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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人性向善”有道理

(2009-08-20 14:14:55) 下一个

伦理是什么?做人;做人的标准是什么?教条;教条的依据是什么?真理(上帝);没有真理怎么办?造一个。这就是西方严密的逻辑推理。来看看儒家和道家是如何找伦理的标准和依据。让我们从人性谈起


为什么“人性向善”有道理

关于人性(善、恶)是古今中外的一个难题,在大力提倡国学的今天,人性也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不管是学哲学和宗教的还是学科学的,我们都对人性产生很大兴趣。人性论应该属于哲学中的伦理学。(我不是学哲学的,本文中没用任何深奥的哲学术语。)

》孟子的人性论

常说择善避恶是天经地义,为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却不易做到?这与人性是否有关?我们人类为什么要做好人(讲仁)、为什么要做好事(行义)?孔子在人性方面的说法比较含糊其辞,“性相近,习相远”,就像他老人家回答学生关于阴间的问题。老子在《道德经》里也没有直截了当地讨论或教导我们有关人性的问题。在中国历史上,孟子显然是第一个旗帜鲜明地为我们回答了这个千古难题,那就是我们现在家喻户晓的孟子的人性论。

孟子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儒家精神,被司马迁誉为“道既通”,不但自学成才得到了孔子的真传,而且把儒家思想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即王道和仁政。孟子提倡“仁义礼智”,因为他说人天生就有“怜悯(恻隐)、羞耻(羞恶)、谦让(辞让)和是非”之心。很多学者认为孟子指的是“人性本善”,这也与《三字经》中教导我们关于儒家“性本善”的提法相符。但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孟子的意思更应该是“性向善”,因为孟子用了这样一个比喻,“人性之善也,犹如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水的流向突出了一个“向”字。傅佩荣先生是很多抑本扬向的其中一个,他的论证听上去很有道理,“本性是人固有的,如果说‘人性本善’,那为什么世上有不善之人?”言下之意,人不可能丢掉本性,如本性被丢,那就不是本性了。

那末,孟子的人性哲学是否有道理?如有,为什么他和孔子的儒家思想没有在春秋战国时期(直到现在)得以推广呢?撇开很多历史因素不谈,就从哲学角度来看,孟子后来的荀子就提出了与孟子的人性论截然相反的理论(来对抗或平衡——令人羡慕的先秦诸子百家争鸣时期的言论自由),即“人性本恶”。众所周知,荀子的“人性本恶”后来衍生出了中国思想历史上独一无二的法家。真可谓一马当先、万马齐喑,法家把中国以后的治国哲学带进了一条黑道,成了自秦始皇以来专制集权统治的主要意识形态和治国理念。古代有荀子,如今,就连现代的学者也对孟子的“人性向善”提出了不客气的挑战——把孟子话中的“善”换成“恶”,就成了“人性之恶也,犹如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恶,水无有不下。”也就是说,比喻的方法,往往不能适用于逻辑推理。“人性向善”听起来与“人性向恶”同样有道理或同样没有道理。

》西方的人性论

好像事情还不够复杂似的,“与东方人相反,西方人一般认为‘人性恶’。”这可以说是中国学术界的一个“共识”,无数次地听到明星学者们认为,“‘人性恶’有道理,因为‘人性恶’,所以才有(产生、利用民主法制)制度来限制你。”而且(暗示)该民主是西方式的。很显然,我们把“人性恶”与西方的民主制度直接地(或直线性地)挂上了钩。实际上,这是个没有经过事实论证的想当然逻辑,是错误的,而且具有“逻辑性”很强的误导作用。

要说明“人性恶”与民主没有(逻辑上的)联系,首先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东方学者在论述关于西方“人性恶”时所引用的论据。引用较多的包括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言语。我用功地查了一下英文文献,亚里士多德就人性有如下论断:

人是一种配偶性的动物。天生会配对,因而置家。如成功者,则发展为家长制的部族(Clan)和村庄。
人是一种社交(Political)动物。天生爱好社区发展如设镇建城等。社交动物与配偶动物相反,人类因为有理性而成长,主要表现在立法和建立传统。
人是一种爱模仿的动物。这一点太好理解了,我们有一个现代词叫做“追星族”。

很遗憾,并没有在英文文献中找到任何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性恶”(关键词:Human nature and Evil)的论断。退一步讲,即使他有过如此说法,也不能算是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性的主要理论,从上述他关于人性的三个主要特征,也看不出哪一点与“人性恶”有任何联系。

