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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教导的4条婚姻原则

(2014-01-13 00:17:06) 下一个

 

有原则的人可以保护自己,上帝也常常用原则保护他的儿女。而这些原则也是基于爱的。相信和明白上帝爱的人愿意去遵守这些原则因而得到保护。

婚姻生活也是如此,从上帝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婚姻的旨意,也可以看到他希望人们对婚姻持守的原则。那么,上帝希望人们对婚姻持守的原则又是什么呢?日前,有一位基督徒通过博客总结了婚姻的四个原则。

1、婚姻是一种圣约关系。

上 帝是一个立约的神。《圣经》被称为约书(参出24:7)。“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是一种约的关系。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是终止一种忠诚关系,再开始一种 新的忠诚关系。所以,组成婚姻的夫妻两人,他们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婚礼被称作婚约由此产生。在婚礼上,将要结婚的男女基督徒双方在上帝和人的面前,公开 承认两个人要成为一体的婚姻关系,并且相互许愿,这就是一个庄严神圣的约。这个约不是随便说说的,而是庄严神圣的承诺,是两个人整个生命的结合,表示双方 愿意献身给对方,包括肉体和精神。

2、婚姻男女之间是平等的。

上 帝造夏娃时,是从亚当的腰上取了一根肋骨,这就说明,亚当和夏娃两个人之间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没有贵贱、贫富、高低和大小之分。因为上帝造夏娃时所用 的骨头不是亚当的头骨,也不是脚骨。亚当看见夏娃时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男人有上帝的形象,女人也同样有(参创1:27)。《圣经》记载了 神重用妇女做先知(参出15:20),作士师(4:4),作执事(参罗16:l)的例子。妇女为耶稣的复活作了最早的见证(参太28:1—10)。《圣 经》肯定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地位(参篇31:l0—11),妇女绝非仅生儿育女——从属于丈夫,而是可以起主心骨的作用。

3、一夫一妻制。

一 夫一妻制是神所设立的(创2:24)。《圣经》非常强调“二人”两字,结为夫妻乃是二人,非三人,四人或更多的人。耶稣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 人,乃是一体的了。”(可10:8)“十条诫命”中明文规定“不可奸淫”(出20:14)。所罗门王虽一夫多妻,但他知道这不符合上帝的旨意,不讨神的喜 悦,他用自己的经历告诫人们:“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饮自己井里的活水。你的泉源岂可涨溢在外?你的河水岂可流在街上?惟独归你一人,不可与外人同用。要 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箴5:15—19)耶稣祝福一夫一妻制的迦南婚筵(约2:l—11)。保罗指出,淫乱是得罪自己身体的大罪 (林前6:18)。今天不论哪个国家和民族,凡是一夫多妻的,都是不好的。这种现象正在改变。中国《婚姻法》规定:中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的婚姻制度。

4、不主张离婚。

《圣 经》不主张离婚。神谴责以色列人喜新厌旧,抛弃年幼时所娶的妻子(玛2:l4—16);神恨恶人休妻和虐待妻子。神更愿意人能用宽容、接纳的态度对待犯罪 的一方,象何西阿一样。神之所以允许以色列人休妻,乃是“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耶稣说:“神配合的,人不 可分开”(太19:6),“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路16:18)保罗说:“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6—20)

 

但也有特殊情况。新约指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可以离婚:即一方不忠,犯淫乱(参太19:9),因信仰不同,不信方自愿离去(参林前7:15)等等。因此,婚姻关系中出现复杂情况,不加分析地一概不准离婚,是不负责任的解决办法,可能会产生新的矛盾,导致更多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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