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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耳东与张大龙事件之我见

(2019-05-14 23:09:40) 下一个
“窃书不算偷”在鲁迅的笔中的孔乙己是这样为自己解释的。在我看来,这是一个穷酸读书人为自己的狡辩。
偷(媮),苟且也。——《说文》
安肆曰偷。——《礼记·表记》,孔颖达疏:“言小人安乐则其性情日为苟且。”
偷,古通“愉”。为什么一个“偷”字通愉快的“愉”呢?因为《論語》曰:“私覿,愉愉如也。”
 
对偷字的解释是:行苟且之事,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比如偷人、偷情、偷欢。
 
我们再来看“窃”字:
窃,盗自中出曰窃。——《说文》
窃与盗的意思比较接近:
窃货曰盗。――《荀子·脩身》
窃人之财犹谓之盗。――《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对窃字的描述对象是限于财物或者物品之上的,至少并没有偷人、偷情、男欢女爱的意思。你可以说偷人,但不能说是窃人,而只能说窃人之财。
 
综上所述孔乙己对“偷”和“窃”是有精确的认识的。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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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上面示范的,写书或者搞研究工作的我们大家都会参考文献。在中国也好、美国也罢,如果参考借鉴了哪些文件,我们会标明出处。我们不会把拿来的那些材料当作自己的创作。堂而皇之的自我介绍和催眠:“这和大家网上查火车的时刻表和飞机航班一样,都是公共资讯。”拜托,请不要偷换概念,把抄袭换成查询。但在我们知名作家陈龙,笔名为大名鼎鼎的龙耳东先生的眼中。这些从网上复制粘贴出来的文章和图片放到自己为客户创作的人物传记里的行为不算抄袭,只能算查询。试问吃瓜群众,能一样吗?我在这想请问龙耳东先生,你把复制粘贴的文字和图片放到自己为客户创作的人物传记里,没注明出处,难道不是抄袭?这不叫抄袭,怎么样才叫抄袭?性质能一样吗?你窃的不仅仅是书,你窃的是作为一个读书写作之人的尊严。你窃的是作为一个读书写作之人的骄傲!你的做法,不仅丢了自己的面子,也丢了作家的脸。职业道德底线何在?
此外,我给不知道事情的真相的吃瓜群众一个看清所谓知名作家的真面目的机会。他在网上自己胡诌也好,请人捉刀帮他宣传也罢,说他如何如何的辛辛苦苦和劳苦功高的写了24章,16万字。实际上,经我采访张大龙先生,自从他签了合同,取走第一笔押金美金八千以后,他就以各种理由和名义拒绝给张大龙先生看所谓写好的书稿。试问,如果你已经完成,为何连看都不敢让人瞧一眼?难不成看一眼,张大龙先生就有特异功能能像你那样复制粘贴到自己的脑海里把它偷下来了?合同原定三个月交书稿的,他过了一年又两个月以后才提供了三个章节。你说的16万字在哪呢?没有猫腻,你怕谁看?你怕的是什么?你所提供的第三章节才九千多字,抄袭和复制下来的文字居然高达六千多。抄袭百分率超过70%。图片来源除了来自张大龙先生以外,都是从网上截下来。换做任何一个人,拿了八千美金请人写家族史。原本合同约定三个月看到初稿,时间到了不仅没拿到初稿还被人当成傻子一样的,追着要再掏六千美金,换谁谁心里不打个问号?在我看来张大龙先生还是比较大度的,除了请吃饭试着好好沟通以外,他还又开了一张五百美金的支票给龙耳东先生,以期望能至少看一眼,安安心。他当时甚至都准备好了如果龙耳东给看稿就补余款的支票。试问换做你,花了八千五百美金,拿到手上就薄薄的三个章节。前面两章的字数加起来还没第三章多。我们就不评价前面两章的内容构架和逻辑文法。就提那个高超过70%复制率的第三章,哪一个人,可以接受得了自己的家族史,被人如此轻慢?就是金钱受得了,感情也接受不了啊!!!
我们再来看看龙耳东回避事实顾左右而言行为:避而不提为什么自己无法提供所谓的已经完成的文稿,只提干多少活,拿不到支票。试问龙耳东先生,你提供过完成的全稿了吗?你写的传记,得到张大龙先生的认可了吗?你要钱的时候,你给出应该拿到钱的全稿了吗?你哪来的底气,理直气壮地说你做了合同里你应该做的?我想大家也是明白责任和义务应该是相生相伴的。可龙耳东先生似乎不明白这个道理。
 