另外一个论述“人性恶”更重要的出处,非如日中天的基督教莫属。前一段时间拜读了郭清香女士的《耶儒伦理比较研究》才明白了中国哲学和宗教界一个历史性的误解或误译。我们的前辈把西方宗教哲学中的“罪”(Sin)译成了“恶”(Evil)。通俗地理解,Sin是指违背宗教戒律的不法(确切点说,不道德)行为如私通或换妻等。严格按照耶稣的理论,就是“非分之想”就构成了Sin,非意识性(物理性)的接触就更不用说了。因为中国是一个以世俗文化为主流的国家,在我们(即使在佛教)的语言词汇中(也)没有这个Sin,因此,前辈“自然而然”就把它译成了“恶”,况且,如此译法亦对上了古代中国“人性本恶”的论断。

问题来了,“恶”与西方语言如英语中的Evil相等同,而Evil的正确译法是“邪恶”,大多与基督教神学思想中的魔鬼撒旦有关。用一句话,我们所公认的西方“人性恶”是人(性)有罪,即基督徒常说的人本来就有罪,因为他(她)生来就有——所谓的原罪,本性也。由此看来,(以基督教为代表的)部分西方人认为“人性本罪”,但可以求得救赎,只要以信仰上帝作起点。而东方人(法家)认为人性本恶时,则认为人的本性就是邪恶(恶人做恶事,想必这囊括了违背宗教戒律和世俗法律的言行),当然必须加以限制和打击。因为邪恶是不可救药的(在基督教思想中更是如此,撒旦永远是邪恶的魔鬼),自然只能通过武力或强权压迫才能达到限制邪恶的目的。

当然,不排除有些基督教神学家如圣奥古斯丁(354-430)和加尔文(1509-1564)关于人性恶的论断。关于罪的信念深深地支配了奥古斯丁,以至于他认为新生婴儿是撒旦的手足。同样,当被问到对婴儿怎么看时,加尔文的回答是,“我只看到了蛇。”相比之下,宗教改革派神学家路德(1483-1546)则显得更为理性,当被问到对圣人的看法时,路德谦虚地答道,“心知肚明自己每一个动机中的自私的人。”听上去很带有点古典的中国哲学味道。

就这样,基于对西方“人性本罪”的错误理解,加上对“人性恶”与西方民主制度无端联想的错上加错,就导致了这样一个在中国哲学界特有而可笑的感叹或疑问:为什么中国古人的“人性恶”没有(像西方的“人性恶”一样)产生西方式的民主制度?

》民主与基督教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为什么“人性本恶(罪)”与西方的民主没有什么(逻辑上的)联系。就拿基督教的信仰本身来谈,基督教继承了犹太教的“十诫”,所谓

  第一诫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诫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第三诫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第四诫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第五诫 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第六诫 不可杀人。
  第七诫 不可奸淫。
  第八诫 不可偷盗。
  第九诫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诫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除了一些显而易见的“不可”,也许是个人以为,还是大家也看不出“十诫”中任何“民主”的影子?如拿基督教的7个美德、7个Sin也会得出相同的结论。顺便说一句,中国人翻译外文时有时喜欢断章取义、有时喜欢添油加醋,如把基督教思想中的“爱你的邻居”翻成“爱人如爱己”;进化论中的“适者生存”译成“强者生存”等。英国学者Richard Dawkins认为上述第六诫中的“人”本是指犹太人,或后指基督徒,历史上的宗教战争就是一个证明。言下之意,人尤其是“坏人”是可以杀的,那问题是:谁是坏人?由谁来定义什么是坏人?现在西方包括美国有很多学者认为“十诫”不再与现代人的价值观相符,纷纷提出“新十诫”(The New Ten Commandments)。不妨百度或谷歌以下,你就会收获很多版本的“新十诫”。

现代大部分西方人(大部分美国人除外)提倡人权同时淡化信仰,当然是受了欧洲启蒙运动和现代哲学、科学对宗教的无休止挑战的影响。(单神教的)宗教信仰就是无条件的相信,不需要任何证据。(单神)宗教(不是政府)不提倡甚至限制自由(如思想自由、信仰他教等),它与民主风马牛不相及。

