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夜雨

我想知道,在一个中国留学生眼中,实现美好的思念是怎样一个梦.....
个人资料
正文

维权方式面面观

(2009-12-10 05:49:42) 下一个
    古希腊哲学认为:天赋人权。我不知道这个“天”倒底应该指什么,但我想,这个“天”,最起码应该是国家,是宪法,是所有颁布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管理机构发布实施的部门规章。

    人生天地间,不管他收入多么微薄,地位多么低贱,这个“天” 赋的人权,应该是众生平等的。根据法理,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天” 在规范人的行为、提出人应履行的义务的同时,也赋予了人凛然不可侵犯的平等的权利。

    我们的“天”,一直在恪尽职守,维护着公平、公正、正义及人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不可否认的,现实社会中,的确存在我们的“天”没有惠顾的一些阴暗角落,那里,一些所谓的强势部门、优势群体,背着我们的“天”、昧着它们的良知,显失公平地欺诈、凌辱、压榨着我们的那些弱势群体。

    当自己的合法的、正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最正常的反应当然是要想尽千方百计去维护,去捍卫。为了维权,众生各出奇招怪险招,甚至以性命相搏,让人扼腕,让人叹息。

    经粗略编排(据不完全归类),众生维权方式大致可分以下几类:

    一、自我戕害式:这类人群个性执着,做事认真,就是那种眼里不揉沙子的人。为了表达自己的观点,伸诉自己的冤屈,完全可以将心掏出来给你看看。典型案例有:新密市一企业工人张海超为寻求真相,证明自己所得为“尘肺病”,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不服上海钓鱼执法,为表清白,司机孙中界回家砍断自己的小指鸣冤。

    二、暴力报复式:这类人群个性偏执,为维权,不计后果、不计成本,“以暴制恶”,甚至以性命相搏,于人于己都造成极大伤害。典型案例有:兰州那位七旬老人在斑马线上用板砖怒砸“闯红灯”车辆;杨佳持刀闯入警局袭警,酿成六死五伤的令人震惊的惨案。

    三、维护尊严式:这类人大多为正义感很强,敢于为民请民。这了公平,为了公理,哪怕是为一分钱,为一毛钱也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打官司,就为让有些部门认个错,道个歉,叫板那些个霸王部门的霸王条款。典型案例有:为铁路多收一分钱、电信多收一毛钱而愤然起诉打官司。

    四、弥天大谎式:这类人喜欢用计谋成事,为了一己之权利,撒个弥天大谎,引起大众关注,以期达到个人目的。这种人用心不良,损人利己。典型案例有:为讨要自己工资,而打匿名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造成航班延误;为维护自己购房权益,北大教师阿忆污蔑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方静是间谍。

    五、专业操作式:这类人,利用专业知识,专业操作,专业打假,既为自己谋利,又客观上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典型的有打假英雄王海、戴元龙、孙安民等。

    六、锲而不舍式:这类人,为了维权,常年累月在外上访,从地方到中央,在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典型的就是被某些专家教授污为有“神经病”的上访专业户。

    七、天掉馅饼式:这类人,可能没想到维权,只是机缘巧合,天隧人愿,即运气不了门板都挡不住的那种人。典型的就是总理深入民间访贫问苦,他恰有拖欠工资,总理帮忙讨薪。

    八、逆来顺受式:严格来说,这不算一种维权方式,这类人不主动而为,一派听天由命架式,吃了亏总是算了算了的,自认倒霉。这类现象在生活中很多,不胜枚举的。

    这几种方式中,第一种(自我残害式)、第二种(暴力报复式)过于暴力血腥,最不可取;第四种(弥天大谎式)会引起轰动效应,会达到个人目的,但损人利己,有违道德良知,是损招;第七种(天掉馅饼式)可遇不可求的,要三生有幸才行;第八种(逆来顺受式)只会怂恿、娇惯不公平现象,不可取;第三种(维护尊严式)、第五种(专业操作式)、第六种(锲而不舍式),都是维权应有的行为,只是各有短长,如将三种揉合使用,为维护自己的尊严、法律的尊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专业手段专业人才,依据法定的程序与原则,锲而不舍地去争取,去维护,去讨要说法,无论经济效果还是社会效果都会是良好的。

    当然,如果我们的各级政府各级部门能够真正落实“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各级执法部门都能奉公执法,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消除不公平不公正现象,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都会得到维护,我们老百姓就能安享太平。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