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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5%统一税率终结“异税”时代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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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5%统一税率终结“异税”时代 2006年12月24日 16:34:2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韩洁、魏武)旨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并轨的“两法合并”议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首次审议,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结束了我国沿用十多年的内外资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异税”时代。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4日在此间开幕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作了说明。他指出,草案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主要是考虑对内资企业要减轻税负,对外资企业也尽可能少增加税负,同时要将财政减收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金人庆说,25%的税率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继续保持我国税制的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和吸引外商投资。 此外,为更好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草案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照顾性税率。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国务院将在实施条例中规定。 我国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先后完成了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形成了一套外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双轨”企业所得税制度。 金人庆说,现行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对内资微利企业分别实行27%、18%的二档照顾税率等,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因此,有必要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有关审议意见中指出,草案将新的税率定为25%是适当的。由于法定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统一并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总体上看,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是下降的。针对外资企业税负略有上升的情况,新税法对老企业采取了一定期限的过渡措施。因此,新税法实施后对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此外,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看,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阶段,财政收入近年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25%的税率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是很大,国家财政也能够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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