再从基督教的道德伦理来讨论一下基督教与民主的关系。基督教伦理的主要难点是它突出表达了绝对权威——上帝(或称神、主、天主)的意愿,人违背伦理就相当于对该权威的不服从和背叛,不服从就是不道德,就这么简单。有些哲学家提出,这是一种可以接受的道德标准,但前提是上帝必须是善。为什么要接受神的法规,他也许是恶呢?而且,为什么不服从恶意的权威就是错的呢?如此而来,基督教伦理就面临了一个矛盾:要么必须证明(不是认定)上帝是善;要么(不然)人们就会在纯粹伦理的基础上,而不是在神学的基础上,来辩解上帝的感知和法规。这个任务很艰巨,譬如,基督教思想无法解释很多世间人为的邪恶如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上帝不是万能全善吗?为什么却视而不见或见死不救?再有,自然界的邪恶如地震、海啸、瘟疫、疾病、夭折、虐待等都是上帝不善无能的有力证明;如果基督教走纯伦理学的路,即在非神学基础上证明基督教伦理,那就牺牲了神学中最感人、吸引人的神灵和神迹(如起死回生、天堂地狱等等)。

如今,基督教神学在西方面临更严峻的考验,即不承认或至少怀疑上帝的存在。如果上帝不存在,那就根本不可能辩解伦理道德就是出于他老神家的意愿。持怀疑论和无神论的哲学家可以完全不接受这类的辩解,他们也许同意一些个别的基督教伦理如“不可偷盗”,但也要求必须在非宗教的基础上得到论证。

基督教伦理的第三个难处是在内部如何知道(和决定)上帝是如何规定(各项)伦理道德的。如果你是原教旨主义者(Fundamentalists),认定《圣经》是上帝的语录、句句是真理,那末,上帝的话很多时候并不一致,也就是说,圣经存在很多矛盾和不相一致的地方。对此最具权威的学者当属Bart Ehrman教授(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神学院,现任教于北卡罗来纳大学;代表作有Misquoting Jesus; God's problem: How the Bible fails to answer our most important question - why we suffer等十几部;Ehrman曾是个福音派的原教旨主义者,后来自称为怀疑论者Agnostic)。要解决这些问题,《圣经》需要解释(解读),那么解读的权威(人)就要受到质疑和挑战。综上所述关于基督教的道德伦理,我们有没有找到它和民主的任何联系?没有。

》基督教的新对手

顺便提一下近几年美国的无神论运动(The new atheism movement)。似乎国内对此报道很少,国内出版商和学者们较热衷于“圣经故事”、“西方文明”之类的主题,对美国一些坚持政教分开的非盈利型组织如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跟踪不够。美国无神论运动的三驾马车是Richard Dawkins, Christopher Hitchens, and Sam Harris都是知名的教授或记者,都曾经是虔诚的信徒。我们为什么不能把他们的著作翻译介绍给大家呢?如Dawkins代表作:The God delusion; Hitchens: God is not great - how religion poisons everything; Harris: The end of faith。这样也可以平衡一下中国读者对宗教的认知。Dawkins是其中我最爱读的,的确是位天才的作家(本行是生物学);而Hitchens是个天才的辩论家,他对“保宗派”的几次精彩辩论在网上即可视听。

再有,在我们中国学术界大谈特谈全球化福音运动、基督教南下东移的同时,西方自由世界却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世俗化运动。一个较突出的例子是近年在澳大利亚举行的一个辩论大会,题为“没有宗教,我们是否过得更好?(Are we better off without religion?)”主持者从西方几国的“保宗派”和“反宗派”阵营各邀请了三位代表。辩论完毕后,上千人的听众们在场举行投票表决。投票结果:“是”占68%,“否”占32%。不少听众还踊跃发言,其中一位在回答“保宗派”一位代表关于“人类生命(生活)的目的是什么?(Why are we here or what is the purpose of our life? - 这也是牧师(宣教时)和神学家经常启发性地问的一个问题,当然一个经典的漂亮回答是:侍奉上帝。)”时当真地说道,“生儿育女(To reproduce)”。该辩论大会的视频也可以从网上看到。

