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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之后

(2008-12-05 01:18:58) 下一个

                 (随笔)

  下班时间,街上车乱如麻。我驾驶着小本田车在路口的红灯下等着穿越眼前的一条大路,绿灯一亮,便开着车直驶过路口进入正前方的一条小街。忽然,前进方向左边的路口冒出辆被称作PICKUP的小卡车。这车子正左拐上路,距离我的车不到十米。

  糟糕!立刻狠命踩闸,赶紧往右急打方向盘,来不及了。这辆鲁莽的PICKUP继续不紧不慢地左转;我的小本田的车轮发着摩擦地面的刺耳尖叫,却不能立即停下来,真叫人无可奈何。在司机座上的我觉得和PICKUP似乎“平行”,跟着就是“哐”的一声,小本田的左前部和PICKUP的右边擦撞。

  擦撞并没有影响到前面的PICKUP行驶,但司机很快拐到了路边停了下来。我的车其实也并没有受到很大撞击,防护用的气袋没弹出就是证明。这时我应该就地停下。谁都知道,车子一动,事故现场就改变了,这对我--撞车事故没有责任的一方非常不利。但我犹豫片刻还是将车子靠在路边,停在那PICKUP的后面。这是条很窄的居民区小街,但来往车辆非常之多,因为这是条连接两条主要大路的近道,上下班的人们都在这里“钻胡同”。如果我一下子堵在道上,来往交通马上阻塞,这下班的人们得多气呀。可为了别人的方便把车停在道边,我这个受害人很可能由于肇事者事后不承认自己的过失,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呀!是呀,我当时心里真矛盾。另外,我也想把车子停在PICKUP后面去看清其车号。哎哟,你下车跑过去看不就行了。是呀,是呀,不过我当时已不想把车停在路上了。现在想想我到底做得对否?不知道,不知道……

  既然是居民区小街,我和肇事者的车都停在了一家住户的房门前。PICKUP的司机是个白人男子,下来就急切地问:“WHAT HAPPENED,WHAT HAPPENED(怎么回事)?”我英文虽然一团糟,但这句还是听得懂。然而我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他。英文糟糕是一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的原因是,我不清楚他是否要先发制人地赖帐。恐怕他心里很明白刚才发生了什么事情。看着跟在我后面的车子一辆辆擦身而过,当时心里真有些茫茫然。

  我还是结结巴巴地简单叙述了刚才的两车擦撞。PICKUP左拐抢路,我因距离太近,尽管踩了煞车,可已经来不及了。我的车左前灯碎了,车子左前方的外壳损坏得很厉害。这个白人男子听罢说,他本来是停在路口等待左拐的,因为来往车辆太多,等了好一会儿都没机会拐上路。忽然,他面前一辆从左向右直行的车停下来,司机示意让他赶紧左拐。他见状立刻开车左拐上路,根本没注意是否有车过来。他是在车上听到“砰”的一声才觉得出了事。“I’M SORRY。”他郑重地向我伸出了手,并沮丧地直摇头。看来他意识到两车擦撞的责任在他,现在正后悔刚才的轻率。

  接下来,路边的住户主动提供了电话(我俩都没手机),这位白人男子立刻给警察打了电话,告诉说此地出了撞车事故,但没人受伤等等。我们相互抄写了对方保险公司的名称、电话、地址和对方的保险号码,然后就是等警察来处理事故了。这位白人男子很友善,看我一直绷个脸,就再次伸出手来说:“I’M SORRY。”

  我有点放松下来,在等警察期间我们甚至谈得很投机。因为我们两车擦撞并没有人受伤,警察便姗姗来迟。这下我们聊得更深入了。他是个州立大学医院的护士,今年52岁,有两个上大学的女儿。他今天是赶去上夜班,一着急,轻信了别人竟出了事。我告诉他,今年我五十有一,有个上高中的女儿;今天的撞车是我在美国第一次遇到。他问我在美国长期生活的感受。我说“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明白的”。

  就在我俩来了聊天的兴致,甚至要交上好朋友时,警察到了。我基本上没说什么,这位护士如实地叙述了事情的经过。警察查看了我们的驾驶执照和保险单后,马上写事故报告,然后遗憾地对白人男子说了一番话,大致意思是说擦撞的主要责任者是他,并让他在报告单上签字。但他并没有在报告上明确写谁的责任,只是客观描述事实。事后我被告知,新泽西州的警察都是这样写撞车事故报告的,主要是不想惹麻烦。什么麻烦?事故的赔偿问题呗。汽车保险公司厉害着呢!

  警察只是告诉我下个星期二到镇警察局取事故报告。然后呢?回家呗。可为什么要到下星期二呢?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后三天内,当事人都可以对警察写的事故报告提出异议,但三天后,也就是72小时之后便不能提出不同看法了,所以要在三天后到警察局取报告。可我撞车那天是星期三呀!该星期六拿报告。去呀,没人拦着你,但警察局的文职人员不上班。不懂了吧?周末不能算进去,按工作日计算。这当然也是法律规定。

  我车子的外壳坏了,但还能开,只是瘪进去的车外壳擦着轮子,开得很慢。回到家里妻子、女儿大呼小叫一阵,最后都说“只要人没受伤就行了”。也是,要是被撞伤了这麻烦可就大了。

  心稍安,想着这回这事故责任者还真是个好人。如果他要是在擦撞之后根本不停车扬长而去呢?那我整个一个傻眼。不,开着车疯狂地追上去,他甭想逃。但是我问你,就算你能把他拦下来,人家根本不承认擦撞这回事怎么办?对,两辆车都有伤,可证人呢?嘿,我跟你说,他要是开着车就跑还不是最坏的结果呢。如果他停下来硬说是你撞了他怎么办?自己想想吧,我的车左前方车灯和外壳坏了,他的车身右后方被擦撞。对方说了,你超速,所以撞了上来。得,你成事故责任者了。不对!明明是他抢了我的道。行,你可以这样喊冤,可谁让你不在事故现场就地停下来等警察?好了,好了,阿弥陀佛吧。别后怕了,下面是如何修车的问题了。

