛诉英帝国主义的各类血状可谓罄竹难书,而关于这第二点,也很难予以否定(尽管是有些羞答答的),以色列人在抗击英国统治的时候有句话说得很有意思:英国的统治,大概是世界上最好的统治,但是——我们为什么要受其统治呢?

犹太人的话很有趣,也很厚道,他们首先肯定了英国的殖民统治(当然喽,一定要与俄国、意大利、法国这样的殖民统治相对比才可以,德国的殖民统治暂且除外——因为德国在这方面,还是堪与联合王国一比的)是“最好的”,但是犹太人还是要独立,为什么?名义上是“我们不需要统治”,而暗含的潜台词是“我们自己的统治,一定还要好过你们”,这一明一暗的两层含义,确保了以色列国独立的合理性,因为巴勒斯坦这片土地,从奥斯曼帝国开始(或者说得更长远一点,从罗马帝国来到这里之后),就不是什么令人向往的地方了,英国占领这片贫瘠的圣土后,同样无可奈何,正是犹太人的不断开垦,巴勒斯坦地区才有了足以媲美往日的生机,英国的开明统治,其实不过是次要因素罢了。

以色列人说到做到,他们随后不仅把英国人毫不留情地赶出了这片“迦南美地”,而且用几十年的建设(和捍卫)证明了他们能够“做得比英国人更好”,所以,以色列国所受到的尊敬,恐怕连英国人都不会嫉妒。

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还要想到一些国家和民族,他们也是一如既往地坚称“我们不需要统治”,但是他们的独立(或者说,他们的独立运动)却没有相应的“潜台词”,即脱离殖民主义后,将为国民提供更好的发展,这种做法,固然不悖民族解放运动之“法理”,但其意义,则颇令人怀疑。

托马斯.爱德华.劳伦斯就是这样一个受害者,他作为一名大英帝国的军官,却身在曹营心在汉,被阿拉伯人的民族解放所感染后,离经叛道地成了“阿拉伯的”劳伦斯,如果说他带领阿拉伯骑兵攻克土耳其重镇亚喀巴还算是有点“一仆二主”的味道,那么后来他辅佐费萨尔亲王抢在英军之前夺占大马士革则完全是一种危险地叛逆行为了。不过好在阿拉伯人还算是英国的盟友,英国的将军们对劳伦斯还算客气。

不过,虽然大英帝国没有对劳伦斯加以惩罚,但劳伦斯的事业还是不可避免地失败了,一方面,英法帝国之间划分势力范围的《赛克斯-皮科协定》终使阿拉伯民族独立成为泡影,另一方面(可能也就是最重要的一方面),劳伦斯渐渐发现,他所带领的“解放运动”倒不如说是历史的倒退,因为阿拉伯人与其热衷于“独立”,倒不如说是抢劫与施暴(当然,必须公平的说,这种施暴中有对土耳其人的报复成分);这些人在大马士革,与其说是解放者,倒更像是毁灭者——他们与文明是如此相距甚远,以至于“解放者”在抢劫过后连自己都不习惯于城市生活,反而希望回到沙漠中住帐篷——于是,当艾伦比将军的英国部队接管这座历史名城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抱怨。

“阿拉伯的劳伦斯”就是这样黯然离开了阿拉伯,并由此一蹶不振,郁郁而终,当如今阿拉伯世界对西方一片哀怨的时候,可否曾想到他们对这个大英帝国军官的所欠之情呢?

劳伦斯的悲剧在于,他仅仅想到依靠民族主义实现独立,却没有看到这些蛮荒已久的民族早已与文明世界产生了极大地落差,这种落差不仅仅体现在他们与英美等西方国家之中,也体现在他们与本国历经了殖民统治、并由此与文明接轨的那部分世界之中,从这一层面来看,这种倒退就越发明显——这种明显的差距并非是“爱国主义”、“民族解放”等口号能够解决的。

蒙巴顿勋爵的例子同样非常有代表性,这个大英帝国册封的“印度副王”无疑是殖民主义最好的形象代言人,不过他的所作所为却有些匪夷所思:这位“副王”从上任伊始便开始他最重要的工作——“辅导”印度独立,其实这个“辅导”不加引号也罢,因为它不像苏联或古巴这种“同志加兄弟”一样的国家——军事顾问或军事援助总是不请自来。蒙巴顿其时的英国工党政府,早已明确希望印度独立,因为国力衰弱的大英帝国已经养不起保卫这颗珍珠的士兵了——他们巴不得一夜之间全体撤退(以至于当时的历史奇观就是“有时欧洲国家比殖民地的民族主义领袖更急于尽早给予殖民地独立”),赏印度一个独立的名分——倒是甘地突然感到难以接受,因为印度之情况是如此复杂,若无英国“老大哥”辅佐,印度非乱成一锅粥不可。蒙巴顿就是则样临危受命,接管了这个乱摊子,为英国打点后事,为印度打点“前事”,最终诞生了《蒙巴顿方案》。

在《蒙巴顿方案》中,英国不得不把印度分成了两个国家(即印度语巴基斯坦),这倒不是帝国主义分而治之的把戏,因为从后来发生的事情来看,国家这样分还是有些少了(少了一个孟加拉),当蒙巴顿打算撤离的时候,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立即兵戎相见,国家陷入了混乱,闻此讯后,应甘地请求,蒙巴顿不得不又再次率“殖民主义侵略军”卷土重来,以稳定局面——可笑的是,就是这位“不远千里,来为印度实现独立事业”的蒙巴顿,还多次收到印度独立战士的刺杀威胁(理由么,自然是他的“殖民者”身份),更加讽刺的是,英国的蒙巴顿没有被印度独立者刺杀,印度的独立领袖甘地倒成了刺杀的牺牲品。

