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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抄袭的一点思考--老K绝对原创

(2008-03-05 08:35:21) 下一个
关于网络抄袭的一点思考--老K绝对原创
来源: kkkkkkkkk08-03-04 14:11:41 [档案] [博客] [旧帖] [转至博客] [给我悄悄话]
   
关于网络抄袭的一点思考--老K绝对原创

----在网络上发出这个贴,老K已经放弃了本贴的著作权-_-

网络和实际的区别,主要还是马甲和笔名的区别。作家常有很多笔名,但是他们的著作权最后还是可以得到承认:因为可以通过刊物证实身份。

马甲,一般情况下在论坛(或者多个论坛)发贴。而且,一般来讲,根本无法跟踪确认马甲和真人之间的 关系。所以,老K一直以为,以这种马甲身份发贴,实际上已经放弃了著作权的。

这样的话,如果一个马甲转发一个已经发过的,道德上应该注明来源和原马甲。(即使是同一个人的新马甲转发旧马甲的贴子。)如果不是的话,应该就有窃取别人成果的嫌疑。(虽然原马甲实际上已经放弃了著作权的。)

当然,有些人,马甲和身份是一致的。比如牛奶瓶。这样,如果他有另外一个马甲,叫羊奶瓶,也和他的身份是一致的。那么马甲羊奶瓶在转发马甲牛奶瓶的贴时候,就不需要注明原来的发贴信息。因为马甲和身份是一致的,牛奶瓶也就拥有著作权。

另外,如果我们想象巴特的例子。其实马甲和真实身份并不是一致的。为什么他会有大话世纪的著作权呢?老K觉得应该是他在发系列贴过程中,出版商通过网络联系上他的。这样,通过正式的出版,就把著作权和真人联系起来了。

可以想一想,如果现在他不出版,过上几年,其他人把大话世纪出版了,有谁可以证明他是原创啊?没有法律法律可以保护他的著作权。

对于碧雪的抄袭争论,根据上面的分析,俺的观点是:

第一,她可以证明马甲和真人的统一。所以拥有著作权。这也是她可以证明文章是自己的主要原因。

第二,中间有马甲转发,即使那个马甲就是碧雪自己,道德上应该就有窃取别人成果的嫌疑。因为无法证明那个马甲就是碧雪。当然,因为那个马甲也没有以自己的真实身份来表明'原创',所以法律上没有责任的。

第三,柔柔的我 看到那个马甲的贴,和碧雪的贴。一前一后,确实会产生有人抄袭的想法。因为那个马甲贴在前,碧雪在文学城贴在后,所以怀疑碧雪抄袭。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她确实以为看到了证据。当然,最后碧雪找出了自己最早的原始贴,从而证明了是中间马甲抄袭。

第四,柔柔的我的质疑是正确的,但是认错了抄袭的人。碧雪还了自己一个公道;有些人却也不必在那里揣测人心动机。柔柔的我固然有错,但并非故意栽赃。打假人人有责;但是打错了,并非就罪孽深重。澄清了,挽回损失就好。否则,将来谁还敢打假???

遇事留有余地。退一步,海阔天空。(就是乱弹兄的意思。)最后,如果一定要抬杠,俺想问一个问题:

谁知道就碧雪那个原始贴子,不是抄老K的啊?俺可是会有手稿的!!!

-_-
• 谢谢老K哥哥,碧血姐姐,偶再给你道歉一次 -柔柔的我- ♀ 给 柔柔的我 发送悄悄话 柔柔的我 的个人博客首页 (81 bytes) (66 reads) 3/4/08 
• that's all right. -kkkkkkkkk- ♂ 给 kkkkkkkkk 发送悄悄话 kkkkkkkkk 的个人博客首页 (36 bytes) (28 reads) 3/4/08 
• 别喊那么亲,我不认识你。 -碧血千寻- ♀ 给 碧血千寻 发送悄悄话 碧血千寻 的个人博客首页 (292 bytes) (91 reads) 3/4/08 
• 风物长宜放眼量,吃亏是福呀。 -二野- ♂ 给 二野 发送悄悄话 二野 的个人博客首页 (0 bytes) (7 reads) 3/4/08 
• 小坑小沟的,我还真不放在眼里。 -碧血千寻- ♀ 给 碧血千寻 发送悄悄话 碧血千寻 的个人博客首页 (178 bytes) (47 reads) 3/4/08 
• 老K就是小坑小沟~ -kkkkkkkkk- ♂ 给 kkkkkkkkk 发送悄悄话 kkkkkkkkk 的个人博客首页 (2 bytes) (15 reads) 3/4/08 
• 做了你的朋友之后,有些事情才可以更惟妙惟肖 是什么意思 -柔柔的我- ♀ 给 柔柔的我 发送悄悄话 柔柔的我 的个人博客首页 (0 bytes) (13 reads) 3/4/08 
• 我在砸贴打架的时候,无论任何原因 -碧血千寻- ♀ 给 碧血千寻 发送悄悄话 碧血千寻 的个人博客首页 (292 bytes) (93 reads) 3/4/08 
• 哈哈哈。。 -罢了- ♂ 给 罢了 发送悄悄话 创建自己的博客 (68 bytes) (44 reads) 3/4/08 
• 我认为在网上用笔名(马甲)发表文章一样应该有著作权。 -对角线- ♂ 给 对角线 发送悄悄话 对角线 的个人博客首页 (130 bytes) (24 reads) 3/4/08 
• 想得美! -kkkkkkkkk- ♂ 给 kkkkkkkkk 发送悄悄话 kkkkkkkkk 的个人博客首页 (80 bytes) (23 reads) 3/4/08 
• 只要是有证据的牟利性剽窃,绝对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对角线- ♂ 给 对角线 发送悄悄话 对角线 的个人博客首页 (0 bytes) (7 reads) 3/4/08 
• kkkkkkkkk=对角线 -kkkkkkkkk- ♂ 给 kkkkkkkkk 发送悄悄话 kkkkkkkkk 的个人博客首页 (22 bytes) (21 reads) 3/4/08 
• 呵呵 -对角线- ♂ 给 对角线 发送悄悄话 对角线 的个人博客首页 (0 bytes) (5 reads) 3/4/08 
• bye -kkkkkkkkk- ♂ 给 kkkkkkkkk 发送悄悄话 kkkkkkkkk 的个人博客首页 (9 bytes) (10 reads) 3/4/08 
• 彼此彼此,呵呵。回见。 -对角线- ♂ 给 对角线 发送悄悄话 对角线 的个人博客首页 (0 bytes) (5 reads) 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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