  车子坏了可以租车,但对方保险公司告诉说,如果事故责任确实不是我(没见到警察事故报告单他们谁也不相信),他们可以报销我六天的租车费。租车的价格只按一天17美元计算,租车保险费(一天在十美元左右)得自己掏。怎么,想嚷嚷“怎么这么抠门”?没用。得,不找那麻烦了,每天开我妻子的车子上下班,反正我们基本顺路。当然,这样让我每天上下班多花半小时,妻子也得在公司多呆一段时间,得等我开车接她下班嘛。

  星期五下午,也就是撞车两天之后,一个修车铺给我打电话,要我把被撞了的车开到他们那里去检查,并说三天就可以把车修好。这个修车铺当然跟事故责任者的保险公司是挂钩的。我心里还挺高兴,想着这车很快就会修上了。我和修车铺子说,车子开起来有危险。人家很爽快,“我们负责把你的车子拖来。”那就拖走吧。当时已经是快下班的时间,我想修车得下个星期了。

  下个星期一车铺来了电话,说是检查完了。“不算太糟糕。”打电话的人就留下这么一句话。修车到底得花多少钱?人家没说,我这条糊涂虫也没问,只是想:事故报告先得拿到手才成。

  星期二去镇警察局取报告。我居然被告之,办公室的计算机系统因为有问题SHUT DOWN了。所以我得等到星期五再去拿报告。这时我是否可以说“按法律规定,你得给我事故报告单”。咱没敢这么“放肆”,只是抱怨。可警察局办公室的人只给我一个词“SORRY”。不就是个事故报告单嘛,里面的工作人员可以找出来,复印一份给我就是了。唉,我讲英文有那么利落吗?只好星期五再来了。

  保险公司让我写了事故经过,再让肇事者写,这个星期就这么过去了。问问保险公司如何处理撞车事故呀?人家说:“没见到警察写的事故报告单我们不能下结论。”星期五我拿到警察写的事故报告单,马上给保险公司FAX过去。可人家说“下个星期再说”了。

  再下个星期,保险公司又说,肇事者写的事故经过迟迟没有收到。可修车铺发难了。那边气势汹汹,“你到底在我们这儿修不修车?不修可以,自己来交75美元拖车费,和每天35美元的停车费,另外再加25美元的检查费,然后把车开走。”天,我的车子在那个修车铺已经12天。算一算,我如果不想在那儿修,就得给修车铺520美元!别无选择,我只能再那里修车。这回明白为什么修车铺那么积极地把我的车子拖走。这下我别想先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支票,然后到一个另外的修车铺,根据自己的意愿修车。要知道,我的车子已经开了六年,有些地方真的没必要仔细地修了。可现在这些事情由不得我了。这回修车铺对我讲了修理费用,一共1600多美元。我感到自己是“案板上的鱼”。

  我有点气急败坏了。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他们终于做出了事故报告的决定:赔偿我80%的修车费用。咱终于发怒了,“我想知道我那20%的责任是什么?!”他们说我开车速度太快。我说“那可是条时速25英里的小街”。对方说,既然是这样,就给我85%赔偿费。我乱喊乱叫。对方最后说:“给你90%赔偿费吧。如果你还不同意,当然可以上告,那事情就会比较麻烦……”

  保险公司在暗示什么?他们恐怕会拖延时间,修车铺会找到我再次问是否修车,不然就得交拖车费、停车费和检查费;我修车的事会遥遥无期,我恐怕最终找不到证人证明我当时确实没超速开车等等。可我觉得冤枉呀!我当时要超速开车,恐怕会被拦腰撞个正着,说不定这会儿正半死地在床上哼哼呢。忍住,在美国得讲法,这儿没地讲理去。我认账了。承认自己有10%的责任,这根本就不存在的事实。

  在这里我得强调一下。咱不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都是一群欺负人的坏蛋。我们得替他们想一想。如果一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处理像我这种撞车的事故,都给受害者100%的赔偿,那他以后恐怕就会被解雇!老板会说:我雇你干嘛?你想呀,本来这里面就有法律的空子可钻嘛。我的同事跟我说:“你已经很走运了。上次我撞车,我和你同样情况,我只得到70%的赔偿。”得,知足吧。

  或许你会说,肇事者都说是他的责任呢。可保险公司会振振有词地说,他们根据法律从事。他们只看警察写的事故报告单。至于肇事者怎么说,那是他的事。

  又是一个星期。修车铺先说星期三会修好,后来又说星期五可以来取车。那天下午我来到修车铺。发现账单是将近2000美元,比原来多了将近300美元。为什么?人家说,又给我的车子修了什么地方。哎哟,我这开了六年的车最多还值7000美元,现在竟花近2000美元修。而且我还得掏将近200美元。直摇头,直摇头。还有更让人不解的呢。我根本就没看见保险公司的赔偿支票,我签字的单据是保险公司FAX过来的。而且,我付的这将近200美元必须是现钱,支票都不行。这里面大概会有什么“猫腻儿”吧?不敢瞎说,不然犯诬陷罪。

  这家修车铺是专门修理汽车外壳的,铺子外边有个很大的停车场,里面有几十辆待修的车。停车场外边有三部拖车。是不是又有联想?

  似乎应该总结点儿什么,似乎也没什么好说的。就算我在美国又长了回见识。不管怎么说,撞车23天后终于把车修好了。但愿日后别再碰上这样的倒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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