由此可见,中国的这种“非黑即白历史观”是多么地愚蠢无知,因为它根本没有认清历史的复杂性,而仅仅以比目鱼式的一元逻辑看待事物,按照这种简单逻辑,英帝国必须是印度独立的坚决反对者,而印度民众必须是甘地的拥护者,两者之间必须有“不可调和的矛盾”,而英国离开印度,则必定是被赶走的,若有人想把他们请回来,则一定是“叛徒、内奸、工贼”,这种逻辑很难想象有这么一种东西存在:即“光荣撤退”战略,在撤退之前,英国政府须在当地建立一个独立的、有效地、民主的、自治的政府,使之能够维持秩序与法制,否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实际上也是极不道德的抛弃行为”,这种做法和某些国家撤退之前挖地三尺、坚壁清野的做法何止大相径庭呢?

英国在印度的统治可以算是“以暴力始,以文明终”,堪称“光荣撤退”的典范,不过,印巴分制之后,源于宗教冲突的克什米尔战争与东巴战争则宣告了有些事情并非是独立就可以解决的,而独立也并不像通常意义所说的“解放”那般美好——英国人治下,穆斯林与印度教尚可和平共处,但“一从白地起风雷”后,各类矛盾便由此孳生,这种矛盾并非“纳-卡冲突”、“车臣问题”一样,是原政府(苏联)始作俑后的未尽事宜,而是从统治者到来之前便长久存在的历史顽疾,在有效政府的统治下尚可维持,在文明的熏陶下亦能缓和,但这些因素一旦消失,则深化、尖锐,产生血腥与暴力——在这个问题上,伊恩.史密斯的名字不得不提。

罗德西亚(今津巴布韦)与印度一样是大英帝国的殖民地,英国政府同样谋求从这里“光荣撤退”,他们的算盘是在这里实现“多数管制”后令其独立,但此地的白人领袖伊恩.史密斯则坚决反对,因为罗德西亚95%是黑人,史密斯宣称“在他有生之年”罗德西亚不会有“黑人多数管制”,后来为了保证这一决心“一百年不变”,史密斯又把前提改成了“在他和他孩子们的有生之年”。

种族主义在全世界臭名昭著,英国当然不会同意史密斯的种族隔离政府,于是史密斯干脆于1965年宣布《单方面独立宣言》:你不是想撤退吗?那么我们就独立,只是不是你们所要强加给我们的那种独立。

独立后的罗德西亚风雨飘摇,在全世界成了孤家寡人(南非除外),英国甚至考虑派兵予以弹压,但始终未曾下手(殖民主义国家为解放黑人发动战争,重占殖民地,这恐怕会令某些国家无法以阶级斗争论去解释),直到1979年,山穷水尽的史密斯签订了《兰开斯特楼协定》,罗德西亚才解除单方面独立,次年,黑人总统穆加贝领导津巴布韦独立成国。

按理说,这似乎又是一个“大团圆”结局:国家独立了,种族隔离结束了,白人下台了,黑人当家做主了。但其实不然,穆加贝治下,津巴布韦越发腐败落后,倒是史密斯当政时的一些举措颇令人称道(在他的统治下,罗德西亚的识字率为南部非洲之首),令人感慨的是,失势后的的史密斯没有像那些非洲独裁者那样远遁欧美,享一享搜刮民脂民膏后的清福,反而勇敢地在黑人当政的黑人国家老实巴交地经营农场,并时不时地就穆加贝的糟糕统治挖苦两句,更令人惊讶的是,史密斯其人对待黑人穷苦农民却非常礼貌谦和,有众多黑人朋友,并深受其尊敬。

2007年11月20日,史密斯病逝,后人对他的评价是“史密斯赢得了历史的尊敬,而穆加贝赢得了瑞士银行的帐户”,而大英帝国的《泰晤士报》在这个曾宣布单方面独立的“叛乱份子”的讣告中写道“他...对穆加贝及其一众他称之为土匪的党羽口诛笔伐,当津巴布韦的经济如他所预言的陷入更严重的混乱时,他却为之感到深沉的悲哀...他的痛苦在他的回忆录标题上得到了最恰当的表达:伟大的背叛者。”此时此刻,全世界仿佛都理解了他:种族隔离固然可恶,但一个国家若毫无理念,沦为专制、陷入暴力、混乱与腐败,岂不更为可怕?

写完了劳伦斯、蒙巴顿、史密斯的这些轶事,我们也许能够看到历史之中的那些不太一样的地方,这些“不太一样的地方”,有的相互重合,有的则看似抵触,但归根结底,无一不在述说一个关于“文明”的话题。对于某些国家的统治(如英国),其内容中固然有压迫,但同样包含了另一种文明的价值观,有时也会带来先进的东西(也许正是如此,世界上至今还有那么多国家为女王效忠),若将洗澡水与孩子一同倒掉,则难免走向倒退;从民族主义的角度上讲,“独立”、“解放”都是很好的字眼,但这些字眼背后若无文明支撑,则如同空中楼阁,时刻有崩塌之虞,这种文明乃是宽容、理解、公正,且不与自由相抵触(甚至包括史密斯的种族隔离——因为他所担心的,正是黑人统治的独裁专制),有时,一系列好的东西虽然并非“不可得兼”,但也是有着先后顺序的,殖民国家的“独立”与“解放”是这样,某些国家的“强大”与“崛起”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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