》民主的起源

如果说基督教和西方民主并无(任何直线性或所谓的“理性”)瓜葛,(对不起,让很多文化基督徒失望了。)就不能不简单讨论一下西方的民主是怎么来的。我们常说的西方民主是指分权或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分权的思想主要来自西方的几位大哲学家,以霍布斯(1588-1679)、洛克(1632-1704)和卢梭(1712-1778)为杰出代表。关于他们分权思想的提出、发展、完善,以及在当今西方社会及其它国家的实践是一个研究得比较透彻的课题,不在此赘述,让我们只是来看一下这几位大师关于人性方面的论述。

霍布斯关于人性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他的名著《利维坦》。在当时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下,他认为每个人都想拥有世界上的每样东西,也就是对他们的权力。但由于世界不可能满足人们永无止境的欲求,争夺权力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便永远不会停止。霍布斯认为人因着自利和对物质的欲求想要结束战争,而使人倾向于和平的热忱其实是“怕死、对舒适生活之必要东西的欲求、和殷勤获取这些东西的渴望”。霍布斯认为社会若要和平就必需有社会契约(Social contract)。简而言之,霍布斯认为人性有很多阴暗面而且是自私的(Self-centered)。在伦理方面,霍布斯的政治原则是“不可伤害”,他的道德黄金律可以与我们孔圣人的教诲相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道德观与一般基督教的黄金律“己所欲,施于人”大相径庭。

洛克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开创者,他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洛克抛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Blank slate),而向心灵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两种观念:感觉(Sensation)和反思(Reflection)。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反思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与理性主义者不同,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一言蔽之,洛克的人性论是“人性本空”,与孟子的同僚告子的人性论相似。

卢梭认为人类开始时是独立的动物,后来学会了社交——与亚里士多德的理论相似,意思是人性不是固定不变的。人讲究社交、有理性、会使用语言,这些特性无一生来就有,这一点又与洛克的经验主义观点相似。

由此可见,这三位分权民主的鼻祖并没有认为“人性本恶”(甚至也不认为“人性本罪”),而且他们的个人信仰也与正统的基督教不可同日而语,霍布斯还由于否定教会统治而得罪了当时的英国圣公会新教和法国的天主教。洛克是个无神论者。卢梭则是个信自然神者(与无神论差不多了)。众所周知,这三位哲学大师的思想对美国民主的主要奠基人之一杰弗逊有着深远的影响。杰弗逊是在美国宗教界被公认的无神论者,但是,他的《独立宣言》点明了美国人民的建国理念,成了美国式民主的象征。杰弗逊也是在美国建国时期坚持“政教分开”的领袖,美国式的民主也只有在政教分开的前提下才得以实现和发展。也就是说,一个宗教专制的国家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民主。

》民主是竞争和分享

为什么我们着重讨论“人性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因为不彻底铲除这个谬误,我们就无法真心实意地去正确理解传统的优秀的中国文化,永远带着受现代知识毒害了的自以为是的意识形态如儒家文化是落后文化,西方文化才是先进文化等,对传统文化去做所谓的“批判地继承”,更谈不上从哲学理论上为中国文化正名。不知有多少人理解我们所谓的“批判地继承”。批判了,往往是批倒批臭了,如何继承?“圣人”,同时又是“丧家狗”?地球上可能只有我们这个人种才会有如此畸形的哲学思想和扭曲的政治思维。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熏陶成长,中国人的人格形状可想而知。

当然,现在我们问得最多的是,为什么孟子的民本思想没有在中国历史上发展到三权分立式的民主呢?要论证(如果有必要的话)当然是个复杂的课题,基本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说实现分权的第一个决定因素是思想基础,那末,物质条件则是实现分权的第二决定因素。试想,如果孟子有权有势、有军队,在春秋时期发生像英国大宪章前期的贵族逼王分权现象不会是天方夜谭。不幸的是,《韩非子》早已指出,“昔者纣之亡,周之卑,皆从诸候之博大也;晋也分也,齐之夺也,皆以群臣之太富也。”“是故诸候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君主之败也。”从秦朝统一六国、实行郡县制废除封建诸侯以来,中国人基本上把实行分权的物质基础消灭殆尽。而且,在儒家思想中社会的人重于个体的人,即使有孟子这样的民本思想,个人服从社会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儒家强调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只属于统治者。同时,中国人的人生哲学讲究安身立命、适应社会,而不是强调追求权益、改变社会。或许可以说,这也可能是文化和宗教信仰与民主的间接关系吧?

