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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的灵魂

(2012-06-01 23:48:16) 下一个
人的灵魂是神所赐予的,我认为人从有生命开始就有灵,就像亚当一样。

1)施洗约翰在他母亲腹中六个月时,曾因马利亚的问侯而跳动,这告诉我们,胎儿在六个月时便有欢喜的动作,当然已有了灵魂((路一章36、44节)。

2)人的灵魂不是来自四位时空,不属于机械宇宙的一部分,不受熵增的限制,故存在于永恒。它是永存不朽不灭,德国文学家歌德说:“我完全相信灵魂是不能毁灭的,它是在永恒里长存”。

3)它是世人的“真我”,但许多人不知道。(路12:19-20):“然后要对我的灵魂说:灵魂哪,你有许多财物积存,可作多年的费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乐吧!’ 神却对他说:‘无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灵魂,你所预备的要归谁呢?’”

4)人的灵魂是神所赐予的,是人身体生命的源泉,它使人肉体活着。(创2:7)“耶和华 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雅(2:26):“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一个活的人内在存思维、理智、情感,外在有喜乐、痛哭、说话、行动等,当人死后,这一切都没有了,为什么呢?因这一切内在和外在的都是灵魂的功能,一旦灵魂离体后剩下的就是一个无感觉意识的躯体,甚至会朽烂成尘土。

5)灵魂本质不是肉眼所见之物质,是神所赐之灵气。(伯33:4)“神的灵造我,全能者的气使我得生。”

6)它使人聪明情感。鉴察人的心腹,(箴20:27):“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鉴察人的心腹。”

8)它与神交通。(约4:24):“神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

9)灵魂既是属灵存在体,也应有它的生活和供给,它不需要世上肉体所要的衣食。读经、祷告、唱诗都是灵魂的供给。(太4:4):“耶稣却回答说:“经上记著说:‘人活著,不是单靠食物,乃是靠 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

10)义人的灵魂在人身体死后去天堂里享受完美的永生。罪人死后灵魂到阴间受苦(路16:22-23):“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地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路23:43):“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

11) 要将你的灵魂归给耶稣基督(诗23)“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他使我躺卧在青草地上,领我在可安歇的水边。他使我的灵魂苏醒,为自己的名引导我走义路。我虽然行过死荫的幽谷,也不怕遭害,因为你与我同在;你的杖,你的竿,都安慰我。在我敌人面前,你为我摆设筵席。你用油膏了我的头,使我的福杯满溢。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爱随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直到永远!”

12)耶稣再来时,信耶稣而死的人在坟墓里的身体将得到永恒的身体,跟他在天国的灵魂结合;活着信徒则直接得到永恒身体,并一同被提到空中与主相遇,从此就永远与主同在(林前十五51、52;帖前四16、17)。

13)不得救的灵魂在阴间的火焰里受痛苦。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是灵魂在阴间的火焰里受痛苦。这是在人身体死了之后,灵魂到阴间里所受的痛苦,是重在魂的死,重在魂感受痛苦。

 『他(财主)在阴间受痛苦』-『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路十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八节。

这里所说的,就是那个财主的灵魂在阴间的火焰里受痛苦。凭前文看,这是在他身体死了之后而有的。这里给我们看见,人身体死了之后,灵魂在阴间的火焰里,乃是极其痛苦的。但阴间还不是地狱,不过是地狱的序,像一本书前面的序一样。将来的火湖才是地狱。阴间所有的不过是火焰,火湖的地狱所有的,才是正式的火,​​不知要比阴间的火焰加重了多少倍。所以人在阴间的火焰里,既已极其痛苦,就人将来在地狱的火里,更不知要何等的痛苦难当!

14) 灵、魂、体,一同被扔在火湖里即第二次的死。死亡的痛苦所包括的,是灵、魂、体,整个的人全被扔在火湖里,永远受痛苦。那就是圣经所说第二次的死。人先是灵死了,而后再是体死了,魂就在阴间受痛苦,也就是在阴间死了。这三方面的死,就是灵的死、体的死、和魂的死,加起来,就是人第一次的死。所以人这第一次的死,乃是逐渐的,先是灵死,再是体死,而后是魂死。到魂死在阴间里,就告一段落,完成了第一次的死。所以认真的说,人一生出来,不是在那里天天活,乃是在那里天天死,直死到身体死了,魂在阴间受痛苦,就完成了第一次的死。等到将来灵魂还要从阴间出来,身体还要从地里出来,全​​人就复活起来,经过神的审判,而整个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狱里,受第二次的死,就是在永火里永远受痛苦。那是死亡痛苦的集大成,也是死亡痛苦的终极部分。第一次的死,是灵体魂一步一步,一部分一部分分开的死。第二次的死,乃是灵、魂、体,一下子整个总其大成的死。

(一)『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启二十章十五节。

将来所有的世人,凡没有得救,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都要被扔在火湖,就是地狱里,而永远沉沦,永远灭亡。

(二)『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 』启二十一章八节。

将来世人所以被扔在火湖里,乃是因为他们犯了罪。一切犯罪的人,不论犯的是什么罪,将来都要被扔在火湖里。这是他们犯罪应得的分,就是第二次的死。

(三)『在硫磺的火湖里,…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昼夜不得安宁』。启二十章十节,十四章十至十一节。

将来犯罪的人沉沦在火湖里,必昼夜受痛苦,不得安宁,且是直受到永永远远的。他们第一次死的结局,叫他们所下到的阴间,乃是暂时的,其中火焰的痛苦,也是比较轻的。他们第二次死的结局,叫他们所落到的火湖,乃是永远的,其中永火的痛苦,也是不知加重多少的。

有的人说,人死了,就不了了,就灭没无存,没有知觉了。但照圣经的启示看,并不是这样!圣经给我们看见,不得救的人死了,灵魂在阴间的火焰里,仍是满有痛苦知觉的。 (路十六23~28。)就是他们将来整个的人,灵、魂、体,被扔在火湖里,也是『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昼夜不得安宁,』『直到永永远远。 』(启十四10~11,二十10,15,十九20,二一8。)圣经所说的『灭亡』,(约三16,)不是『灭没』的意思,这同样的字,在马太九章十七节,马可二章二十二节,译作『坏』,即皮袋坏了,失了本来的用处;在马太十章六节,十五章二十四节,译作『迷失』;在路加十五章四节、三十二节译作『失去』或『失』;在路加十九章十节,译作『失丧』。这些地方所说的以色列人、羊、小儿子、罪人,虽然迷失了,失去了或失丧了,但不是灭没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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