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客

世事忙忙如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求。
个人资料
kylelong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归档
正文

人生哲理99条(47):道德选择是一门终生学问

(2013-02-07 18:09:37) 下一个

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与此相应的行为、活动。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道德包含着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的内容。客观方面,指一定的社会关系对社会成员的客观要求,包括道德关系、道德理想、道德标准、道德原则和规范等等。道德的主观方面,包括道德行为或道德活动主体的道德意识、道德判断、道德信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修养和道德品质等。道德和文化有密切关系,有些时代又打上意识形态的烙印。人类的道德有共通性,不过,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往往有一些不同的道德观念;不同的文化中,所重视的道德元素及其优先性、所持的道德标准也常常有所差异。所谓“性相近,习相远”,同样一种道德,在不同文化社会背景中的外在表现形式、风俗习惯往往也相去甚远,比如东西方的道德标准截然不同。

 

在中国哲学史上,“道德”指“道”与“德”的关系。孔子主张:“志于道,据于德。”(《论语·述而》)这里的“道”指理想的人格或社会图景,“德”指立身根据和行为准则。因儒家以仁义为道德的重要内容,故也以仁义道德并称。老子所写的《道德经》受全世界推崇,是一部相当出色的著作。《老子》中的“道”指事物运动变化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律或万物的本体。“德”和“得”意义相近,指具体事物从“道”所得的特殊规律或特殊性质;对于“道”的认识修养有得于己,亦称为“德”。《老子·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认为“道”和“德”虽尊贵,却不是什么主宰(“命”),而是一切任其自然的。韩非认为:“德者道之功”,把“德”释为道的功用。北宋张载提出:“德,其体;道,其用,一于气而已。”(《正蒙·神化》)认为“德”是气之体,“道”是气之用。

 

原始道德往往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与原始宗教仪式相结合。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世俗道德规范经常被纳入宗教的诫律中,在欧洲中世纪,宗教控制一切,道德完全被溶化于宗教之中。直到资本主义产生之后,世俗道德才逐渐从宗教的束缚下解放出来。道德与宗教的原则区别在于:①道德是世俗的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宗教则是一种超自然、超世俗的信仰。②道德的根本精神是积极进取的,它主张为现实生活的理想而奋斗;宗教的根本精神则是消极悲观的,它宣扬为死后进入“天堂”的幻想而忍耐、禁欲和屈从。③道德的作用随着社会发展而日益增长,宗教的作用则随着社会发展而日益削弱和衰亡。

 

从一般意义上说,道德作为一种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起调节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或维护社会生活秩序。道德作用的基本方式在于评价道德行为的价值,它以道德原则和规范为标准,以行为的动机和效果为依据,以善恶概念表述行为的价值。在具体生活实践中,靠个人对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认识选择行为,并通过社会舆论和榜样的力量,培养人们的自尊心和义务感,把客观的道德要求变为个人的内心信念和良心,从而使人们自觉自愿地实践道德要求。 

 

道德的选择,有很多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个人在采取决定之前,预先决定未来实际行为内容的一种精神活动的举动。道德选择存在是道德行为的明显特点,这种行为必须以个人有做出决定的自由和有能力在善恶之间进行选择为前提;二是行为主体(个人或社会集团)在一定目的和道德意识支配下,对某种道德行为所作的自觉抉择。是道德意识活动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产生道德行为的前提,又通过道德行为具体表现出来;三是人们在自己的实际行动之前,预先做出的某种道德行为的决断。它是人类有目的道德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人的行为一方面是受客观环境制约的,是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另一方面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人的行为是有相对自由的;四是道德的选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道德选择范围很广,包括了行为动机、目的、方式、过程、结果、评价、情感等选择,这些选择可以预先由道德主体预定(当然不一定都能实现)。通常意义上的道德选择,是指道德主体在道德利益冲突面前,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道德利益冲突所做出的一种行为抉择;五是指主体依据已有的社会道德关系和道德规范体系的认识,主动地判断、选择道德价值目标和行为方式的意识活动;六是指在不触犯社会道德底线的前提下,个体有是否遵从任何道德规范的自由。

 

对于道德的选择,可以这样简单理解: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及其认识,在多种可能的道德行为方式中,自觉地抉择自己行为方式的一种精神活动。历史上有的伦理学家认为,道德选择不受客观必然性的影响,只受个人自由意志的支配。有的则认为,人的行为完全受必然性的支配,否认人的道德选择能力。但是,人又有认识必然性的能力,人们只要认识了客观必然性及其反映在道德上的客观要求,就能在道德行为的多种可能性中自由地选择,并承担道德责任。

 

因此,正确认识自由和必然以及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是解决道德选择问题的基础。提高人们道德选择能力的关键,在于使人们深刻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和人类共同道德要求,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这样,人们就能在各种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中,自觉地选择对社会或他人有益的道德行为,抵制和批评各种不良的道德现象。这一人类意识上的高尚活动,成为一个人终生的学问。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