顺便说一句,哲学家的分权思想也许可以从上层建筑的塔顶一路往下走回到孩童们关于分享的塔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这样一个情景:一个孩子A在(或不在)大人的鼓励下想用一下甚至碰一下另一个孩子B的玩具,B就显得很不高兴、甚至开始吵闹。而A和B的父母只是在旁嬉笑。分享,这个朴素而又高贵的概念品德,到了高中才来灌输,只能被父母言传身教催熟了的孩子们当做“傻子才会”,扔进垃圾桶。

分享,自古以来就不是中国文化的主流,所谓“将相之管主而隆家,此君人者所外也。”(《韩非子》)中国人似乎永远走不出这样一个历史怪圈:一个集权专制以“强梁者不得其死”(《道德经》)而终结;然后接着下一个集权专制。

》人性和伦理

话题回到人性论。自启蒙运动以后,以欧洲为代表的西方提倡理性思维而把上帝扔出了窗外,但抛弃上帝的结果使西方哲学的伦理学走进了另一个死胡同。除了追求公正(正义)以外,人为什么要做好人(事),哲学家们在伦理学和哲学本体论上找不到所谓的“第一原动力或第一因”。在杰弗逊的《独立宣言》中有这么一句经常被引用的名句,“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但是什么叫做“不言而喻(Self-evident)”?一个诚实的回答是:(谁也)不知道。

在西方伦理学中,一个最突出的讨论主题要数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至今仍然争吵不休,有的认为利他就是利己,如我施舍穷人貌似利他,实际利己——为获取名誉或求个心安理得等。有的认为利他主义是虚伪,而大力提倡利己主义的哲学,颇有点像杨朱的“拔一毛以利天下而不为也”之论。从公正的角度来讲,利他主义也可以是不公正的——对自己不公正。

其实,对于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我们古人早已作过非常透彻的讨论。如果我们把开头提到的孟子的“四心”(怜悯、羞耻、谦让、是非)作一个主观的排序,“谦让”无疑是人际关系(处世伦理)中最重要的一个,因为怜悯和羞耻多少可以推导至谦让。至于是非(即善恶),则是一个比较主观的意念,因为谁来定是非、如何定是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就像孟子批判别家思想是异端,同理,别家思想(如墨家)也可以批判儒家是异端。

不论是治国哲学,还是价值观和处世伦理,中国古人的很多智慧往往很难得到我们现代人的正确理解,因为我们总是戴着现代文化的有色眼镜去观察和评论他们。如果刮掉我们意识中很多现代思想的毒素(如唯心主义、唯物主义等等)、倒空我们的“心杯”,以谦卑的姿态去仔细阅读《道德经》,我们就不难得出老子与孟子“民贵君轻”思想相同的民本思想。詹剑锋先生早就得出过“孟子原宗老子”的结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

“谦让”同样是《道德经》中大肆宣扬的处世伦理哲学,譬如,“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老子在他的81章中,用多达20章(2,7-10,13,22,44,49,51,58,61,63,64,66,68,72,79,81)的篇幅论述了“谦让”这个美德,老子还不厌其烦地用自然界柔弱胜刚强的事实(见43,76,78章)来说明(和论证)他“谦让、不争”的处世哲学,用现代人的语言就是利他主义。注意,利他主义其实并不仅是简单地帮助别人,利他主义实际上是毛主席教导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如你有一笔钱,利他地用于资助别家孩子上大学,而让自己的孩子失去上学的机会;你有一大仓库的粮食,全部分给别人,自己一斤不留,这叫利他主义。从(完全的)利他主义,我们才能正确理解老子“以德报怨”(64章)的处世伦理,要知道,连孔子也只提倡“以直报怨”。

》伦理的第一因

从现代逻辑学角度来看,孟子也许没有成功地证明为什么“人性向善”,然而在今天,我们可以借用现代科学的两个非凡成就,对“人性向善”加以论证。

第一个成就就是所谓的博弈论。囚徒的困境(Prisoner's dilemma)是博弈论中最具代表性的例子,经典的囚徒困境描述如下:

  警方逮捕了两名嫌疑犯,但没有足够证据指控二人,于是警方将嫌疑犯隔离囚禁,分别进行审讯,并分别向二人提供如下一样的选择:
  若一人认罪并作证检控对方(“背叛”),而对方保持沉默,检控者将被即时获释,沉默者将被判监5年。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合作”),则二人同样判监2年。
  若二人都互相检举(“背叛”),则二人同样判监4年。

