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工和庄冬都是我老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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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之吃鱼有罪 (ZT)

(2008-06-13 11:52:24) 下一个
清初之吃鱼有罪
作者:刘逸生
三百年前,东南沿海居民遭遇过一场大劫,便是清初的所谓“海禁”,海禁者,从海岸到内陆若干里,划为禁区,禁止人民跨出一步,其目的是防阻滨海人民和海上的反清力量呼应结合,以利于清王朝的统治。康熙初年,东南各省沿海地区,处处划一界线,上立界碑一面,大书“居民过限者枭示”七字,枭示,即斩首悬挂之意。于是在界外的居民一律拆毁,居民一律驱逐,以捕鱼为生者,更全部失业,流离死亡,惨不忍睹。中国的封建统治者一向最拿手的本领,便是“禁”字,他们不能禁外来势力,却偏会禁自己的老百姓,并丛中大渔其利。这便是那些官僚们的“德行”。
清初,江苏奉贤人曾羽王,写过一本《乙酉笔记》,其中谈到海禁的残酷,有云:
“鼎革后,海禁尚未甚严,即岁奉严密(按,即每年都有禁海的严令),犹得易船而筏,人可备食诸味。至顺治十六年,并绝开排之例(按,连木排亦不准出海),人乃于途次(按,即滩涂之地)张网。自苏、宜两大人(按,即部臣苏纳海、宜理布)巡历后,家有藏网者,以叛逆论,而居民遂无可下手矣。然康熙二年,海中鱼盛之极,飘入海滩,居民与兵丁争拾之。然居民拾者,一见兵丁,即委去,惟恐罹于法也。若蛏及海鰤之类,则又不在禁例。至二年六月,抚道差官至所,于护塘外鳞次竖木,并置界牌一面,上书“居民过限者枭示”,于是海中之物,无一可取矣。”
当时奉贤县还发生一件奇事:因海禁已久,居民都不知鱼味。一日,青村人王福于海滩拾得鳇鱼数尾,私售于新场吴寿家。吴寿以一尾鱼重约斤半,送与亲戚许良辅,当时良辅忙于生意,未及时处置,被人发现,密告于兵丁,将鱼搜出。于是乘机敲诈的,有总甲方五云,地方徐明之、秀才许青和姚以鸿等人,良辅多方求情,费去五十金,而勒索者尚接踵而来。良辅一怒之下,投诉提都梁化凤。梁即发营审讯,因良辅向提都行贿若干,被释放。又有徐明之不服,再控于巡盐御史,亦因良辅行贿,反将徐明之责打三十。卒将案了结。此役,因一条鱼牵涉上下多人,许良辅费去四百余金始得脱身。可称为“鳇鱼奇案”了。
而当时的官吏,无人不贪赃枉法,吏治之腐败,由此已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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