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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华案件解惑: 开除 vs 解雇

(2008-11-21 17:39:42) 下一个
网上看了不少关于吴京华杀人的评论文章。发现许多人不能理解他的杀人动机。
前几天跟一个朋友聊到他的案子,才恍然大悟为什么有那么多人都不能不理解。

我在美国工作了很多年,自己本人曾经经历过两次被裁员,所以对于吴的案子,一看就很明了。

在美国被开除和被解雇(或称被裁员)是完全不等同的两件事。

被解雇(或称被裁员)的原因一般是公司营运不好,要削减开支,所以必须减少员工。美国公司的一般做法是根据每个被裁的员工的年资,发给一笔相当于几个星期到几个月的遣散费,然后让你联络州政府,申请失业金,一般可以领取半年到一年。另外,如果你的公司许诺给你STOCK OPTION,你可以在离开公司的几个月内用钱买下你应得的部分,你也可以选择放弃不要。

在美国被公司开除是件很严重的事情,一般都是因为犯了极大的错误。如果是被开除,公司是不会给你任何遣散费的,你也没有资格领失业金。至于公司曾经许诺给你的STOCK OPTION,你也是没有资格得到的。

看新闻报道,吴京华是被公司开除的,我相信一般老中在公司里都是中规中矩,是不至于到要被开除的地步的。要别人走路的话,即使不给遣散费,起码也要给别人资格拿失业金,毕竟人家有一大家人要养。可惜的是这家公司的老板是老印,办事不太循规蹈矩,有点欺人太甚,不给别人一条活路,所以吴才会咽不下这口气,做了后悔莫及的错事。

想到润涛阎先生比喻一个是狼,一个是羊,想必也是这个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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