囚徒的困境被认为是抓住了个人优势(利己主义)和团体好处(利他主义)这个尖锐矛盾。从全盘考虑,个人的最佳选择(背叛:1+5=6年或4+4=8年)并非团体最佳选择(合作:2+2=4年)。

Robert Axelrod在《合作的进化》(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中,对经典的囚徒困境进行了扩展,称之为“反复的囚徒困境”。在博弈中,参与者根据对方前一轮的对抗记录,选择下一轮的比赛策略。作者从经过多轮比赛的结果发现,从利己的立场出发,要取得最终成功,一般“贪婪”的策略逐渐趋于减少,而比较“利他”的策略则更多地被采用。这说明了,通过反复地“自然选择”,最初纯粹的自私机制可以进化到一种利他行为的机制。因此,作者认为,自私的个人为了其自私的利益也会趋向不嫉妒、友善、和宽恕。专家认为,“反复的囚徒困境”中最佳的博弈(处世)策略类似于著名的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纵观历史,这个(大同小异的)黄金律在人类历史上以不同的时间地点都出现过:公元前2000年的古埃及; 公元前700年的波斯,公元前500年的儒家,公元前200年的印度教,及现代的几个主要宗教。

第二个成就就是所谓的社会生物学。社会生物学是数个学科的结合,通过考量社会行为的演化优势来解释物种的行为。被认为是新达尔文主义与社会主义并结合了科学方法学的一个新学科,被视为是生物学和社会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借鉴了包括动物学、动物行为学、演化学、族群遗传学、和考古学等学科的研究手段。与人类社会相关的研究相比,同社会生物学相近的领域是人类生态学和演化心理学。

社会生物学透过对社会性昆虫、动物所进行的社会行为作调查,例如:择偶的模式、地域的争夺、群体性猎食,以及对虫群式社会本身的研究。正是由于天择能够使动物演化出各种与天然环境有用的互动方式,亦能使这些动物产生出对社会行为有利的遗传性演化。

社会生物学企图解答的一个问题是如何解释生物界的合作和利他主义。一般认为,生物进化的目的是把(个人)成功的品质通过基因遗传给下一代,但如在合作中利他,则别人获益,如蜜蜂的利他主义是牺牲自己、帮助别人,相当于你是在降低自己遗传的几率而增加别人的遗传几率,这样看来合作或利他主义是个失败的选择,那我们如何解释好多物种如蜜蜂的合作和利他行为呢?社会生物学家的答案还是进化:合作和利他主义有利于最佳个体(不一定是你)的选择和物种整体的进化。

如果把人也归于物种进化,而不是上帝按照他的形象所造,那问题就太严重了:我们人类大谈特谈的伦理道德(即我们所骄傲的人类意识)就成了(只不过是)生物进化的一个附带现象而已。Michael Ruse在《进化的意义》(The significance of evolution)中一言蔽之,“一旦看到我们的道德信念只是自然选择(或称物竞天择)的一个调整(Adaptation),什么都不用说了。道德,只是我们的基因为了生殖的目的而对我们所作的一个欺骗,是给我们造成的一个集体幻觉。”社会生物学的科研成果似乎为我们解答了那个西方哲学解答不了的“利己还是利他”的伦理学难题:为什么要利他。

简而言之,博弈论论证了合作和集体主义是成功的关键,而社会生物学则更突出了利他主义是生物(包括人类)进化的本性。如果说生物进化论是一个自然规律,那末,进化论就属于老子定义的天道。

》人性与道

从《道德经》来看,老子也许有意没意地没有给我们点明为什么谦让(不争,或利他主义)——他的处世伦理完全是基于他的宇宙本体论,基于人道和天道的哲学——我们不宜在此展开论述,但有一点可以在此强调,老子一再教导我们“人道要符合天道”,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换一句话来说,“谦让”的最终目的就是效法天道。上述我们讨论的两个科学成就(博弈论和社会生物学)不恰恰证明了这一点吗?人是生物界的一部分,要想和其它生物一样进化(而不是一味的竞争甚至互相残杀),人必须谦让(才能使成功最大化、进化最优化)。“谦让之心”也就是孟子所述的人性论之核心。

为什么“人性向善”有道理?因为人性向善符合老子的天道。

(如对《道德经》感兴趣,请指教我的上文关于道家的政治哲学和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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