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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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拆迁协议就扒房子, 拘留

(2008-11-16 19:10:11) 下一个

20081112日,在中国福建省尤溪县水东村,大好几百的人,在一位尤溪副县长的带领下,杀气腾腾地来到水东村。随着副县长一声“摧毁一号目标”的命令,倾刻间一座房子灰飞烟灭。紧接着“扒掉二号目标”的命令又已发出。此时屋主尚在屋内。扒房队伍见屋内有人,副县长又发出“四个对付一个”的命令。顿时那些如狼似虎的受雇人员立刻冲进房里。于是一场棍棒加砖块的混战展开了。到当天中午为止,已有八个当地居民受伤,血流满面,部分立刻被送往医院。既使是在医院疗伤,他们还被赶来的人员继续殴打。参与混战的受雇扒房人员也有数人受伤。

事件的发生源于房屋拆迁纠纷。去年九月,尤溪县决定对水东片区进行改造。拆迁人为尤溪土地收储中心。该中心为谋取最大利益,强令当地居民迁往该区内最偏僻,目前还是一个树木茂密的后山包上。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们想要原地居民房屋所在地的地皮,用以兴建高级商业住宅群。然后拍卖以获暴利。该拆迁人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以超低价定价屋主原有旧屋,同时又把将来要建于后山包上的替代房定以高价。被拆迁户被迫从该区最好的位置,迁往最偏僻的角落,不仅得不到任何补偿,还得上交数额巨大的所谓新旧房差价才得以住进替代房。文件还归定若住户未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足这笔钱,则视为自动放弃替代房。

 该拆迁人拟定了一份协议,勒令被拆迁户在规定时间内签字。如不按规定无条件接受该协议,他们就要强行拆除居民住房。面对如此不合理的协议,当地居民当然抵触很大。到目前为止尚有六十多户拒绝签署协议。不幸的是强拆事件最后还是发生了,而且还是以本文开头所描述的血腥方式发生。所幸的是除了被拆的第一座房子外,其余住房暂时还保存了下来。否则真难想象那些住房被拆的无家可归者如何才能度过这个严冬。

按照法律,遇有纠纷理应提请法院根据法律进行调解,仲裁,以至判决。哪有未经法院审理,县领导亲自跳出来偏袒开发商而欺凌弱势的另一方的道理。当地县政府如此行为,岂是为民父母官之所为?他们心中似乎没有国家法律,只有唯利是图。忘记了胡主席,党中央提倡的“建立和谐社会”和“以民为本”的治国方针。

 当地居民目前十分担心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担心县政府会以其他罪名(其实住户们仅仅是不同意签协议而已)刁难他们。事实上他们的担心不是多余的,到目前为止已有四个当地居民被抓,罪名是“暴力抗法”。进一步的抓捕正在进行中。而实际上那天却是县领导带领近千人,持械窜到住户家里,不由分说先动手打人,拆房。很明显当地政府是在人为制造种种事端和借口,然后利用所掌握的国家职权,一步步把这些不肯签协议的居民陷于麻烦,直至投入监狱。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占有那片地皮。对这种滥用国家职权,渺视法律,为利益和所谓政绩而对平民无所不用其极的行为,令人发指,简直就是当代的“风天南”。真不敢相信在改革开放,开明法治的中国,居然还有这样的地方官吏。

 毛主席教导我们: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而如今在尤溪,施暴者成了法律的化身,被压迫者成了罪犯。在当地领导眼里法律只是用来对付百姓的工具。他们既不通过法院审理纠纷,又无法院判决书, 就带领大批受雇打手赶到居民家里打人,拆房。而那些住户仅仅是拒绝签协议而已。面对大批手持棍棒,来势汹汹而又未有法院裁决书的打手,难道只有乖乖挨打,并眼看自己赖以生存的房子被毁,才算是守法良民?否则就是“暴力抗法”?殊不知正是当地县政府首先违法,首先暴力。只不过他们滥用了国家赋予的神圣职权,又一次演绎了“什么是王法?我说的就是王法!”的一幕。对于在其辖下的弱势平民,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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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c1068 回复 悄悄话 关键是他们平时也没把小民看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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