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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价格——德国的意外事故赔偿政策 (ZT)

(2009-04-11 15:11:45) 下一个
转自 http://www.deyinxiang.org/HTML/GermanyProfiles/Culturalhistory/Sociopolitical/2009/03/200903111012441963.shtml


德国图林根州(Thüringen)州长迪特8226;阿特豪斯(Dieter Althaus)2009年元旦在奥地利滑雪时进入他人滑道,与一名女滑雪者相撞,造成对方死亡,目前奥地利法院方面已经对本案作出判决,除了其他的惩罚措施以外,阿特豪斯还要向死者的丈夫支付5000欧元的赔偿金。

此案如在德国审理,死者的丈夫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在这方面德国在欧洲是个特例,比如在意大利和西班牙,因本人过失造成意外事故,且导致他人死亡的肇事者必须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往往可以达到五位数甚至六位数。前不久奥地利也修改了有关交通及意外事故赔偿的法规,保证了死者家属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而德国法律关注的主要是交通事故中的伤残者。赔偿法专家安德烈8226;斯里奇科(Andreas Slizyk)介绍说,在德国原则上只有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或致残的人才能得到赔偿金。曾经有人在车祸中上臂重伤,法院判决肇事者向其支付6000欧元的赔偿金,至于更严重的伤害,如造成重大后遗症的脑外伤甚至可以得到高达70000欧元的赔偿金。

慕尼黑的交通法律师奥斯卡8226;瑞德玛雅(Oskar Riedmeyer)也指出,在德国,如果在车祸中死了人,也撞坏了车子,肇事者过不了多久就得赔偿车子的损失,但是死者的家属却基本上得不到分文赔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德国的法律规定赔偿金只针对“直接的伤害”,而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没有受到直接的伤害,即使他们要经历失去亲人的痛苦,也属于 “间接的伤害”。有人可能因为亲属死于横祸而患上严重的心理疾病。赔偿法专家斯里奇科认为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不过出现这类情况后法院也会酌情处理。 1995年德国就曾经出过这样的一个案子。当时几个无赖驾车从侧面撞击一辆坐有四个青少年的汽车,发生车祸,车内四人全部丧生,其中三人是亲兄弟姐妹。这三兄弟姐妹的父母无法承受这一巨大的打击,从此一蹶不振,无法正常生活下去,父亲甚至丧失了劳动能力,纽伦堡高等法院判给死者的父母九万马克(相当于四万六千欧元)的赔偿金。还有一个例子是2004年一个15岁的男孩在一家酒店的游泳池里被排水水泵吸住,他的父母无法将他从排水管中拖出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儿子溺水身亡,事后杜塞尔多夫法院判决男孩的父母获得两万欧元的赔偿金。另外,即使受害人没有当场死亡,而是死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受害人家属也可以要求赔偿金,但是是否能得到赔偿金及赔偿金的数额取决于当地法院的判决。

通常由受害人的律师与肇事者参保的赔偿保险公司交涉赔偿金的具体赔付事宜,如果肇事者没有赔偿保险,受害人家属拿到赔偿金的可能性就会低得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另外支付方式也有一次性付清和分期偿付两种,赔偿法专家斯里奇科建议无论如何要尽快确定赔偿金的数目,保险起见最好很快就将全部赔偿金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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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zoude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南山松的评论:
说得在理。只是这样的意外事故赔偿政策难以理解。
南山松 回复 悄悄话 赔偿金再多也无法挽回生命。

最好是没有意外事故,好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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