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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怪节外生枝

(2008-07-30 01:00:00) 下一个

               
  2000年春天时我们俩口子想买房。那时房价正是十年以来的最高点,此刻凑这种热闹不够聪明。其实我们有赌气的成份,因为原先说好卖我们房子的人变卦了,把房子卖给了别人。

  此事一波三折。我们自认为此人是好朋友。她要卖房,我们有买房的意愿,价钱合理,一拍即合。事情就这么定了,这到她最后变卦是将近一年以前。认识我们的人都说:“你们要找律师跟她签约,在美国什么都得按法律办事。”是的,是的,可她是信誓旦旦地保证按双方敲定的价格卖我们房子的。我曾暗示该签个约,她是一脸受不了的表情。“怎么,连我都不相信?”弄得我很是尴尬。

  可事情过了半年,她又跟我们说,原来说定的房价太低了些,能否再商量一下?我们有些不快,“既然你觉得房价定低了,我们就另找别的房子买,你按合适的价格卖给别人吧。”但很快她就改了口,又说按最初定的房价卖了。事后周围的人们都来警告我们:“如果你们想买她的房就立刻找律师签约,不然她还得变卦。”“她这是把你们当‘垫背’的。房子能卖高价就卖给别人,卖不出去还有你们买。”“别过份地轻信友情,美国是个法制国家。”

  然而我们竟觉得难于启齿。太“中国人”了!其结果就是人们的忠告变成事实。开春房价忽然不断攀高,我们的“好朋友”趁机高价把房子卖给他人,事先根本没和我们打招呼。也是,她这么做一点也不触犯法律。

  被人耍了吧!也别抱怨了,赶紧找房子去吧。那阵子买房象不要钱一样,如果有一家卖房,房子刚一上市,立刻好几个房地产公司的经纪人就领着买主上门。想想吧,这样一种卖方市场,房价还不得节节上升?我们也混在昏了头的买房人中间,见着一栋觉得合适的房子,虽然是天价,马上就宣布接受,根本没有余地去讨价还价。有的时候,几个买主都要买一栋房子,于是就不断抬价,比卖主提出的价格高出百分之十几是经常事。

  热心的人们又围上来了。这回我们可不能再置若罔闻地打哈哈。朋友们异口同声地说,买方一定要在议定书中附加上合理的条件,特别是房屋必须按指定日期交接,如果拖延,买方的一切损失费用都得由卖方承担。是否有点神经过敏?没有。如果你在房屋交接日期不能及时地搬进去,你的计划就一下子被打乱。你家如果是住在公寓里,就得交更多的房租才能住下去,因为你又得告诉公寓的经理,你不能
按时搬出,人家因为你毁约多收你钱是应该的。

  如果你是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按计划你的房子往往已经卖给别人。你家不能按时搬出,买你房子的人搬不进来。人家不管你出于什么原因没搬出去,立刻嚷嚷着你毁约,并称自己因此受了什么样的损失,按议定书上的规定跟你要钱(傻子买房才不在议定书上写上这一条)。更重要的是,房子你已经买下来,你现在花的所有的钱都是多花的。钱!在这个典型的商业社会中,只要涉及到钱,所有的人都郑重其事起来。

  大家谈经验,谈体会,七嘴八舌、吵吵嚷嚷,出了许多主意和买房的注意事项。我和妻子被灌得瘟头瘟脑,最后只记住一条:卖房的人必须在指定日期交接房屋,否则买主由此损失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掏腰包。我们之所以记住这一条,是因为我们要买的房子里恰恰有一家房客。

  好吧,我们在卖方律师发来的购房议定书上加上了一条:如不能按期交接房屋,买主因此受到的损失都由卖主承担。没想到卖方竟不接受这一条件!我和妻子商量了一下,当机立断,不买了。

  我方律师对我们的改变主意表示很理解,马上用传真机发来根据我们的意愿拟定的书面声明,做为对卖方意见的回应。关键句子是这样的:“买方坚持已提出的附加条件,如果卖方不同意,买方将取消买这所房子的计划。”经我们要求,这句话改成这样:“因为你方不同意我方的要求,买主取消了买这所房屋的计划。”卖房子的接到这样的声明立刻急了,通过自己的律师要通融一下。我们很乾脆,否。因为还没有正式签约,先交的一千元押金原数退回。当然,律师费花了一点,贷款费白花了。不过这点钱算不了什么。卖方由于买方的变卦增添了麻烦。哎,谁让他不答应我们的条件。

  是不是又赌气呀?购房议定书中对房屋交接时间已有明文规定:卖房人要保证在交接日期房内不得有房客、杂物等等。可那规定说得很含糊,而且没提到钱!一旦房子转交给买主,卖主就再也没有责任。卖房的钱已到手,房子里再有什么情况卖主是不会关心的。如果买的房子里真的有房客,死乞白赖的不走怎么办?那就是买主的事啦!叫我们买了房后再去轰房客?那可真是叫苦不迭的事。

  我们俩口子听了太多的买房人遇到这类麻烦的故事,焦头烂额。或者是房客赖着不搬家,或者是卖主不能及时地搬出来。诉说者一个个“苦大仇深”的样子,一脸不堪回首,看来真受了不少折磨。

  我的一位来自上海的朋友很是精明。他买房时发现有房客在内,立刻就在议定书上明确地加上一条:如果房屋不能按时交接,买主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主赔偿。房主满口答应,他肯定是要卖房子,怎能不按期交房呢?可到了日子,房客就是赖着不走,房主气急败坏,买主的经济损失都会转嫁到他头上,时间拖得越长,他的损失就越大!他穿梭似的催促赖皮房客搬家,也只能催促,不能去找警察,或带领一帮蛮汉把房客连同他的家具都扔到马路上去。我的朋友虽然会得到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但也恼火万分。因为房客有可能故意破坏已经属于他的房子。他每天都去看他搬不进去的房子,看着那赖皮满不在乎地出出进进,也只能悄悄地跺脚咒骂。

  美国的法律是保护房客的,半年之内交不出房租,房主没有权力把房客强行赶出门外。这使得不慎重的房主出租房子时常倒霉。这类的故事听到过不止一遍。来美很多年的某中国人买了一栋大房子。家里人口少便出租一半,增加些收入。过了些日子房客忽然不交房租了。房主人经过交涉,房客就是置之不理,一怒之下法庭上见。劳神伤财的官司让这户中国人钱花了两万多,人也气出病来。眼看到了半年头上,房客便不哼不哈地搬走了。是得搬走,保护房客的法律只限定半年。房主人总算松口气,一看房客住过的房间又要晕过去。刻意破坏的房客把房间毁坏得一塌糊涂。自认倒霉的房主又花了两万多元修房。

  这法律真是无理!别这么冲动,在没有弄懂这条法律的来龙去脉时别乱放炮。即便这条法律经过时代的变迁已经不甚合理了,在没有修改,或取消之前它还是法律,你就得遵守,不然美国会国将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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