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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灯遐想

(2012-06-05 22:19:48) 下一个



谢盛友:交通灯遐想

作者:谢盛友

1886年1月29日,卡尔•奔驰发明了第一辆汽车,德国到处都在庆祝和纪念人类发明汽车125周年。大学图书馆旁边的十字路口,有红黄绿交通灯。1807年的一天,身材矮小的拿破仑骑着高头大马,趾高气扬地从此经过。

红灯亮时,在十字路口等待,看着对面的巨幅汽车文明广告,我在想,当年拿破仑骑马,那时应该没有交通灯吧。人类为什么要有汽车?如果没有汽车,就不用设立这交通灯了。

我在交通灯前等待,觉得它们在为难我。我要橫过马路,它偏偏转成“红灯”,把我留在行人路上,不能过去。等着等着,看到车子飞快地渡过,好像看着自己的“时间”被车子带走一样。

我忽然觉醒。所谓“为难”,只是我停顿下来才想到的。实际上,它并沒有刻意为难我,只是因为我停顿,生起思考,才想到它为难我。但当我沒有停顿,不用思考,就忘记了交通灯给予我的方便。我不知道,别人是否也很自私。我知道,我自己很自私。当绿灯给我便利时,我从来没有感谢过它我的好处;只有红灯时,才想到它的“坏处”。顿时,我在红灯的照亮下,显得十分十分渺小。

在人类没有汽车之前,马路没有交通灯,因为那时候很少有交通事故发生。有汽车文明后,交通繁忙起来,人们也变得聪明,在交通事故频繁的地点,设立交通灯,以维护交通秩序。

在一条没有交通灯的马路,你怎样过马路,都不犯法。立了交通灯,其实就是立法。

西西近视眼,骑自行车不慎,闯红灯过马路,被汽车撞倒,单车压坏,幸亏人只受轻伤,送到医院急救后,回家疗伤。毕竟是一场交通事故,西西和肇事司机都必须到警察局录口供,这样的交通刑事案,要么私了,要么委任律师公了,要么争执,双方只好寻求法院法官来判决。

有一次我急迫要赶回家,管不了那么多,闯红灯时,侥幸没有发生事故,但被一个小学生看见。我走在马路的中间,那小女孩指着我说:“大人闯红灯,不对!”顿时,我无地自容。

汉斯晚上走路回家,半路上遇到我,我们到达红灯时,其实没有任何汽车也没有什么其他人,我说:“我们过马路吧!”汉斯说:“等绿灯”。当时我不理解,没人没车,汉斯让我跟他在那里傻乎乎地等待戈多?

后来我慢慢明白了,闯红灯,不管被不被别人看见,不管有没有闯祸,都是一种罪过。汉斯这位老德,闯红灯时,他在乎天上的神有否看见;我这位老中,闯红灯时,在乎地上的人有否看见。

西西犯了交通刑事罪,违背了法律;我闯红灯,犯了道德罪,违背了良心;汉斯不愿意犯形而上学罪,因为他敬畏上帝。

康德,他一生“有两件事物越思考就越觉得震撼与敬畏,那便是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准则。它们共同向我印证,上帝既存在我头顶上的天空,也存在于我的内心。”

汉斯是一个大工程师,看来他也是一个小康德。

汽车文明也改写了德语字典,“交通参与者”(Verkehrsteilnehmer),这个词在汽车发明之前,肯定不存在,它指的是“有权利和义务使用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者”,包括人、车辆、动物。

这个词很中性,但它却具丰富的内涵,视交通为公共事务,有权利和义务者参与进去。德国的“交通参与者”中,行人最大,骑自行车者次之,开汽车者最小。也就是说,汽车让单车,单车让行人。现在还多了一样,行人让动物,也就是说,动物是交通参与者的“王中王”。所以,在德国的交通公共事务中,开车不仅要让人,而且要学会让路上的松鼠、小鸭子、小鹿、小狗等小动物,停下来,让它们先走。行人看见受伤的动物,会打电话找兽医,就像遇到交通事故,看见别人受伤时,主动找救护车一样。


(文章來源:海外校園雜誌歐洲版總第29期,轉載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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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E 回复 悄悄话 说句不好听的话,中国人是给交警遵守规则的。如果没有交通警察中国人大概百分之百不按交规做事。
九十年代警察刚刚实行不站岗楼制度,那时私家车还非常少。我家附近的大十字路口每个星期天凌晨都有一起撞车事故。
记得一次晚九上点左右坐大公共汽车,一名乘客看到警察岗楼里无人,竟然怂恿司机闯红灯,司机坚决不干,事后才发现警察骑着摩托在岗楼后面藏着。
现在中国私家车剧增,但是交通参与者的心情仍然和二十年前差不多,尤其是手拿方向盘的人很多不知自己实际是握着一个可能致人死亡的武器。我亲身经历过一辆小面包车司机一由于并道没让他先走,便和我坐的出租车在拥堵的汽车流里斗气,他当时心里不爽,想的就是要出气,我们这些乘客和其它车辆被视为一堆没有生命的铁皮箱子和货物,真是叫人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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