此外,请吃瓜群众都来看看这个知名作家耳东先生的微信截图。
 
这里,他算了一笔账,除了拿了预付款的八千美金和五百美金的投石问路款之外,他还拿用了张先生的等值一千美金中药。他在签合同的一年又几个月以后,在无提供完成初稿的前提下。要求张先生补付一万零五百美金的全款。试问龙耳东先生,既然你们的合同签订的是签合同三个月后,出版前付完全款。如果你没有完成创作,是否你是没有权利拿全款的?你是写稿的担心收不到稿费。换个角度,张大龙给了你钱却看不到全稿是什么感受?给了你八千五百美金的支票,也就拿到三章稿样,换来几张像贴了狗皮膏药一样的文稿,又会是什么感受?难道,就这么简单的换位思考都做不到吗?
 
龙耳东先生你不是说那些只是草稿吗?吃瓜群众看过来,看看这个微信的截图。
 
这里,我们的龙耳东先生可是说这三章是可以直接送《世界日报》发表的。试问,按你的说法,这还能算草稿吗?这把脚趾头当成手指头来用的这种行为算什么行为呢?
 
我们脚踏实地的踩在美国的这块土地上,我们的言行自然也要遵循美国的法律和法规。而不是像龙耳东先生在法庭上来一句“我不懂美国的法律”就可以的。试问吃瓜群众,如果你不知道杀人要坐牢,你就可以杀人吗?如果抢了银行再把钱送还。就可以不算抢银行吗?搞笑!!怪不得不懂美国法律的龙耳东先生敢抄、大抄、特抄。我是不是可以推理为这是抄惯了??没有羞耻之心哪!龙耳东先生,可能你以前经常在中国“窃文章”,窃习惯了,结果人到了美国,还在窃,忘记了人已到了美国,窃错了地方,失手了,为了挽回作家面子,只有拼命抹黑给你钱的张大龙先生,用来转移观众的注意力!我都替你着急!给人家张大龙先生倒个歉,兴许人家还会饶了你。看你站在美国法庭的被告席上,怯懦的告诉美国法官:我不懂美国法律;可你还一边忙着在微信群里发诽谤张大龙先生的黑文章!你说这样做人,缺不缺德!
在美国有点文化和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国家有如何重视知识产权的问题。抄袭和弄虚作假,一旦被发现,你可能会被退学,可能会被罚款,可能会被永远的驱逐出你所在领域。。。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你是黑的,不会因为你抹黑了别人,你就变白了。吃瓜群众还是有心明眼亮之人的。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龙耳东先生口口声声说他是一个如何如何出名的作家。还自封了一个混淆视听的根本不存在的美中新通社。攻击张大龙先生是非持证中医师。在这里,我顺便也给吃瓜群众普及一下。加州针灸局所认证的证书,是专门针对做针灸的中医师而发的。如果你是一个中医师,只开中药方,做中成药是合法的。想必大家都知道同仁堂?就是在中国赫赫有名的同仁堂的中成药,到了美国,卖的时候也只能说它自己是保健食品。店里也不需要一个针灸师。虽然很多卖中药的药房和参茸洋行会习惯请个中医来坐诊开方,那都是合法的。在大家熟悉的Costco的保健品专区,你甚至看不到一个中医师。更不会有针灸师了。Costco就是合法的经营。不理解?这就是中国和美国对中草药管理的区别。龙耳东先生为攻击而攻击,不知法不守法还试图误导吃瓜群众和偷换概念的行为,实在令人发笑。
在我看来,一个男子汉天天躲在阴暗的角落用第三人称诽谤人,不敢站出来干架,丢不丢人,有本事就站出来。而那一边找中间人和解,一边背后用刀子捅人,真不地道!尤其在庭审现场,一边说自己不懂美国法律,还在一边用手机发诽谤信息。实在让人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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